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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克果写过这样的东西:
记忆是最基本的条件。藉着叫做记忆的方法,人们才能经由回忆,将经验变成神圣的存在。经验里有努力与责任的伴随,无差别性的记忆则无所谓努力与责任。基本上,回忆是一种技术——
这三天里我自己的行动是什么,我一点也想不起来了。我到底去了哪里?做了什么事?我完全不知道,因为我的脑子完全被浓雾弥漫,根本无法传递记忆这种东西。我了解这是因为这个记忆可能危及我的生命,所以我才会一点也记不得。这是潜意识的自我防卫,我的脑子不让我想起这三天的事。
这好像就是那位瑞典教授告诉我的,所谓的“交扰模式”。这是可以统合不同的感觉领域,而得到感觉的能力。一出生就全盲的人,如果他成人后有机会因为角膜移植手术,而奇迹性地获得视力,那么,就算他在全盲时期能在语言与触觉上很清楚的认知三角锥与圆柱的差异,但在得到视力之后,首次面对三角锥与圆柱时,却很难光靠视觉,就说对何者是三角锥,何者是圆柱。
同样的,也很难分辨小狗与小猫。可以说盲人时代得到的认知,无法应用于从眼睛得到资讯的时候。不过,只要一闭起眼睛,抱起小动物,就立刻知道是猫还是狗。面对三角锥时也一样,只要闭上双眼,用手一摸,就马上知道这是三角锥。人类的感觉领域严重地影响个人认知,要完全改变感觉领域所造成的认知,要花相当长的时间。
我走在迪蒙西村的小路上时,可能是四周景物全被薄雪覆盖的关系吧?我对周围的环境既不觉得感动,也不觉得害怕,只觉得心情十分混乱。我已经四十二年没有踏上这块土地,却没有四十二年再度重逢的激动,仿佛昨天、前天我都在这里,甚至觉得好像从来没有离开过。迷雾一直盘据在我的脑子里,我恍恍惚惚地在小路上来来回回地走着。
迪蒙西确实很像我所熟悉的坎诺,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所不同。若要说明它们到底有何不同,或许可以用“有人戴上和我很亲近的人的面具,出现在我面前”来形容。
我在冰冷的空气中,因为脑子里一片迷雾而整个人恍恍惚惚的,时而来回走动,时而停下脚步,并且闭上眼睛观想自己脑中的世界。我脑中的银幕有两部电影,一部是新电影,一部是老片子。这两部电影的场景虽然完全相同,但看起来却是两个世界。坎诺和迪蒙西就是这样的两个世界,所以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地方。每当天要亮的时候,我就重新有这样的感慨。
在恍惚中的我,被愤怒的情绪操纵着,并且在无形的手推动下,做了种种的事情。虽然我是在思考无法走出迷雾的情形下做出那些事情,可是那些非我自主意识所进行的行为,又是非常深刻的真实体验,让我感到强烈的疼痛。记忆那些事情让我痛苦,也让我无法逃离这里,于是那些事情终于出现在我的画作上。我想过,或许我不应该再画了,因为作画可能让我陷入危险之中。
我的记忆来自未来,应该就是让我的心情恍惚不知所措的原因。或许用“记忆”来形容并不正确。不,“未来”这个字眼或许也不正确。因为我是活在复数的场所里的,是活在复数的时间里的。成为我脑中记忆的,是未来的事情,也是现在的事情。对我来说,千年之后的未来,就是昨日。
