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溪口鹽鋪之子
蔣介石飛黃騰達之後,日理萬機,仍不能忘懷傳統宗法意識,對尋根認祖,興趣極濃,以至於一再修譜,甚至於一九四八年,國共內戰已打得不可開交、蔣政權已搖搖欲墜時,仍要循例大修特修,聘吳敬恆為修譜總裁,陳布雷為總編纂。此次修譜在寧波找到一個祖宗頭,並一直追到公元前十二世紀的周公。毛思誠主編,陳布雷校訂的《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便說明蔣介石“其先出自周公第三子伯齡”。蔣介石頗感高興,然而如此家譜,不過是後人的“創造”,何異李唐自比隴西望族,以及章炳麟為杜月笙寫《高橋杜氏祠堂記》上比望族?其實英雄不怕出身低,蔣介石的列祖列宗裡,哪裡出過像蔣介石那樣天字第一號人物?又何必要從祖宗裡去找光顯呢?
比較相干的,可從蔣介石的祖父蔣斯千說起,蔣斯千字玉表,生於清嘉慶十九年(一八一四),到中年時,太平天國起事金田,攻佔南京,江浙一帶兵荒馬亂,蔣斯千勉強苟活,直到晚年才能在浙江奉化溪口鎮(亦名錦溪村)上開了一家玉泰鹽店,以釀酒賣鹽為業,生意不錯,營業因而擴大,兼售大米、菜餅、石灰等貨色,奠定了家業。
這份家業由蔣斯千的次子蔣肇聰繼承,蔣肇聰字肅庵,生於道光二十二年(一八四二)。此人更能經商,玉泰鹽店的規模因而益大,於溪口鎮上佔有三間店面,並設有作坊,僱用經理、賬房、夥計、學徒以及臨時性長工多人,資本不下二三千銀元。經商得意使蔣肇聰贏得“埠頭黃鱔”的綽號,意謂其人靈活,旁人佔不到他的便宜,儼然是鄉里名人。他人既外向,喜歡管閒事,鄉人也喜歡他管閒事,無疑是當地一個活躍分子。他的元配徐氏,光緒八年(一八八二)去世,繼配孫氏,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去世。三娶王氏,名採玉,就是蔣介石的媽媽。蔣媽媽的父親王有則(一八二O至一八八二)於蔣介石出生前五年就已亡故,但後來卻把他形容成同情太平天國的革命先驅,並說蔣介石的“愛國主義”是繼承他外祖父的(見熊式一英文蔣傳,頁十五),未免掛鉤得離奇。外祖母姚氏倒是至蔣介石十八歲時才去世,與寡母相依為命。
蔣介石一生中一再頌揚他的媽媽,卻很少提到他的爸爸,因他爸爸於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逝世時,他僅九虛歲,完全由母親扶養成人。蔣母固然是蔣父的第三任妻子,蔣父也是蔣母的第二任丈夫。原來她先嫁溪口曹家田村俞姓為妻,但丈夫不到三十六歲就死了,遂返嵊縣葛溪鄉孃家,一度曾至鄉里尼庵守寡,因堂兄王賢棣在玉泰鹽鋪當賬房,乃介紹給蔣肇聰做填房。後來,蔣介石請人寫了一篇墓誌銘,稱讚印象不深刻的父親。
王採玉再嫁時只有二十二歲,翌年(一八八七)十月三十一日就生下蔣介石,族名蔣周泰,小名瑞元,後來又生了兩個妹妹瑞蓮與瑞菊,瑞菊活了幾個月就夭折,大妹生於一八九O年,嫁給後竺村的竺芝珊為妻。另有一弟弟名周傳,小名瑞青,生在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死在光緒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只活了不到四歲。
蔣周傳死的時候,蔣介石只十一歲,從“亡弟瑞青哀狀”可知,他媽媽死了小兒子的時候,比死了丈夫更痛苦,痛苦之餘,做了兩件事:一是硬破“吾家族規”,要蔣介石把兒子蔣經國做蔣周傳的後人;一是“為配王氏女合葬之,且為之立嗣”。這兩件大手筆,都是違反正統中國文化的。
所謂“為配王氏女合葬之,且為之立嗣”,就是找到一位王家的早夭女兒,給蔣周傳“冥婚”,“冥婚”之後,死人蔣周傳就有了被繼承人資格,就可以立蔣經國為後,蔣周傳這一支就不絕後了。
“冥婚”是中國文化,但卻不是正統的。例如曹操的小兒子曹衝死了,因為死時只有十三歲,曹操憐其少子,就想來一次“冥婚”。正好邴原有一個女兒早死了,曹操找到邴原,要把兩個孩子合葬。不料邴原卻不買賬,邴原說:“原之所以自容於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訓典而不易也!若聽明公之命,則是凡庸也!明公焉以為哉?”邴原為什麼拒絕曹操呢?他的理論根據是這樣做不合於“訓典”,他所指的“訓典”,顯然是指《周禮》這部經書而言。在《周禮》的“地官”(媒氏)一節,有這樣的話:“禁遷葬者與嫁殤者。”再按註解,“遷葬”是指“生時非夫婦,死而遷葬之,使相從”;“嫁殤”是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謂嫁死人也”。兩者統而言之,都是“冥婚”。而這種“冥婚”,不管死者成年沒成年,按諸傳統經典,都是違背的,在中國正統思想中,對這些是完完全全明明白白禁止的。
從反面角度推測,中國經典中對“冥婚”的禁止,正暴露了“冥婚”的流行。《周禮》這部書,專家結論是戰國的作品,所以,書中禁止“冥婚”的話,足以反證當時這一現象的普遍。前面所引曹操的例子,顯然曹操是有所本的,只不過他本的,是民俗中的傳統文化,而不是經典中的傳統文化。這種民俗中的傳統文化,走火入魔以後,是很邪門兒的,邪門兒到有這樣的怪事:《元史》(列女傳)記有一位楊氏,丈夫死後,公公為了給兒子“冥婚”,甚至置在世的兒媳婦於不顧,硬要先給討個鬼婆!
