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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警方很快就对两名嫌疑人进行了询问。询问笔录当天下午就被送到了岳程的手里。  

    他发现,两人有不少共同点。  

    首先,两人都是本市人,都生于1985年,今年均为25岁。其次,两人的户籍地址都在案发现场附近,事实上,他们两人是住在兆丰巷的两头,沈崇文住在清水路,而韩齐住在洛神路。  

    关于名片,他们的解释几乎一模一样。两人都说,他们不知道名片是怎么到被害人手里去的,出于交际的目的,他们平时给过很多陌生人名片。  

    另外,两人也都坚称自己是当时恰好路过案发现场。  

    沈崇文称自己经常会工作至凌晨,一旦工作结束,无论多晚,他都会外出散步,并到两条街之外的24小时便利店购买一些食物带回家。但他说,他不是每天都会工作至凌晨,如果半夜散步,路线也不尽相同,同时,他也未必每次都会去同一家便利店购物,所以,他不能肯定,他平时散步时,是否有人注意过他,也不能肯定便利店的店员是否记得他。  

    他对警方说,案发当天,他为了设计一个软件,一直工作到凌晨两点三刻,当时他觉得头昏眼花,背部酸痛,于是就决定像往常一样到附近去散步。他先沿着清水路走,随后穿过兆丰巷,准备去另一边的洛神路逛一逛,因为那里相对热闹一些,有不少通宵营业的酒吧和商店,当然还有便利店。可是,当他路过兆丰巷时,突然觉得内急,这时候打道回府,他不情愿,因为散步还没尽兴,东西也还没买,可最近的厕所又在洛神路上,走过去怎么也得10分钟,当时他已经很急了,左右为难了一阵,他看见了附近的垃圾桶,于是决定就地解决。可是,他刚解开裤子,就看见一只女人的手从垃圾桶里伸出来,他当时就吓得尿了裤子。接着,他几乎是不假思索地报了警。  

    关于为什么会跟韩齐发生纠纷,他的叙述是这样的——  

    “发现尸体后,我很害怕,既不敢看她,也不敢待在附近,于是我就跑到洛神路上去报警,因为那个垃圾桶离洛神路更近。报完警,我在洛神路的巷口等着,等了两分钟,我估计警察大概快来了,就又回到了垃圾桶旁边。我承认,我走路的时候低着头,我是没看前面,谁敢抬头啊,一抬头就看见那只手了。就在我快走到垃圾桶旁边的时候,迎面有个男人撞了上来,把我撞得眼冒金星。那人好像喝醉了,把什么东西弄在了我衣服上,黏糊糊的,脏得要命,我怀疑他吐了,可当时黑漆漆的,我也不敢肯定。本来,我也不想计较,可我这件西装是女朋友送我的生日礼物,价值6000块,他怎么也得赔我一点干洗费吧,可他连招呼不打就想走,我当然不肯。他说他没带钱。我让他写欠条,他也不肯。我们就这么吵起来了,不过,幸亏警察到了,不然这亡命之徒很可能会对我动粗。”  

    韩齐的说辞跟沈崇文有部分地方很吻合。  

    他说之所以会路过现场,纯粹是出于巧合。他每天晚上都会在美发店工作至深夜才回家,随后,他会玩电脑游戏至凌晨。跟沈崇文不同的是,他没有半夜散步的习惯,平时他都是倒头就睡,可那天,他输了一场游戏,心情十分郁闷,于是就一口气喝了三罐啤酒,喝完之后,觉得头很痛,就想出去逛一圈,没想到就碰到了那个浑蛋。  

    他走路时没朝前看,因为他当时头昏沉沉的,只想吐,他只看见一个人影在他面前晃,等看清楚对方时,两人已经撞上了。但他说,是沈崇文撞的他。  

    “我好好在走路,他莫名其妙撞了上来,我还没反应过来,他就叫了起来,说什么我吐在了他身上,其实我也不知道我有没有吐,我感觉我没吐,可当时我脑袋发昏,他这么说,我也搞不清他说的对不对。我本来也不想理他,可他非让我赔什么干洗费,还说他那件衣服值6000块.他以为我是傻瓜?他自己撞上来的,就算我真的吐在他身上,还不是他活该?再说我也没带钱。是,他是想让我拿东西押在他那儿,可我什么都没带,他还要我写欠条,我凭什么给他写?”  

    从询问笔录看,两人最大的不同点是关于童岩的。  

    警方给沈崇文看了童岩的证件照,沈崇文称自己不认识她,也从没在任何地方看到过她,而且他还说,即使她就在附近,我也不会注意她,因为她不是我喜欢的类型。她太老了。他知道童岩的名字后,宣称自己从来没听说过这个名字。  

    可韩齐却说,他见过这个女人,只是不记得在哪里见过。警方问他,会不会是在他的美发店,他说不可能,原因是她的发型太土,不可能是他们做的。警方给了他一点时间回忆,大约过了一个小时,他说他想起来了,他记得他是在洛神路上看见童岩的,那是一个多星期前。  

    当时,她跟一个男人在洛神路上的静心咖啡馆门口打的,我正好也要打的,有辆车停在他们面前,我就冲过去抢先上了车。那个女人气不过,在车窗外朝我破口大骂。”  