出现在我脑海里的风景,来自和现在的我的意识不同的地方,那是和现在不一样的意识场所。一般来说,那就是过去吧!回忆应该只来自收藏着经验的记忆盒子里。但是我不同,我的回忆不等同于记忆中的经验。这是耶和华的意思。耶和华进入我的身体,便把祂未来要做的事情,成为我的记忆。
再见到迪蒙西时,我一点激动的情绪也没有,只觉得有些无趣。这和风景从未来飞进我的脑子里,让我激动得想赶快把那个风景画在画布的心情比较起来,存在于现实世界的这个村子,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冷。
我只想着赶快结束这里的事情,待在这个村子里的时间,实在是太无聊了。我还想快点回到画布前,坐在被阳光晒得暖暖的凳子上,埋头作画。
我的脑子里早已失去齐克果所说的无差别性的琐碎记忆。存在我脑中的,只有像砂金一样发出神圣光芒的微小部分,它们以回忆的型态,存留在我的记忆里。但是,这些记忆并不是我自己选择的,而是像一阵旋风似的,从未来世界的某一点,一次又一次地吹进我的内心,为我筑起记忆之墙。
回忆需要技术与努力,可是我却没有这两样东西,我是无法回忆的。因此即使如昨天那么接近的日子,也不会存在我的记忆里。我的快乐之地,只在那片记忆之墙里面,墙的另一边是我绝对不会触及的地方。
我对这里的每个地方都没有感觉。我不知道我这么说是否得当,但是,我觉得我的脚现在所站立的冰冷村子,像一个所有重要东西都被抽光了的空壳。
坎诺城也给我相同的感觉。坎诺城像一块一再被用力拧转的海绵,现在不管再怎么用力拧,也无法从这块海绵上拧出一滴水来了。这是我站在巨大的坎诺城前面时,唯一的感觉。
一走进城内的石头堆中,进入我眼帘的,不管是中庭还是曾经当作断头台的圆石;抑或是位于拱门之外,只能小窥一角的墓园,全被雪覆盖着。石头很冷,这个城堡就像一座冰宫。走到外墙上的回廊,回廊的地面也全被雪覆盖了,完全没有人类的足迹。这么冷的冬天,当然没有人会在这个时候来这里吧!村子的上空有一层薄雾;本来应该是淡绿色的山丘,因为雪的关系,而呈现出白色的起伏,一直绵延到森林那边。
我也登上伦敦塔,沿着螺旋状的阶梯往上走,来到冷风直吹的塔顶。眼下的山丘脚下,是覆盖着浓浓雾气的尼斯湖,风景仿佛东方的山水画,是色彩清淡的世界,天空的雾气随着高度变淡,因此可以从高处看到湖对岸的森林。那里的森林也一样被着白雪,树梢上斑斑点点的白雪模样,像是撒了糖粉的甜点,看起来非常华丽。湖的相反边,是可以直接通到城堡的凯斯鲁路。这条路的另一头,就是商店街。站在塔顶上,也可以看到商店街的屋顶。
这座城堡让人觉得怪怪的。伦敦塔比想像中的小,塔顶上的空间大概可以容纳十个人站立,可以说相当窄小,这令我有点意外。我以为塔顶或回廊的宽度都应该更宽才是。我每次登上塔顶,就有这种感觉。
我呆呆的站在塔顶上,忍受着寒冷的空气。虽然冷,但是站在这里还比较好。我磨磨蹭蹭的,拖延着工作。我感觉到害怕,心跳速度变快了。脑子里响起一个声音,要我赶快去那里,所以我是非去不可了。
鞋子踩在雪上很滑,下阶梯时必须更小心。为了不滑倒,我很小心地走着塔的石阶。城的内部到处可见鸽子巢,不论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鸽子,这个城堡已经变成鸽子的公寓了。没想到人类的封建权力,竟为二十一世纪的鸽子,提供了理想的居住环境。
来到中庭,进入可以走下地道的狭窄入口,打开从口袋里拿出的手电筒。融化的雪水渗入地下道,所以地下道的地上湿答答的,也可以听到从上面滴落到地面的水滴声。空气中充满水、泥土和苔藓的气味。