曹衝的冥婚是中國史第一件最有名的“冥婚”,在曹衝以後,歷朝各代都不乏顯例,換句話說,歷朝各代都不乏有違背經典的人出來,主持儀式,大結其鬼婚。王太夫人為小兒子“冥婚”,並給蔣經國另來一個爸爸,顯然屬於這一派。有趣的是,她自己不跟合法的丈夫合葬,卻把小兒子跟不合法的太太合葬,她大腦中的中國文化,可真是矛盾亂來的了。
中國正統思想是長子繼承製,長子是“大宗”,“大宗”一支沒有兒子,要找人過繼,叫做立後,但這乃指成人而言,不指殤而言。殤是十九歲以下早死了的人,按規矩,殤不立後,除非他是戰死的。孔夫子說:“能執干戈以衛社稷,雖欲無殤,不亦可乎?”就是指此。
薛蕙《為人後解》說:“禮之所以立法,曰重大宗也;小宗無子,以為可以絕者也,故不為之立後,大宗無子,不可以絕,故立後以繼之。”正因為中國正統思想如此,所以,“大宗”的長支長子都不準過繼給他支,要自己留著。一九二三年《中華民國民事習慣大全》記湖南永順縣“長支長子不得出繼他支”,就說:“永順縣人民,泥於古來大宗小宗之義,對於長支長子,均不準出繼他支,蓋恐亂宗法也。”就是顯例。不但“大宗”有兒子不得過繼給人,“大宗”(長房)沒兒子還得把弟弟(次房)的兒子過繼過來,這叫“大宗不可絕”。但是,弟弟這邊,如果只有一個兒子,過繼給“大宗”,自己反倒絕了後,總未免傷感情。於是,聰明人發明出“一門兩不絕”的規矩,一個兒子,乾脆給兩頭做兒子,既承長房,又兼承次房,叫做兼祧。祧是繼承為後嗣的意思,兼祧就是給兩房做兒子。
蔣母王採玉不知道她不該為殤立後,也不該為次房立後。縱使立,也要“大宗不可絕”,至多隻能搞“一門兩不絕”的兼祧,而不該直接把蔣經國全盤搬到老二家裡,這樣太危險了,因為極可能使長子蔣介石這一支絕了後!但王太夫人不管這麼多,她偏愛死去的小兒子,硬逼蔣介石這樣做!
