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琳娜辦妥離婚那天,放自己一天假。
“勞工法規定結婚可以放八天的假,但是沒有離婚假。”她公司的人事經理告訴她。
“你不覺得這很奇怪嗎?離婚是傷心的事,照理説需要更多時間休養!”
寶琳娜沒去公司,待在家裏。她前任老公已經把東西搬走,她講電話都有迴音。她原本以為和那個豬頭一刀兩斷後終於可以落得清淨,沒想到不到中午就被自由壓得喘不過氣來。她打電話給佳佳,她從小到大的好朋友。
“你們什麼時候簽字的?”佳佳問。
“昨天。”
“為什麼?”
“前天Prada進了一批新貨,我最後一次刷他的附卡。”
她們相約吃午飯,寶琳娜等了二十分鐘佳佳才來。
“對不起對不起,”佳佳不斷道歉,“我剛才跟我的婚禮秘書開會,談一談就忘了時間。”
“‘婚禮秘書’?”
“就是在婚禮現場幫我補妝,打點一些小事的人。”
“真fancy,我結婚的時候——”
“在拉斯維加斯,連戒指都是在超級市場買的……”佳佳很流利地接上寶琳娜的話,顯然已經聽過千百遍這個故事。
寶琳娜在餐廳坐下,看着佳佳。佳佳幸福滿溢,從嘴角一直滿到頭髮。寶琳娜開始回想,不知不覺地咬自己的指甲。那不過是一年前,她和他到美西度假。那時他們認識才一個月,他已經帶她認識他們全家。在舊金山的旅館,她在午睡他在畫畫。她醒來時看到,牀上擺着一百朵玫瑰花。他們走下大峽谷,他停下來撿她掉的一根頭髮。她突然很感動,説“我們就在美國結婚吧”。到了拉斯維加斯,找了一家空的教堂。她穿着Tshirt,蒼白的臉沒有化妝。牧師問:“你是否愛她至死不渝?”他堅定地説:“我愛她像大腸愛小腸!”
“我們又不像你們那樣閃電結婚,”佳佳的話驚醒寶琳娜,“我們已經準備半年了!”
“為什麼要結婚?”寶琳娜搖頭,“難道我的經驗還不能成為你的借鏡嗎?”
“你們認識一個月就結婚,我們交往了三年。”
“台灣每十對夫妻中有三對離婚,這些人不可能都閃電結婚吧?”
“我相信我們會是那七對成功的。”
“那七對也未必幸福,只是願意妥協而已。”
“你不要説了,我們已經下定決心了。”
“但你也不用這麼急啊,至少可以先試試PACS。”
“‘PACS’?”
“‘PacteCivildeSolidarite’,這是法國1999年列入法律的一種伴侶關係。它沒有婚姻的繁文縟節,容易成立也容易解除,卻提供婚姻的基本利益。比如説可以得到配偶的保險,可以合併申報所得税。簡單地説,就是同居試婚啦!”
佳佳笑笑,“我不要同居,我要被稱為張太太!我要和另一個人一起籤房貸,開始節省家裏不用的電燈都不開。我要其他男人看到我的戒指感到無奈,告訴別人他們錯過了世上最後一個好女孩。我要和另一個人一起慶祝月經沒有來,半夜嘔吐時他爬起來幫我掀馬桶蓋。我要有機會向別人炫耀我都自己餵奶,每年有人陪我去檢查有沒有乳癌。”
“他是你第一個男朋友,你真的準備好這輩子就只跟一個男人在一起?”
“這又不是打牌,對子越多胡得越快。”
“你真是想不開。”寶琳娜嘆息。
“你知道……”佳佳主動出擊,“威斯康辛大學醫學院研究過,結婚的人比較不容易罹患癌症!”
“你是為了預防癌症而結婚?”
“當然不是,我只是舉出婚姻的一些附帶好處。”
“‘附帶好處’?這又不是買房子要挑附近的學校,買冷氣要看有沒有附送果汁機。哪有人為了附帶好處而結婚的?要預防癌症,你應該多喝柳橙汁,而不是在那張紙上簽字。況且,你相信我,我結婚這一年,比得癌症還痛苦!”
“那你怎麼解釋這個:芝加哥大學心理系的調查指出,離婚或單身女人中,只有百分之六十活得過六十五歲,結婚女子則超過百分之九十。”
“那是因為她們都等着看他們老公比她們先死!”
“你太悲觀了,”佳佳一笑置之,“我一定要證明你是錯的,給我一年的時間,讓我向你證明婚姻的偉大!”
她們離開餐廳,寶琳娜看着佳佳走回公司。她看看錶,時間是下午三點。未來一年,佳佳將要經歷人生中最殘酷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