地下道的走廊很长,位于这里的这个入口,大概不容易被发现吧!眼前有石盖,它和墙壁之间有一道相当宽的缝隙,把石盖推开的话,就会出现一个可容一人出入的空间。我走进那个空间,然后再把石盖推回原位。
石隧道里有股味道,但是这个味道还不至于令人不舒服,而且隧道里还相当暖和。隧道里虽然暗,但只是静静待在这里的话,并没有什么不便。所以只要习惯了这样的环境,谁都会喜欢这里的。
这里还算宽,即使穿着大外套,也可以向前行动。不过却必须趴着前进,所以穿着礼服的话,就不适合进入这里了。尽管这里没有什么水气和泥沙,不会弄脏衣服,可是遇到必须趴着走的路段时,就必须顾虑膝盖是否会磨破了。
我一面用手电筒照着前方的路面,一面慢慢前进。这条隧道相当长,又因为必须四肢着地趴着走,所以速度快不了。爬行了一段距离后,终于看到左手边的一个横洞了。来到这里后,隧道变窄,必须脱掉外套才好前进。折腾了半天,好不容易脱下外套。我把外套摺好,放在一旁,才辛苦地爬进横洞里。
小的时候,这个横洞虽然狭窄,我也可以轻松出入。如今自己长大又变胖,两个肩膀根本就抵住隧道的最上面了,想掉头转个方向都不可能,所以只能继续趴在地面上,慢慢的向前爬行。
我小时候想像过:如果这里发生坍方,会有什么样的情形?每次想到这个问题,我就感到强烈的害怕,甚至好几次都梦见自己在隧道里面时,前面和后面都发生坍方了,而在无法呼吸、几乎窒息的痛苦下惊醒。其实,这里是石头堆砌而成的,根本不会发生我所想像的坍方情形。
艰苦的爬行一直持续着,如果不知道前面是怎么样的情形的话,实在很难坚持下去。终于爬行到抬头就可以看到有隙缝的金属盖子的地方了。这条隧道也就到此为止了。我爬到金属盖子的下方,举手把盖子往上推。这个金属盖子和小时候一模一样。虽然已经完全生锈、破败了,但是形状和以前完全一样。
其实,这是当然的,因为除了我以外,根本没有人会来这里。自从我离开这里后,这间地下室就被封死了,位于上面厨房墙壁的某一扇门,被人用泥土、砖块填满了。所以,现在住在上面的家庭,并不知道他们的脚底下有这么一间地下室。
经过大约二十分钟的辛苦爬行,终于来到这个地下室,也终于可以站立起来了。但是,我的动作必须尽量轻盈,否则就会扬起让人无法呼吸的尘土。飞扬的尘土令人肺痛,引起激烈的咳嗽。
墙上有开关,但室内却没有电灯,也没有电。地上的光源无法到达这里,这里是完全漆黑的,如果关掉手电筒的光源,谁也无法在这里行动。我拿着手电筒,照视着四周的墙壁。泥土与尘埃造成的黑斑,黏着在墙壁的各个角落。相形之下,铺着石头的地板显得干净多了。因为我以前来过这里好几次。
我呆呆的站着,让混沌的脑袋稍微休息一下。这个气味!这里的湿气和尘埃的气味!还有时间与黑暗的气息!好久好久没有闻到这个已经被我遗忘许久的气味了。我的脑子里还是一片朦胧。现在是什么年?今年是西元几年?今天是几月几日?我现在在哪里?在做什么事情?这里是哪里?我在这里做什么?为什么我会进入这样的地方?现在我正准备做什么?我到底是谁呢?
不知道答案是什么。我是谁?现在在这里做什么?为什么我的脑子里一片模糊?为什么我来过这里好几次?
狭小的室内墙边,有一张老旧的木头桌子,桌面上有一层厚厚的泥。
拉开抽屉看,里面有一本小小的,但是挺好看的笔记簿。笔记簿上的笔迹是我的。
啊!我想到了。
我经常是这样的。睡了一个晚上后,翌日会突然想要想起昨天所做的种种事情。例如会想:我在什么时候,做了什么事情?我总是在第二天早上,对着自己昨天画了一整天的画,自问:这是什么画?是谁画的?看着昨天晚上烤的面包,想:谁把面包放在这里了?
