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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一首自己的歌

    我上中學的時候,自己給自己編了一本雜誌,雖是“手抄本、非賣品”,卻有封面,有扉頁,有目錄,有插圖,而且在封底還有“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鄭重聲明”;在扉頁上,用很粗的字體,寫明主編是我。這説明,到了上中學的階段,有的少男少女便開始萌發了自我創造的激情。當小學生時,覺得跟着老師唱歌,能唱得令老師表揚,就非常得意了;當了中學生,雖然也還跟着老師唱,老師誇獎固然也高興,卻不滿足了,有時候,就試圖自己來哼唱一首完全屬於自己的歌。回想當年,我為自己在中學時代就勇敢地朝自己喜歡的方

    向去展示自己的想像力與創造力而自豪、而欣慰。我今天能成為一個作家,跟中學時代就嘗試寫詩寫小説、編刊物畫插圖、“唱一首自己的歌”大有關係。

    在保留至今的一冊初中時的自編雜誌上,我讀到那時在雜誌的“簡訊”欄裏,關於我語文課上作文成績總提不高的“本刊訊”,那反映出,一方面我豪情萬丈,覺得自己儼然可以從事文學創作了,一方面,我的語文基本功其實還並不過關。還拿唱歌打比方,想哼唱一首自己獨創的歌,這個想法並不錯,但是,如果不能紮紮實實地跟着老師學五線譜,學樂理,把五音唱全,把調式唱準,把老師所教的那些歌唱好,並且深入理解了那些歌曲的內涵,對其旋律情調獲得了審美愉悦,那麼,自己所哼唱的,只能是荒腔野調,也無法將其用五線譜或簡譜記錄下來。中學時代,畢竟是打基礎的階段,主要精力還應該用在跟老師練基本功上。我那時對語文老師在作文基本功方面給予我的指導很重視,在課堂作文實踐上很努力,我想,這恐怕是我今天能靠寫作在社會上立足的更關鍵的一個因素。

    把這樣一點經驗奉獻給今天的中學生:跟着老師唱好課內的歌,再大膽嘗試唱一首自己創作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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