蔣介石文中說“己未歲,吾母為配王氏女合葬之,且為之立嗣。“己未歲”是一九一九年,已在蔣周傳死後二十一年,也就是這近四歲亡童冥歲二十五歲之年,王太夫人在小兒子死後二十一年還大搞這一套,顯然頗使蔣介石頭痛。但蔣介石為了“不忍重違母命,以傷骨肉之至情,不獲已,仍以長子經國嗣之”。蔣經國過繼這年,蔣緯國只有三歲,蔣緯國的生父不是蔣介石,是戴傳賢,他被蔣介石收為次子,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很可能與王太夫人一直施壓力把蔣經國給蔣周傳有關。蔣介石頭腦很舊,他怕自己長房這支絕後,故抱來蔣緯國墊底,這樣在形式上,至少不太難堪。蔣介石在文中故意用“今吾‘生’有二子,以母命長孫經國為吾弟後”的語氣,更可印證這一假設。
蔣介石在母愛上,爭不過夭折的小弟,印象深刻,甚至形諸筆墨,很可以解釋他兩方面的強烈反應。一方面蔣介石從小頑皮,自稱“六歲就學,頑劣益甚”,害得他媽媽“訓迪不倦”。這是在下意識中對母親偏愛的一種“抗議”,以及為了引起母親注意或爭奪母愛的表現。而這種頑劣又演變成一種“無賴”的性格,蔣介石小名瑞元,“瑞元無賴”久已聞名溪口鄉里間,有好幾則“口說歷史”,為此提供了一些具體的例子。如奉化有舊曆新正參拜宗祠後分芝麻糖的習俗,但蔣介石小時候不肯按次序領糖,要搶先。經別人阻止後,竟倒地弄得滿身汙泥,然後往人群中亂鑽,別人只好讓他先領。又據蔣介石同學蔣周蘭的女兒玉英說,蔣介石在私塾讀書,不守規矩,遭塾師打手心,但還未打著,就已倒地打滾哭鬧。(參閱汪日章唐瑞福《蔣介石的故鄉》,頁二十七;毛炳嶽《蔣介石的外婆家——葛竹》,頁四十一;陳志堅《我與蔣家婆媳曾生活在一起》,頁七十三)
這種無賴性格,在其童年時期已定型,然其表現卻不限於青少年。即使其飛黃騰達之後,屢次下野作為以退為進的要挾,五十歲以後的西安事變,被孫銘九捉住,坐在地上耍賴,以及六十歲以後對付李宗仁代總統的種種政治手腕,都可在他的“無賴性格”上找到淵源。至於他一生之中,有計劃有系統地捏造歷史以及掠美,以自光顯,更與此一性格有千絲萬縷的關係。
另一方面,蔣介石下意識中爭取母愛的強烈願望,表現於他畢生對他媽媽不尋常的景仰、表揚與懷念。當王太夫人於一九二一年六月十四日去世時,蔣介石葬之於溪口之北的白巖山。夫妻死後要“同穴”,就是要合葬,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項目之一。不但合葬,甚至有的還要同一口棺材呢!古代有一位汴梁儒士孟志剛的夫人衣氏,丈夫死後,她吩咐棺材店老闆說,我先生殉葬的衣服很多,請把棺材做個特大號的。結果棺材做好,她說:“吾夫既死,與之同棺共穴可也。”就自殺了。自殺的目的之一,顯然圖個同棺共穴的方便。
蔣介石沒把父母合葬,顯然與中國文化不合,也顯然是不孝。但是,照國民黨的宣傳,蔣介石是中國文化的復興人,也是史所罕見的大孝子,既然如此,為什麼他要這樣呢?
這種邪門兒,蔣介石自己在一九二二年十月寫《慈庵記》時,提出瞭解釋:
歲次癸丑,吾兄錫侯與中正既安葬先考肅庵公於縣北之桃坑,時先慈王太夫人健在,諄囑吾兄與中正曰:餘百年後,不必因襲俗禮同穴,以餘墓之工事,重驚爾父之靈,當為餘營別壙。每中正歸省,無不以此見責,且自置墓碑,以示其意志之堅決。易簀時,又以是為遺囑於吾兄弟二人者。中正既未能盡色養於生前,復何敢違先人治命,滋厥咎戾!因於辛酉歲,卜吉魚鱗岙中壟,為先慈安灶穸。嗚呼!四明屏列,望之巍然,而母儀壺範,已可仰而不可接矣!淅瀝蕭颯,泫然泣然,令人入於耳而不忍聞者,其惟墓前潺潺之漪流,而堂上之梵聲、庭前之徽音,則邈然不可復聞。永懷鞠育,昊天罔極,觸景傷心,徒令孤哀增陟屺之感已,循兆域而東,有蹊介然,可達白崖西祠廟,蜿蜒陂陀,曲折如羊腸,躡足下行,可百餘武,勢忽坦夷,仰瞻塋墓,睪如也。用復辟地二畝,鳩工築墓廬三椽,吾兄錫侯董其事,姊婿式倉宋先生襄成之。癸亥冬日工竣,值先慈六秩誕辰,中正適於是日自西歐倦遊歸,展墓畢,因得升堂盡禮,以告服闋。翌日,乃奉曾祖祈增公以下至季弟周傳之神主於堂之中,標額曰慈庵,以成先慈建庵供佛未竟之志,而又配祀先考肅庵公,權合古人柑廟之義也。中正幼秉懿訓,長勞倚閩,曾幾何時,星沉露冷,從此白雲孤庵,但有悽望心惻而已。嗚呼!悲夫!