今天确实是十二月二日——对,今天是十二月二日。马上就是修殿节了。我是犹太人,今天是十二月二日。只要知道这个,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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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二十九日
我一直四处寻找耶和华的踪迹。在寒冷的山毛榉森林中寻找、在黑暗的上方湖泊畔寻找,但是耶和华到底在哪里?祂在某个地方,让草地上的野草燃烧起来吗?让树枝喷出火焰了吗?我一边这样期待着,一边独自四处寻找它的踪迹。
我跪在掉满山毛榉落叶的草地上,数次弯下腰,额头触着地面;或爬到古城的塔顶,看着湖的方向,我不断地祈求着,希望能见到神一面。可惜我一直没有如愿。
回到应许之地以后,迦南的每一个人都在寻找耶和华。可是,就算世界被烈火燃烧,他们仍然见不到耶和华现身;就算世界发生了毁灭性的大地震,也不见耶和华出来拯救世人;就算世界被暴风雨侵袭,人们还是见不到耶和华。可是,耶和华却现身在微风吹拂、草木轻摇的黄昏微风中。
所以我也在平静的夕阳余晖中,在随着风飞舞的落叶中、在温柔的细雨中,侧身倾听,凝神注意寻找耶和华。但是,不管是哪里,都没有现身。
我相信耶和华,从来没有怀疑祂的存在。祂是这样的接近我,与我的心灵结合在一起。我相信祂是确实存在的。我不只在祈祷的时候希望能够见到祂,就算平常时,也渴望见到祂,希望它能听到我想复仇的心声。
就像曾经去尼罗河畔救人的摩西,我也被逼到绝境。如果我也能在燃烧的草地上,听到耶和华的声音,我绝对不像摩西那样犹豫。不论神命令我去哪里,我都会去。我从来不怀疑祂的力量与存在。
我想见到耶和华,总是全心向他祈祷。我的祈祷是那样的真诚,所以祂和我合体了。我变成耶和华。我全身充满力量,我要实现正义。
只有力量,才有正义。没有力量的话,就什么也没有。我想说的是:没有力量的话,就会被送进毒气室,谁也救不了我。这就是以色列人的命运。在十字军时代,就有好几万以色列人被杀害。那些被杀害的以色列人并没有做什么坏事,只因为是以色列人,就毫无意义的被杀害了。
即使没有被杀害,也会被社会遗弃,被视为和动物一样的低等生物,关进笼子里。我知道他们把我关进蒙拓斯精神医院的原因。他们实际上是想杀死我的,可是现在这个时代不能随便杀死一个人,所以就把我放进有着高高围墙、厚厚墙壁的铁格子笼里。他们打算让我一辈子待在笼子里,不让我说话,也不让我知道我母亲的事,甚至销毁我们母子在此生活过的痕迹,当作我们母子从来没有来过这里。他们想让我从这个世界消失,因此,他们用电击对付我,让我变成废人。
所以我一定要复仇。不,应该说以色列人必须定期性地进行复仇才行,否则就会被瞧不起,别人一有机会,就会把你当成奴隶。以色列人已经被埃及人、巴比伦人、纳粹党人欺负得很惨了。以色列人的命运如果不是成为别人的奴隶,就得永远地流浪吗?
我带着这样的宿命出生,一点希望也没有,这样实在太悲惨了吧!我并不是自愿来到这个世界的呀!我从来也没有想过要来这个世界。我不说话的原因,并不是我的能力比周围的别人低,或不会说话,我只是不想说话。我只想一个人待在冥想的世界里,与耶和华对话。
所以我杀死波妮·贝尼。我把她杀死,然后将她的头,从她的身体上摘下来。因为我是耶和华,所以我可以办得到。我一旦和耶和华合为一体,身体力量就源源不绝,自然什么事都能办得到。
我不是很清楚当时到底是什么情况,总之,我先把波妮的头,从她那个贪爱男人的身体上摘下来,然后杀死佩琪的狗,将狗头与狗身分开,再找一根棍子从狗脖子的空隙处插入,再把波妮的头插在棍子的另一头。就这样,我完成了拥有狗的身体的波妮。这是真正的“母狗”。她的毛色黑得发亮,仿佛天生就该是这样的动物。
这个女人下流又专爱打探人家的隐密;一旦打探到别人不愿为人知的隐私,就到处散播。这种行为不是很令人讨厌吗?可是,做这种低级的事,就是她的人生。她就是这样的人。人世间为什么会有这么讨人厌的人呢?整天偷偷摸摸地跟在人后,东嗅西嗅,看看哪里有可以让她发挥本事的地方,这不正是狗的行为吗?这不是人类的行为。不过,动物还比她可爱,因为动物很诚实,它们对自己的一生是忠实的。波妮是低级而一无是处的生物。
我看着完成后的奇怪母狗波妮,不,应该说是我看着波妮的真正面目,笑了好一会儿。她的真正面目是卖淫的母狗。在此之前,她竟然以人类的姿态生活着,我觉得很好笑。
然后,我把狗身的波妮推到圣诞树的最高处,摆放在枝叶之间。这样的话,就可以从枝叶的缝隙看到波妮的脸了。看到她呆然若失的眼神,和极度惊恐的表情,我又笑了。
就在这个时候,我的身体开始颤抖,整个人完全恍惚,眼前出现了迦纳地,耶和华站在迦纳地之上。我先是变得无法动弹,接着便整个人倒了下来;我极力忍住想突破喉咙的叫声。终于,我终于见到了,我见到我的神了。我也终于了解了。原来是要这样做吗?
