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的中国读者对约翰-格里森姆这个名字已不陌生。他是著名美国畅销书作家,美国文坛的一颗耀眼明星。自从一九八九年出版他的处女作《杀戮时刻》之后,已先后出版了八部小说:《鹈鹕案卷》、《终极证人》、《陷阱》、《毒气室》、《超级说客》、《失控的陪审团》、《合伙人》以及这本《贫民律师》。他的处女作《杀戮时刻》刚刚问世时并没有引起多少反响,只印发五千册,而且他自己就购买回一千册,可见销路不畅。但他并不气馁,又用了两年时间写出了第二部作品《陷阱》。这部小说为电影界看中,派拉蒙公司以六十万美元的代价买下这部著作的电影制作权,这一举动惊动各出版商,他们竞相购买该书的出版权,最后被双日出版社以二十万美元的价格买断。书一出版立刻引起轰动,一时间洛阳纸贵,被列为当年美国畅销书之榜首,并被译成二十七种文字。格里森姆也因此一举成名,这一成功使他受到极大的鼓舞,从此一发不可收,新作迭出,仅一九九四年他的新旧著作就有四部列入畅销书榜。这部《贫民律师》是一九九八年二月出版的一部最新力作,书一出版就引起巨大反响,被纽约《出版商周刊》列为当年畅销书的榜首。格里森姆的著作拥有广大的读者群,《今日美国》报道说,一九九三年夏天被采访的高级经济管理人员中,有一半以上的人都在读他的作品。他的读者群年龄层次的跨度也相当大,从十岁到九十六岁,可见其影响面之广。一贯以保守严肃著称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曾发表文章说:“乘飞机的旅客人手一册格里森姆的小说,似乎已成了联邦航空管理局的规定。”目前他的作品不仅畅销欧美,而且也风靡世界。在我国,他的作品已全部有了译本。
约翰-格里森姆一九五五年出生于阿肯色州的琼斯帕勒,其父是个建筑工人,家境清贫,并因父亲职业的缘故,生活漂泊不定。他热爱生活,对贫穷的人们富有同情心,也了解他们的疾苦,这一点在他作品中有充分的体现。他十二岁时,随父母举家迁往密西西比州绍瑟文。从那时起,他就喜欢读文学作品,特别是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斯坦贝克的作品,并显露出他写作的才华。但他当时并没有成为作家的打算,而是在中学毕业后考入窃西西比大学主修会计专业,打算成为一名税务员,后来感到税法复杂多变,不是自己的所长。他所长的是思路敏捷,能言善辩,于是改学法律,在一九八一年通过律师考试,获得开业资格,成了一名刑法律师。在律师生涯的九年中他接触了上上下下,三教九流,各色人等,使他对美国的法律也有了本质上的认识,这对他后来成为作家是十分重要的。他的这些著作几乎都以法律活动为背景,有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有庭外的明争暗斗等生动的描述,这是其他作家难以企及的。所以,人们称他是法律小说作家,他的这些小说都是以揭露美国社会的黑暗、法律界的内幕、上层统治者的腐败为主,也展示了在美国繁荣外表下,广大下层人民的疾苦,还有无数的无家可归者在死亡线上挣扎,他们又在法律的“逼迫”下一步步走向深渊,越陷越深,最终无力自拔。格里森姆对前者充满愤恨和鄙视,对后者充满了同情。总的来说,他的小说基调是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抨击社会,同情弱者。格里森姆的小说不仅是以法律活动为背景,更主要的是对美国法律的剖析,指出这种貌似公正的法律实际上是富人们制定的,是保护他们的利益的,而这些法律中有许多条文就是逼迫穷人去犯法的。穷人们告贷无门,只能每况愈下,最后与罪犯为伍。这使我们想起以前英语课本中的《金喇叭》这个小故事,只有富人才能拥有金喇叭,而法律条文又是根据金喇叭来定的。穷人已被赶到了法律的边缘地带,只要有一点闪失,就会跌到犯罪的深渊,沦为罪人。对于这样一个过程,《贫民律师》一书作了精辟的描写。
格里森姆的小说不同于他人之处在于以情节取胜,但情节又不十分复杂,线条明快,主副线分明,可读性很强,十分吸引人,有股一经翻开便让你难以释手的力量。他不在技巧雕琢上下工夫,语言朴实,简练,极少铺陈,更无大段的角色形象的刻划,心理以及景物的描写。但他绝不媚俗,语言干净,没有性和暴力的露骨描写,他说过,他不愿让尚健在的母亲读了他的作品而感到羞愧,也不愿让自己的子女感到难堪。
