201x年6月21日(我哥哥变成活死人的第二年),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日子——《活死人法案》从那天起颁布并施行了。
中国是世界上第四个颁布《活死人法案》的国家。(前三个国家分别是美国、印度和新西兰)整套法律从总则到附则一共六章,内容和约束范围包括:对现有活死人的管理、活死人中心的法律责任、活死人病毒的预防和控制、允许特殊人群成为活死人的条件等等各个方面。
法律的所有条款我无法一一列举。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无非是“允许特殊人群成为活死人的条件”这一条:
《活死人法案》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禁止所有身体健康的公民主动成为活死人。允许主动成为活死人的,必须是患有不可愈的绝症(如癌症、狂犬病、艾滋病、运动神经元症、败血病等)的公民。在本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提出申请,可以以合法手段成为活死人(不能私自进行,必须由当地活死人中心实施)。
另外,第五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任何贩卖、运输、持有或私自获取活死人病毒的行为。
这套法律对于我们家的人来说,足以令我们心安理得,因为我哥哥当初变成活死人是因为患了癌症。不管是在《活死人法案》颁布之前还是之后,这都是合法的。
当然了,你可能想到了,这不是巧合。
虽然这未免使我感到难堪,但我还是必须提到《活死人法案》出台的两个多月前,我爸爸在一个重要电视节目上所作的发言。
当时,美丽的女主持人问道:“洛教授,关于活死人现象的出现和人们主动变成活死人这一社会现象,您怎么看?”
我爸爸是这样会带的:
“我认为,首先我们需要正视两个问题。第一,活死人合法死亡了吗?我的意思是,人们对死亡的定义是不是应该在活死人出现之后重新调整一下?举个例子来说,几十年前,人们习惯吧呼吸、心脏功能的永久性停止作为死亡标志。但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心脏复苏术的普及,一些新问题产生了,它们冲击着人们对死亡的认识。所以,医学界将“脑死亡”改为死亡标志——这就产生了关于“死亡”概念更新的问题。那么,现在活死人的出现,是不是将一位着这个概念将再一次改变?”
“您的观点很有意思。”女主持人感兴趣地问道,“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您认为活死人仍然是人类‘活着’的一种形式。”
“活死人仍然是‘人类’中得一部分,这毋庸置疑。所以,我希望这个节目在后期制作字母的时候,能将我说的所有关于活死人的人称代词都写成表示人类的‘他们’,而不是表示动物或其他非生物的‘它们’。”爸爸笑着说。
那女主持人也跟着笑了;“我想节目导演已经听到了。那么洛教授,您说的第二个问题是什么呢?”
“第二个问题是,主动变成活死人到底是不是每个人的‘权利’?我们经常强调人权,那么在这件事上,人权应该怎样体现?我认为,如果承认活死人是人类存在的一种新形势,那么每个人确实是拥有选择是否变成活死人的权利的。”
女主持人不自然地扭动了一下:“您的意思是,法律应该允许所有希望变成活死人的人达成自己的愿望?”
“不,当然不是这个意思。我刚才的话只说了一半,‘权利’是一方面,‘责任’又是另一方面。我觉得每个人,只要不是太自私,还要为自己的子孙后代考虑的话,都会想到这个问题”如果活死人无节制地增加下去,那么人类社会生老病死的平衡将被打破,未来几十年或几百年之后,地球将变得不堪重负。我们不能为子孙留下这样的烂摊子——就像我们现在强调保护环境一样,这是每个人的责任。“
女主持人点着头:”那么您认为应该怎样在‘权利’和‘责任’之间做出协调呢?”
“我希望,那些想变成活死人的健康人,能够把这个‘名额’让给真正需要的人。我指的是那些患有某种痛苦疾病的人,假如他们及家人愿意的话,能够用这种方式来结束痛苦,同时又能一某一种生存形式继续留在这个世界上,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当然,仅仅依靠个人的责任感或自觉性恐怕是不够的,这就需要法律来监管和约束。”
“我懂了,您认为这是成立《活死人法案》最主要的意义。”
“是的。”
女主持人将头侧向一边,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洛教授,据我所知,您以前是反对任何形式的编程活死人的行为的,现在怎么改变观点了呢?”
“没错。”爸爸无奈地摊了下手,“我必须承认,作为一个学者,我犯了一些主观上的错误。我以前对活死人的了解不够,导致对他们形成了一些不够公正和客观的评价。还好我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到活死人中心去真正的接触和认识不同的活死人,这才真正走进他们的世界……”
毫无疑问,我爸爸在电视上的表现是出色的。他代表了多数人的态度和立场,也说服了那些盲目企图变成活死人的人。
尽管如此,我和妈妈坐在电视机前收看这个节目的时候,我们都没说话——爸爸自始至终没有提到,他自己的大儿子现在就是一个活死人。虽然这也算不上撒谎,但他的这种刻意隐瞒仍使我和妈妈感到羞愧和尴尬。我们无法得知,爸爸的这段讲话,究竟有多大程度是出于个人因素。他口中的那些大道理,到底是为了所谓的‘全人类’,还是我哥哥一个人呢?
但不管怎么说,他这段讲话对后来成立的《活死人法案》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节目播出过后,媒体和网上铺天盖地的评论都表示,爸爸赢得了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和拥护。虽然他不是法律的制定者,但他的讲话却使得制定法律的人必须从“民意”的方向进行考虑。
于是,两个月后,《活死人法案》出炉了,其内容与我爸爸所表达的意思近乎相同。虽然并不是每个人都对这套法规感到满意,但毕竟多数人还是能够接受的。在活死人这个问题上,总算有法可依了。
《活死人法案》的颁布,对于我和我的家人来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因为我们已经适应和活死人相处的生活方式了:妈妈现在的工作少了,她一周要往活死人中心跑三四次,我和爸爸每周也至少去一次。哥哥在活死人中心受到了特别的关照,他一个人住一间房,屋里堆满了他喜欢的东西,甚至还有两只宠物松鼠与他作伴。妈妈每次去那间屋一呆就是两个小时。不管哥哥能否听懂,她都一如既往地跟他“聊天”,如果不是法律规定活死人必须生活在活死人中心的话,她早就想把哥哥接回家住了。
这个故事讲到这里,都还很平淡,似乎一切就会按照这样的方式继续下去了。
但不幸的是,人类始终不能预测和掌握自己的命运——人类甚至不够了解自己,又怎么可能了解活死人呢?
这是后来那些可怕悲剧发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