我第一次见到神,才真正的理解信仰这个东西,也了解到为何古代的神祇们想要活物献祭的原因。我全身都在发抖,我明白是神附身在我身上之故。不管我在森林里走了多少路,在枯叶上跪了多久,都见不到神。必须像现在这样,有积极的作为才行。耶和华是有力量的神,所以我们也必须显示力量,才能向祂祈求。
神不是一点力量也没有的木偶。至少祂不同于我的以色列的神。祂有时会化身为魔神,允许我们向做了坏事的民族进行报复。这就是名为耶和华的神,这才是我要崇拜的神。我觉得全身充满幸福的感觉,并且明了到以苦行的方式来接近修道者的心情。这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成长。以前我从来没有如此接近过神。我终于见到神了!
而且,耶和华还教了我。波妮·贝尼和黑色的长毛狮子狗,就是B·P和B·P。原来如此,难怪可以搭配在一起,他们的命运原本就应该在一起。我懂了,原来就是这样。
这个世界错误丛生,变得愈来愈复杂,人们对信仰充满疑虑,终于让神不高兴了。
像波妮那样的人,是最糟糕的人种。她是世界上最差劲的狡猾卖淫者,只要给她一点小钱,谁都可以和她上床,却故作清高,在客人面前说我的坏话,说我是性变态,经常骑着脚踏车,去偷看村子里的女孩洗澡。还谩骂、嘲笑我,说我是色情狂女人生的小孩,所以天生也是个色情狂。并且说我也偷看她洗澡。其实她是为了掩饰自己淫荡的罪行,为自己辩护,才拿我当挡箭牌。我对于在酒店卖淫者的肉体一点兴趣也没有,我根本不想看她。
我把波妮赤裸的身体放在猪肉上。既然她那么想让人看到她的身体,这样一来就可以让人看个够了。我再把她的四肢分散开来,把她的两只脚插在教堂门口前的花丛中。因为先知耶稣要给她的惩罚,所以脚要放在教堂前面。接着再把她的两只手臂,放在天文望远镜之上。
十一月三十日
信仰是寂寞的事情。从信仰耶尔的古早时代起,开创有价值之路的存在者,总是孤独的。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宗教教祖,是在欢乐气氛之下诞生的。
真正的信仰是孤独的事情。因为走在已经开拓好的道路上的人,绝对不是一个追随者。不论是迦南之地,还是亚历山大、麦加、耶路撒冷,还是印度或中国,追求信仰的人所走的路,都应该是孤独的。求道者在沙漠里、在藤蔓纠结,有着无数蛇蝎的丛林里、在没有人烟的洞穴里,过着没有帮助的生活。他们必须忍受孤独,必须自己找到能与神见面的方法。他们必须自己想、自己找到做什么事,才会让神高兴。
记录他们艰苦的过程,最后终于得以见到神的书,就成了圣书。我现在的过程就是这样。或许我也该把我的这个发现写下来,遍留给后世。那些说“这是神已经死亡的时代”的人,都是不能像我这么认真寻找神迹的人。他们没有人像我这样,受到了彻底凌虐。
真正想追求神迹的人,一定是完全孤独的人;他没有亲人,没有朋友、兄弟、亲戚,是绝对孤独的人。这个世界上已经见不到这样的人了。
今天我杀死了菲伊·艾马森。我把她的脚从大腿根部拧下,把手臂从肩膀拉下来,然后把连着头部的躯体,放在消防车的上面,脚插在老虎的背上,手摆在飞机里。菲伊·艾马森和消防车很相配。F·E对F·E,是神分类过的同质物品,所以命中注定要放在一起。
然后,我又在那一瞬间看到了神。我的两肩像被人用力摇撼一样地抖着,我全身发抖,像痉挛似的停不下来。当我跌坐下来时,我看见迦南之地,而伟大的耶和华,就站在那片土地上。我虽然觉得疼痛,但还是一直看着耶和华的姿态。神与迦南之地,应许之地。
此时我始知何谓法喜。那正是被神的手抚慰过的人,才会有的感受。我虽然觉得痛苦,却又感动到无法形容。我一面痉挛,一面任由泪水不断地流下来。然后,我的耳朵旁边响起神的声音。神很高兴地和我合体,直接表明祂的喜悦。