這篇文章中最重要的一段,是說他媽媽生前,曾經一而再、再而三的囑咐過他哥哥和他,死後“不必因襲俗禮同穴”,這是公然違反禮俗的。而違反的原因,只不過是同穴要重新啟墓,這樣會“重驚爾父之靈”。這種說法,未免太牽強了。事實上,自古至今,夫妻除非同時死的,否則後死的下葬,總未免要把先死的“重驚”一下,縱“驚”也不過只此一次,以後是萬年相伴,怎麼可以怕“重驚”為理由,嚴囑不得夫妻合葬呢?
這個真相,在我們讀一九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蔣介石《先妣王太夫人事略》中,首先得到了脈絡。蔣介石寫道:
先妣自幼即以智慧稱於裡閘,課讀女紅,她姊妹均弗及,故外王父母鐘愛特甚。來歸吾先考也,乃繼先妣徐、孫兩太夫人之後。徐太夫人生吾姊瑞春與兄錫侯,先妣教誨鞠育,視之無異己出,婚嫁之事,一身任之。自產中正後三年,而瑞蓮妹生,又三年而生三妹瑞菊,菊妹不幸而夭,亡弟瑞青則又後菊妹三年生,其居吾弟兄行為最末,而天賦殊姿,兄輩均莫能及,以故先妣愛之尤篤。先考既棄養,先妣為吾弟兄三人析產,以兄為前母所生,獨厚予之。分爨未及二年,而瑞青弟殤。先妣悲痛深至,精神與軀體因之乃大衰耗,而其期望中正自立之心,亦於是益切矣。
這是蔣介石第一次用文字道出,在他媽媽嫁他爸爸以前,他爸爸有過太太徐夫人與孫夫人。
現在,一個畫面出現了。他爸爸既有亡妻徐夫人、孫夫人,則在“同穴”的排名規矩下,丈夫埋在正中,左右自為徐夫人與孫夫人,蔣介石的生母王夫人若埋在一起,也得靠邊站了。不論埋在丈夫左邊還是右邊,中間都隔了一個女人。這大概是王太夫人不願意合葬的真正原因吧!
這個想法,當年受命在蔣介石家鄉辦武嶺學校的校長張明鎬,在近年寫《蔣介石在溪口》一文裡,有了權威性的調查與記述。張明鎬說:
王氏在生前曾對蔣介石談起自己百年後的墳地。因為蔣介石的父親和前妻徐氏、孫氏的墳墓合葬在溪口鎮北一里許的桃坑山,如果將王氏棺柩與他父親合葬,王氏就得屈居徐、孫之下,這是王氏所不願的。蔣介石當初曾向他的生母建議,將桃坑山父墳遷葬,單獨與王氏合穴,但王氏亦不願這樣做。她態度堅決地說:“瑞元(蔣的小名),你千萬要記住,“我將來墳墓不要與父親合葬。”蔣介石是個滿腦子封建迷信的人,他請了廣東和江西走紅的風水先生在溪口附近到處找尋“龍潭虎穴”、子孫興旺的好墳地,最後選定在白巖山山岙,作為他母親的墓穴。
是以蔣介石只是善體母命,不願與先夫以及兩個前婦合葬,位居第三。而特別營建的蔣母之墓又別具風光——位於半山間風景絕佳處,還請孫中山親題墓碑。一九二一年落成。此後又在墓址另建洋房三間,號稱“慈庵”。南京政府成立後,蔣介石大權獨攬,形同天子,更擴建“慈庵”,營建墳莊,外門題額“墓廬”,入墓廬大門,即見“慈庵”石碑,然後至山巒間的“蔣母之墓”。另有中西合璧式的住宅。“慈庵”中石碑林立,無非謳歌母子二人的偉大,表示母因子顯的光耀。然而“文化大革命”時,蔣墓被紅衛兵砸掉,母又因子得禍。蔣介石聞知後“無限悲痛”,於複次孫蔣孝武函中……把母墓被毀的“家仇”等同“國恥”,要他的子孫永銘不忘。
蔣介石這種自稱“無限悲痛”的情況,蔣經國在《守父靈一月記》四月二十七日條亦曾提到:
此身居臺灣之慈湖,此心則以故鄉祖母之慈庵為念。當年父親聞……毀祖墓之訊,苦痛萬分,曾來慈湖角板山小住數日,父親名此小築為慈湖,其意即在紀念祖母也。
此則把“蔣母之墓”等同“祖墓”,道出只以“慈庵為念”。他又在臺小築慈湖,其意只在紀念王太夫人。凡此可見蔣介石對他母親的特殊感情,然而他把自己的媽媽描繪成一個願意讓兒子為國犧牲性命的偉大女性,未免把一個村婦誇張得太厲害,難以符合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