《贫民律师》仍保持了原来的一些特点,而在情节处理技巧上更臻成熟。书中主人公迈克尔-布罗克是一个年轻英俊、前途无量的律师,他正在一步步实现着他的“美国梦”。他服务于美国排行第五的大法律顾问公司,每年收入相当可观,成为这个大公司的股东只是时间问题(而且只是三年的时间)。但是一个突发的事件改变了他的人生航线,也惊醒了他即将实现的“美国梦”。一天一个患精神病的流浪汉持枪闯进这座律师大楼,把他以及其他几个人押作人质,但是这个流浪汉并无意杀害他们,只是问了一下他们的收入情况,他们对穷人的捐赠情况以及有没有人把交不起租金的房客驱赶出去等等。后来警察介入,把这个流浪汉打死了。这件事令迈克尔-布罗克感到奇怪,他想探个究竟,于是深入避难所去了解这个人的情况,在这里,他亲眼看到数以千计的无家可归者的生活惨状。这时又发生一家母子五口人为避严寒在汽车中过夜而被一氧化碳熏死的惨案,这引起了他的强烈震撼和良心的自责,更坚定了他投身到为这些无家可归者中去为他们服务的决心。他发现那位流浪汉和那惨死的母子五人都是被从他们栖身的一个废弃的旧仓库中驱赶出来的,而这次驱赶活动却正是他所在公司的人参与的。这次驱赶活动是非法的,但他们公司的人销毁了一些证据,还在档案文件中做了手脚。他为了伸张正义,偷出档案复印下来留作证据,告发公司,但偷文件时被人察觉,偷出后没来得及复印又出了车祸,使得档案无法返还……后来,他和贫民律师事务所的莫迪凯一道起诉这家大律师公司,而这时这家公司也在以盗窃罪起诉他,一场捍卫贫民利益与维护大公司脸面、保护大资产阶级利益的斗争在法庭上展开了。最后,在迈克尔-布罗克的精神感召下,这家大律师公司的总负责人阿瑟,这位“律师的律师”同意让步,并主动提出,让他公司的几百名律师每人都抽出一部分时间来为贫民,尤其是无家可归的人,做义务的法律服务。迈克尔-布罗克以自己的行动感召了广大律师界,唤起了他们的良知,让他们认识到他们是为灵魂而工作,法律是一种神圣的召唤。
这本书之所以深受欢迎,是因为它十分深刻地揭示了美国社会,对美国法律的虚伪性有着深中肯綮的批判。例如,在第十八章中,有一段是写美国是如何让穷人越来越穷,甚至最终沦为罪犯的:现在美国城市有一种趋势,就是认为无家可归就是犯罪。大城市都已通过了各种法规,针对那些住在街头的人。不许乞讨,不许睡在公共场所的长椅上,不许在大桥下栖身,不许在公园存放个人物品,不许坐在人行道上,不许在公共场所吃东西……但如果衣着讲究的人在酒吧喝醉了酒,或在小巷子里撒尿,都不算什么。可要是无家可归的人这样做就要遭逮捕,而且经常有清除活动,即把他们从某一地区一起撵走。当然,并不是安排进避难所,而是像清除垃圾一样把他们圈在城市的某个角落。如果一旦入了狱,他首先就得付三十元罚金,这些人本来衣袋里就没有钱,这一来就等于让他遭一劫,他们在狱中的情况就更糟,受侮辱,受虐待,不堪忍受。更蠢的是,政府不建避难所而去修监狱,把一个人关在监狱里每天花的钱要比在收容所里提供食品、交通、设立咨询机构花钱还要多。可是政府却一方面拼命砍掉这方面的拨款,关闭收容所,同时又在律师身上花大笔钱来保护他们消灭穷人的法律。在政府的这种政策下,迈克尔-布罗克在不到一星期就看到六个无家可归的人死于非命。他对这些人充满同情,他买衣物送给这些人的孩子。愿意自己出资让他们住上温暖的汽车旅馆、吃上几顿饱饭,他为了使他们有法律的代言人,宁愿放弃优厚的待遇,不顾婚姻的破裂和父母兄弟的反对,毅然决然地当上了收入菲薄的贫民律师,之所以这样做,他认为,一是因为这些人的确可怜,需要帮助;二是自己的灵魂同时也得到了净化。莫迪凯告诉他,这些无家可归的人没有代言人,没有人听他们倾诉,也没有人关心他们的疾苦,他们谁也指望不上,他们想要得到他们应得到的福利,可是电话都不知该打给谁。他们真是叫天天不应,唤地地不灵,永远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他们的电话听不到回音,他们连通讯地址都没有。那些官僚们才不管这些呢,他们只盯着他们想要帮助的人。那些官僚做事是有动机的。
就这样,在不到一个月里,迈克尔-布罗克耳闻目睹的一切,让他彻底改变成另一个人。他说,我已不再是几个星期前的我了,我再也不能回到从前。我过去只关心金钱、财产、地位,而现在这些都变成了对我的折磨。他从为穷人的无偿服务中获得了乐趣,灵魂得到了安宁,实现了在法学院一年级时如其他一切法学院学生一样许下的诺言:当律师不是为了挣钱,而是为了伸张正义。通篇小说我们都可以感到作者这种情感和听到这种声音,它会感染每一个有同情心和善良感的读者,难怪他的小说如此受人欢迎。
译者
一九九八年八月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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