我欣喜若狂,觉得无上光荣,是神告诉我,这个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快感。我也要感谢把我生下来的母亲。现在我已经和耶和华合为一,所以我就是耶和华,任何事情我都办得到!神也感到喜悦。藉着和我合为一体的方式,他表现出祂的喜悦了。
菲伊也是个可恶的人。她喜欢说话,最爱散播谣言。她散播的不是一般的八卦、而是别人的不名誉事件。她不会宣传好的事情,对于不够好的事,她却会地说成油添醋地说成见不得人的事件。她喜欢这么做的原因,是想把人当做动物一样来瞧不起。其实,她自己就是一只因为低级的欲望而蠢动的动物。
她和波妮一样,经常说我的坏话。那些坏话都是她们虚构的,所以受到今天这样的报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十二月一日
我能把村子里的女人的身体一一撕裂,这是耶和华的旨意,我是这个旨意的执行者。我就是这样向耶和华祈求的。我只要完成杀死女人的复仇行为,耶和华就一定会现身和我见面。
这本笔记簿上记录着这些事情,所以将来也会成为圣书。老实说我不喜欢血腥,可是只要活物献祭的血能让神感到喜悦,就能提高我的地位。多神教时代的迦南之地,就是用这种方法,来求取神的喜悦。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会也引用这个做法,当时人们扑杀女巫,女巫的血能提高圣职者的地位,能保护世界的和平。
今天我杀死了柯妮·达文生。很久很久以前我就想这么做了。这个女人罪恶深重。如果她是个欢场的酒女,也就算了,偏偏她是一个老师,而且利用她做老师所拥有的特权,一点慈悲也没有的伤害天真儿童的精神。她所做的事,是神绝对不能容忍的事。
在回教斋戒月的日子里杀人,实在是罪孽深重的事。但我不是回教徒,所以应该无所谓吧!如今就算神已原谅了世人,我也要杀死这些言行污秽的女人的身体,再原谅她们的灵魂。遗憾的是,她们被杀死以后,就不再存在于这个世界上;被撕裂的身体,当然也不可能还原成原状,让我无法再杀她们一次。
她们真的是很可恶的女人。因为我很老实,不会反击,就把我当成小猫那样地任意摆布。柯妮尤其可恶,她是一个老师,在小孩子人格形成最重要的时期里,她有责任好好照顾她所教导的孩子,但是她却多年来不停的在众人面前嘲弄我,说善良年幼的我像只愚蠢而动作缓慢的大型哺乳动物,让我被所有的小朋友嘲笑。我的无力抵抗,对她来说是个优点,因为她只能藉着取笑我的方式,来让其他小朋友发出笑声。她是个没有能力的女人,是我最最不能原谅的人。
所以我也拧下柯妮的头,把她的头放在学校玄关的钟塔,插在圆椎屋顶的顶端,让去上学的学生们和老师们,都可以清楚的看到。为了让大家了解这是耶和华的作为,我便把希伯来语的耶和华之名的“Y”字,画在她的额头上。钟塔与柯妮·达文生,是C·T与C·T,又是绝佳的搭配。她工作的地点,就是暴露她死状的最好场所。
我把她的两只脚插在水塔的闸门上,两只手臂放在烟囱里,身体放在运送木柴的货物列车上。这样的话,她的身体就会随着列车绕行整个村子,村子的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她的尸体。
村子里的人开始感觉到有个以杀害女人,并且毁坏尸体为目的的杀人魔出现了,并且就在村子的外围徘徊时,一定会紧张得议论纷纷,有人可能会认为这些女人一定是被某个冷血的杀手杀死了,或许也有人会认为她们死于经常在北边冰冷的湖畔徘徊不去的魔鬼手中。其实神性就是如此。正义与疯狂,道德与破坏,是比邻而居的。这就是信仰。基督教徒不是杀害、镇压、拷问过数十万无辜的生命吗?如果没有那样的事,如何赢得大众的臣服呢?
