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休息,本想專心碼字,結果遇到些讓人憤怒的事情,無奈,等暫時處置完後,滿腦子的怒火,什麼情節都忘記了。
爵士早年出來掙命打拼,也算是顛沛流離、見慣紅塵臉嘴了。
租房是一個讓人糾結而頭痛的事情,可你不租不行,否則就是流竄。
於是多次租房,輾轉在這座城市的各個角落,看著萬家燈火,每一盞燈都不屬於自己。
目前租的房子已經住了一年多,合同還有大半年,期間遇到過各種整頓,不堪其擾,可依然過去了。
就在我認為可以安靜碼字的時候,房東卻變卦了。
按照合同規定,我租房期間,房東這套房子不出售,不得帶人看房。
可在上個月,房東突然說要賣房子,要帶人來看房子。
這是違約吧?
可我認了,別人要賣房是權利,我體諒房東。
興許是我的體諒讓人感到了軟弱可欺,於是各種得寸進尺的手段都來了。
房東先是說我的房子只要賣出去,你就必須得馬上搬家!
買賣不破租賃!
我當時就傻眼了,我說沒你這麼做事的!
房東非常倨傲的說,就是這樣了!
我當然回擊‘買賣不破租賃’!
然後僵持了,期間中介帶人來看房,我自己也去找房。
我是外地人,我鬥不過本地人,我認輸,行了嗎?
可今天房東再次讓我知道了什麼叫做得寸進尺!
我說我找到房子之後,你把剩下的房租和押金退還給我。
這個要求過分嗎?
嗯!房東覺得過分了!
你們提前搬出去就是違約,押金扣掉!
也就是說,我的房子在賣出去之前,你們必須要住著,賣了之後馬上得給我滾蛋!
我從未見過如此****之人!
恕我直言,在外面這十餘年的閱歷夠豐富了,可這等人,我真是第一次見到!
我憤怒,幾乎失去理智想破口大罵!
可然並卵,別人有倨傲的本錢,有讓我低頭的本錢!
那麼我能做什麼?
我什麼都不能做,我只要做了,這本書就不用寫了,會陷入到無休止的麻煩中去!
於是我憤怒著,鬱郁著,沉默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