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年6月21日(我哥哥變成活死人的第二年),這是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要日子——《活死人法案》從那天起頒佈並施行了。
中國是世界上第四個頒佈《活死人法案》的國家。(前三個國家分別是美國、印度和新西蘭)整套法律從總則到附則一共六章,內容和約束範圍包括:對現有活死人的管理、活死人中心的法律責任、活死人病毒的預防和控制、允許特殊人羣成為活死人的條件等等各個方面。
法律的所有條款我無法一一列舉。其中最令人關注的,無非是“允許特殊人羣成為活死人的條件”這一條:
《活死人法案》第四章第二十八條明文規定——禁止所有身體健康的公民主動成為活死人。允許主動成為活死人的,必須是患有不可愈的絕症(如癌症、狂犬病、艾滋病、運動神經元症、敗血病等)的公民。在本人完全自願的情況下提出申請,可以以合法手段成為活死人(不能私自進行,必須由當地活死人中心實施)。
另外,第五章第四十九條規定——禁止任何販賣、運輸、持有或私自獲取活死人病毒的行為。
這套法律對於我們家的人來説,足以令我們心安理得,因為我哥哥當初變成活死人是因為患了癌症。不管是在《活死人法案》頒佈之前還是之後,這都是合法的。
當然了,你可能想到了,這不是巧合。
雖然這未免使我感到難堪,但我還是必須提到《活死人法案》出台的兩個多月前,我爸爸在一個重要電視節目上所作的發言。
當時,美麗的女主持人問道:“洛教授,關於活死人現象的出現和人們主動變成活死人這一社會現象,您怎麼看?”
我爸爸是這樣會帶的:
“我認為,首先我們需要正視兩個問題。第一,活死人合法死亡了嗎?我的意思是,人們對死亡的定義是不是應該在活死人出現之後重新調整一下?舉個例子來説,幾十年前,人們習慣吧呼吸、心臟功能的永久性停止作為死亡標誌。但隨着醫療技術的進步,心臟復甦術的普及,一些新問題產生了,它們衝擊着人們對死亡的認識。所以,醫學界將“腦死亡”改為死亡標誌——這就產生了關於“死亡”概念更新的問題。那麼,現在活死人的出現,是不是將一位着這個概念將再一次改變?”
“您的觀點很有意思。”女主持人感興趣地問道,“我可不可以這樣理解,您認為活死人仍然是人類‘活着’的一種形式。”
“活死人仍然是‘人類’中得一部分,這毋庸置疑。所以,我希望這個節目在後期製作字母的時候,能將我説的所有關於活死人的人稱代詞都寫成表示人類的‘他們’,而不是表示動物或其他非生物的‘它們’。”爸爸笑着説。
那女主持人也跟着笑了;“我想節目導演已經聽到了。那麼洛教授,您説的第二個問題是什麼呢?”
“第二個問題是,主動變成活死人到底是不是每個人的‘權利’?我們經常強調人權,那麼在這件事上,人權應該怎樣體現?我認為,如果承認活死人是人類存在的一種新形勢,那麼每個人確實是擁有選擇是否變成活死人的權利的。”
女主持人不自然地扭動了一下:“您的意思是,法律應該允許所有希望變成活死人的人達成自己的願望?”
“不,當然不是這個意思。我剛才的話只説了一半,‘權利’是一方面,‘責任’又是另一方面。我覺得每個人,只要不是太自私,還要為自己的子孫後代考慮的話,都會想到這個問題”如果活死人無節制地增加下去,那麼人類社會生老病死的平衡將被打破,未來幾十年或幾百年之後,地球將變得不堪重負。我們不能為子孫留下這樣的爛攤子——就像我們現在強調保護環境一樣,這是每個人的責任。“
女主持人點着頭:”那麼您認為應該怎樣在‘權利’和‘責任’之間做出協調呢?”
“我希望,那些想變成活死人的健康人,能夠把這個‘名額’讓給真正需要的人。我指的是那些患有某種痛苦疾病的人,假如他們及家人願意的話,能夠用這種方式來結束痛苦,同時又能一某一種生存形式繼續留在這個世界上,未必不是一件好事。當然,僅僅依靠個人的責任感或自覺性恐怕是不夠的,這就需要法律來監管和約束。”
“我懂了,您認為這是成立《活死人法案》最主要的意義。”
“是的。”
女主持人將頭側向一邊,提出了一個尖鋭的問題:“洛教授,據我所知,您以前是反對任何形式的編程活死人的行為的,現在怎麼改變觀點了呢?”
“沒錯。”爸爸無奈地攤了下手,“我必須承認,作為一個學者,我犯了一些主觀上的錯誤。我以前對活死人的瞭解不夠,導致對他們形成了一些不夠公正和客觀的評價。還好我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到活死人中心去真正的接觸和認識不同的活死人,這才真正走進他們的世界……”
毫無疑問,我爸爸在電視上的表現是出色的。他代表了多數人的態度和立場,也説服了那些盲目企圖變成活死人的人。
儘管如此,我和媽媽坐在電視機前收看這個節目的時候,我們都沒説話——爸爸自始至終沒有提到,他自己的大兒子現在就是一個活死人。雖然這也算不上撒謊,但他的這種刻意隱瞞仍使我和媽媽感到羞愧和尷尬。我們無法得知,爸爸的這段講話,究竟有多大程度是出於個人因素。他口中的那些大道理,到底是為了所謂的‘全人類’,還是我哥哥一個人呢?
但不管怎麼説,他這段講話對後來成立的《活死人法案》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節目播出過後,媒體和網上鋪天蓋地的評論都表示,爸爸贏得了絕大多數人的支持和擁護。雖然他不是法律的制定者,但他的講話卻使得制定法律的人必須從“民意”的方向進行考慮。
於是,兩個月後,《活死人法案》出爐了,其內容與我爸爸所表達的意思近乎相同。雖然並不是每個人都對這套法規感到滿意,但畢竟多數人還是能夠接受的。在活死人這個問題上,總算有法可依了。
《活死人法案》的頒佈,對於我和我的家人來説,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改變,因為我們已經適應和活死人相處的生活方式了:媽媽現在的工作少了,她一週要往活死人中心跑三四次,我和爸爸每週也至少去一次。哥哥在活死人中心受到了特別的關照,他一個人住一間房,屋裏堆滿了他喜歡的東西,甚至還有兩隻寵物松鼠與他作伴。媽媽每次去那間屋一呆就是兩個小時。不管哥哥能否聽懂,她都一如既往地跟他“聊天”,如果不是法律規定活死人必須生活在活死人中心的話,她早就想把哥哥接回家住了。
這個故事講到這裏,都還很平淡,似乎一切就會按照這樣的方式繼續下去了。
但不幸的是,人類始終不能預測和掌握自己的命運——人類甚至不夠了解自己,又怎麼可能瞭解活死人呢?
這是後來那些可怕悲劇發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