变成埃及人奴隶的以色列人,他们觉得他们信仰的神耶尔的力量不够大,所以才会寻求更有力量的神耶和华。于是耶和华成为以色列人的守护神,帮助他们离开埃及。可是,耶和华虽然是以色列人的守护神,却是埃及人的冷血灾难,最可怕的恶魔。祂血染尼罗河,将虱子与病毒送到埃及的各个角落,让大量的埃及人生病、饿死。最可怕的事,就是祂也杀了全埃及刚刚出世的男婴。比起希特勒,祂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都是我从书上阅读来的。
耶和华对血有抗体,面对尸体被撕裂的埃及人时,祂可以无动于衷;可是祂又很容易因为感动而全身颤抖,就像小孩子一样。祂善嫉又易怒,严格禁止它的子民崇拜自己以外的神,若有人违反这项禁忌,祂会毫不犹豫的加以杀害。这就是以色列人的神。
如今的神为何变得宽大了呢?因为神失去了神性与年轻。犹太的神就是那样,我不想崇拜那样的神。那样的神像个生病的老人。犹太的神必须是年轻而有活力的强者,祂必须比任何神都强悍,并且行事果决,这样才能拯救一直过着趴在地狱里生活的以色列人。地狱里的生活不是宽大的救济行为拯救得了的。死掉的埃及人并非完全没有错,他们无理地让以色列人做奴隶,只求以色列人为他们奉献,却一点也不感激以色列人的付出。
所以,我所做的事,是耶和华决定的。我听到了神的旨意,我只是执行神的命令。
十二月二日
这里是苏格兰的荒野之地,几乎没人想住的遥远北方,神以前真的来过这里吗?神真的会从遥远的迦南,无视距离遥远,现身在任何地方吗?祂真的会同时现身在全世界的数百万个信仰者面前吗?
无论如何,现在耶和华确实在这里。所以,我今天杀死了佩琪·卡达。我把她的手臂从肩膀扯下来,把她的脚从大腿根部拧下。我也把她的头,从她的身体上摘下来,然后放在打开挂钟的后盖,将头放在钟摆盒子里。这就是P·C和P·C。我这样做之后,神又现身了。我的身体因为信仰的感动,又开始痉挛了。
佩琪也很可恶。她也是一个真正可恶的女人。回想起来,她才是最可恶的女人,因为她和我们母子受到伤害的事情完全无关,却用那种态度来对待我们。妈妈和卡达先生一点关系也没有,还经常带我到卡达先生的店买东西。我们在卡达先生的店里花了很多钱,买了很多玩具。
所以,卡达先生一直很感谢我们。母亲能够那样赚钱,是因为有我这样安静的小孩,为了弥补对我的强烈亏欠感,她便经常带我去卡达先生的玩具店。
佩琪之所以会和村子里最有钱的卡达先生结婚,是因为卡达先生老了,很快就会死了;她是个很会算计的女人,这是大家公认的事情。可是,她的婚姻和卖淫有什么两样?如今她可以成为有钱人,能在村子里最热闹的街道拥有三家店面。HouseoverTimeJewelers珠宝钟表店、夏洛兹餐厅和维多利亚高级女装店都是她的。而尹凡梅斯车站前,好像也有属于她的大店面。这些都是从她的丈夫那里继承来的,不,是偷来的。除了上面说的那些店以外,村子里的杂货店和玩具店,及堆放食品材料的建筑物,都是她的产业。她是老板,只负责叫人做事和收钱。我小时玩的玩具,都是在她的店里买的。
且不论这些。她最让人不能原谅之处,就是她不仅隐藏自己的卑鄙行为,每次在我经过她家门前时,她总是露出冷笑,以叭哒一声大力关上门的方式来讽刺我,而且在她们女人们聚会的时候,把我当成嘲弄的话柄。她一定不知道我很清楚她的行径吧!