    警方让他回忆那个男人的长相,他说:“有点像昨晚那个想讹我的浑蛋,也穿着一件西装。”警方不知道他这么说,是不是只是出于报复。  

    警方问沈崇文是否认识韩齐。他坚决否认在昨晚之前,曾经见过韩齐。他还说,他从没去过静心咖啡馆,也没跟任何人在静心咖啡馆门口打过的。而且,他再次强调他看不上童岩:“即使我要瞒着女朋友跟另一个女人在一起,也不会选择她,她太老了。”  

    岳程比较了两人的询问笔录,一时难以辨别两人中谁在说谎,于是,他决定先从两人的工作单位开始查起。  

    调查在两天之后有了结果。  

    沈崇文的上司向警察证实,沈崇文在公司的确承担着相当繁重的工作。他是设计小组的组长,他必须负责所有组员的工作进度和设计质量,如果哪个组员的工作进度落下了,或者设计的程序不合格,他还必须得协助完成,有时候还得重做。最近,他们刚接到一家大公司的订单,全公司都在赶工,所以,工作到凌晨是非常平常的事。  

    这位上司也知道沈崇文有外出散步的习惯。  

    他总是下午三点出门,大约半小时后回来。回来的时候,总会带些吃的分给同事。我们这儿工作压力大,大家平时都绷得很紧,所以适当的放松也是需要的。  

    谈到沈崇文的私生活,这位上司显得颇为谨慎。  

    他有个女朋友,已经谈了两年了,我们都见过,长得挺秀气的,听说他们明年春节就要结婚了。我没听说过他有其他的女朋友。在我的印象中,他是个老实稳重的人。  

    然而,一位同事的说法却跟这位上司有出入。  

    他呀,外表正经,其实骨子里跟别人差不多。他会盯着辣妹的艳照流口水,也会在网上找陌生女人聊天。  

    这位同事说,他还曾经跟沈崇文一起去过市中心的一家KTV,还叫过小姐,但是因为消费太高,工作又实在太忙,所以后来两人都再没去过。“他跟我一样,我们都觉得还是上网找女人更好。大家只要你情我愿就行了,不用付钱。我不知道他有没有试过。”那位同事的口吻分明带着怀疑。  

    岳程也觉得,沈崇文可能真的干过,但这一点,除非是抓到证据,否则他是肯定不会承认的,于是警方扣留了他的电脑。很快,警方发现,他在案发当天大概凌晨5点左右的时候,删除了家用电脑上的部分信息,而在早晨9点左右,他又删除了公司电脑上的一些东西。岳程立即请电脑专家协助恢复信息。  

    另一方面,对韩齐的调查也有了初步结果。  

    美发店的老板和员工证实,韩齐的确每晚都会工作到10点左右才回家,但有一天例外,那就是星期四。这一天是他的休息日,他不用去上班。很凑巧,案发当天正是星期四,而那天,他的确没来上班。这显然跟他的笔录不符。  

    另外,他显然人缘不佳,不管是同事还是美发店老板都对他颇有微词。  

    “他脾气很坏,对人很刻薄。我们这里有个当学徒的女孩有一次无意中把他惯用的剪刀弄脏了,他不由分说,就找了把刀把女孩的上衣割破了,连内衣都露了出来,当时幸亏其他美发师把他拉开,否则还不知道会出什么事。后来那个女孩第二天就走了。他在我们这里得罪了不少人。”  

    老板娘说的是实话。别的美发师普遍都对警方诉说了对韩齐的不满。他蛮不讲理,对谁都很粗暴,有点神经质,还很记仇,说他的坏话如果被他听到,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就会报复。  

    老板娘还说:“如果不是他手艺好,有一批固定客人,我是不会留他的。”  

    关于他的私生活,大部分人知道得都很少,看来谁都跟他没有深交。大家只知道,他父母早就去世,他一个人生活。他似乎是没有异性朋友,也没看出他跟任何异性客人有特别的交往。  

    毫无疑问,两人在接受警方询问时,都分别在不同程度上撒了谎。  

    岳程正在踌躇应该把谁列为第一嫌疑人,调查电话记录的丁剑有了新的发现。  

    “头儿,童岩的手机单子显示,她跟沈崇文通过电话,而且不是一次,是五次。最早的一次是在四个月前。这五次电话,时间都是在下午三点至三点半之间。看来,他是利用外出散步的机会给被害人打的电话。”  

    在丁剑刚刚报告完,鉴证科又传来了一条消息:沈崇文那件高级西装上的污渍不是呕吐物,其中也不含酒精,而是一种混有酱油的液体,据鉴证科判断,那应该是某种家常小菜的残留汁水,因为液体中含有少量猪油成分,所以很可能是红烧肉汁。  

    韩齐当然不可能带着一碗红烧肉到处跑,所以红烧肉的汁水一定来自抛尸地点——垃圾桶。岳程想,要么这是韩齐撞到沈崇文后留下的,要么就是沈崇文自己进过垃圾桶。  

    可惜的是,要想知道韩齐有没有进过垃圾桶,他的衣服上有没有沾有酱汁,已经不可能了。因为他对警方说,他觉得那天太晦气,当天回去后就把身上穿的所有衣服都烧了。警方也的确看见他家垃圾桶里有一堆黑灰。在了解了他的为人后,岳程觉得,他的行为既可以解释为想掩盖罪证,也可以解释为天生的神经质。  

    他觉得,相比之下,那五个下午三点的电话似乎更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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