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星期二
凌晨3時10分
警察跟他們談完話之後,一支救援隊套著繩索下到懸崖下找回了那隻拖鞋,此時是凌晨三點。他們沒有發現屍體的痕跡,警察們交談了一陣兒之後,一致同意,他的屍體很可能被水流衝到了皮斯莫海灘的岸邊。“我們會找到他的,”一個人說,“一個星期左右。或者至少可以找到鯊魚吃剩的東西。”
現在殘骸已清理完畢,裝上了一輛平板車。埃文斯想離開了,可那位接到埃文斯報告的公路巡邏員不斷地來問一些細節。他年紀很輕,二十出頭,這些表格他以前似乎填的不多。
他第一次回來的時候,問道:“事故發生之後,你說你過了多久才到達現場?”
埃文斯說:“我不知道。法拉利大約我們前面半英里處,也許更遠。我們的時速大概是四十英里,所以……也許是一分鐘以後?”
年輕警察看起來驚詫不已:“你那部車開四十英里?在這種路上?”
“唔,別逼我說出一定是多少。”
後來他又回來說:“你說你最先到達現場。你告訴我你在路邊爬來爬去?”
“沒錯。”
“那就是說,你腳下踩的全是碎玻璃?路上的碎玻璃?”
“是的,擋風玻璃全碎了。我爬的時候,手上也全是碎玻璃。”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地上的碎玻璃全亂了的緣故。”
“是的。”
“你很走運,沒有傷著手。”
“對。”
他第三次回來時說道:“據你估計,車禍是什麼時候發生的?”
“什麼時候?”埃文斯看了看手錶,“我不知道。讓我想想……”他設法朝前推算。演講一定是八點三十分開始的。莫頓應該是九點離開酒店的。穿進舊金山,然後上了大橋……“也許是晚上九點四十五分,或十點。”
“那就是說,五個小時以前了?大概?”
“對。”
年輕警察說道,“哈。”他好像很吃驚。
埃文斯看了一眼大卡車,車上裝滿了法拉利的殘骸。一個警察站在小車旁的卡車上。三個警察站在路上,正在興奮地交談。站在那兒的還有一個穿著晚禮服的人,他正跟警察說話,那個人轉過身來,埃文斯驚奇地發現,那個人是約翰·科內爾。
“怎麼回事?”埃文斯問那個年輕警察。
“我不知道。他們只要我核實一下車禍發生的時間。”
接著,司機坐進了大卡車,把引擎發動起來。一個警察對那個年輕警察大聲喊道:“算了吧,埃迪!”
“不用擔心,”那個年輕警察對埃文斯說,“我想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埃文斯看著莎拉,看她是否注意到了科內爾。
她正靠在那輛豪華轎車上打電話,埃文斯回過頭來時,看見科內爾鑽進那個尼泊爾人的私人轎車裡,走了。
警察們正準備離開。平板卡車掉轉頭,朝大橋方向開去。
哈利說:“好像該走了。”
埃文斯鑽進豪華轎車,朝燈火闌珊的舊金山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