就像我前面所说的那样,我们母子一点也没有危害到她,反而还对她家的生意有贡献。卡达先生曾经拜托我做事,我帮他完成了,他很感谢我,在路上遇到我的时候,总会举起手来,和我打招呼。
妈妈是卡达先生的重要客人。在我家还算有钱的时候,也曾经协助过卡达先生,让他的生意日渐茁壮。这些事她都不知道。总之,她是个恶劣无礼,不知廉耻的女人。我还知道她曾在瑞典当过妓女,为了不想让人知道她的过去,所以来到这里之后,就很快加入那些怨恨我妈妈的女人中,并且率先嘲笑我,好表示她对那些女人的忠诚。
我把佩琪的身体放在船上,让大象驮着她那被撕裂下来的双脚,把她的双手放在巴士里。佩琪从前是个漂亮的女人,所以能够欺骗有钱的老男人,村子里有很多男人曾经对她纤细的脚,和白皙的手指,怀抱着憧憬。
十二月五日
我已经厌烦破坏了。但是,还有一个该死的女人,我只好又动手了。这个女人是琳达·史汪森。我什么也没有做,只是把她杀了,然后把她的尸体放在林伯格广场的中央。这当然是因为林伯格广场的缩写也是L·S的关系。
这些女人本来都不会有事的,但我让她们成为我与神相遇的纪念品。如果我一直被关在精神医院里的话,当然的,就永远也没有人会给她们责罚了。
F
现在我什么都明白了。为什么我会画图?为什么我会有未来的记忆?浓雾的世界中,人们的视力等于零,我在让我自己完全浮躁的记忆中,迷迷糊糊地杀死了很多人。我只知道我杀人了,至于我是怎么杀人的,我已没有感觉了。我现在只觉得很痛快。
我寻找我的记忆,思绪像在浓雾中、在森林深处徘徊犹豫一样,我很清楚地知道我杀人了,但杀人的感觉却不很明确。不过,即使这样,我的心情还是豁然开朗了。我全部想起来了,我觉醒了。我是杀人者,我是奉耶和华之名杀人的杀人者。
这本笔记和我所画的画一样,都是来自未来。我终于明白了。以前因为不明白,所以觉得很多事情不合理。不过,现在那些都不重要了,因为我来自未来,我所做的事都放在未来,我只是抱着那些事情的记忆,来到过去的世界罢了。
这本笔记簿就是证据。毫无疑问的,这是我的笔迹。我记得写这本笔记簿的时候,也知道写下来的东西都是事实。杀死那些可恶至极,害死我妈妈的女人时,我所获得的快感,我也记得很清楚。所以这是未来我要写的,因为我现在才来这里。笔记簿追赶着来到过去的我,也来到了这里。
我暂时恍惚了一会儿,然后把笔记簿放回抽屉里,再进入沟中,让金属板恢复原来关闭起来的样子,爬进狭窄的隧道中。我不觉得欢喜,也不觉得绝望,我只觉得情绪激动。我让手电筒的光线照着前方,专心地在隧道里爬行。
来到隧道中比较宽的地段后,我穿上外套,再继续四肢着地地爬到出口。一到出口,我就移动石头,再爬出城堡的地下道,又移动石头,再把石头盖回去。
我把手电筒收进外套的口袋,走到通往地下道的中庭。已经是黄昏的时间了。天空没有下雪,但是空气却更加寒冷。有一边的雪被夕阳染成了黄色。
一走出城堡,就看见一大群的像乌鸦一样警察堵在我的前方。警察的后面也围了很多人。看来他们是在等我。大概是我进城堡时被人看到了。
“打扰了。”一名警察非常客气的说。警察后面还有数辆引擎尚未熄火的警车,白色的蒸气不断地从排气管冒出来。
“这里发生重大的案件,所以我们现在处于非常警戒的状态。你不是村子里的人吧?”
我说我不是。警察立刻说:“那么,能请你到葛利夏警局回答一些问题。”
“不能在这里问吗?”我问。
“这里很冷吧?而且,我们的问题或许会问很久。”
警察接着用下巴指指警车,说:“我带你上车。”
“我能拒绝吗?”我问。
“很遗憾,你不能拒绝。”警察说。
“你有权保持缄默,并且聘请律师。还有,今后你的所有发言,都将作为呈堂证供,所以请小心说话。”
然后,他把左手伸出来,瞄了一眼手表上的时间,对他的同伴说:“现在是十二月三日,下午四点四十分。请记录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