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到臺灣來的幾位文化人,閒聊中提及前些時島上轟動一時的白冰冰之女白曉燕被綁匪撕票一案,內地這邊對這一惡性大案也有若干報道,我們也都注意到此事引起了島上民眾對李登輝當局不能保障治安的群情激憤。先是有10萬人的大遊行,人們高呼"給我們一個住得下去的臺灣"的口號;到5月11日"母親節"這一天,臺北市許多市民又自發參加了白曉燕的送葬儀式,人們唱著白冰冰的成名曲《燕仔,你是飛去了》,在一片哭聲中將島上這幕悲劇推向了極致。然而直到我寫這篇文章時,仍未得到臺灣警方將綁匪捉拿歸案的消息。這不能不讓人深憂遠慮"金錢至上"的風氣在臺灣再如此這般推衍下去,因金錢而喪天良到殘暴程度的惡性犯罪事件是否有望被遏制?白冰冰白曉燕母女式的悲劇是否還要重演(實際上類似的事件已在重演)?
臺灣來的文化人提及在整個白冰冰案件的爆發過程中,臺灣的一些傳媒實際上起著很惡劣的作用,他們"聞風而動",完全置白冰冰與白曉燕母女的安危於不顧,24小時守候在白冰冰家門外,並時時處處跟蹤,用"武裝到牙齒"的高科技手段,恨不能將綁匪向白冰冰勒索的每一細節都"盡收眼底"。綁匪幾次電話裡跟白冰冰約定,於某時到某處見面,交錢還人——如果能儘量滿足綁匪的要求,起碼綁匪是不會輕易撕票的。綁匪本來顧忌的是白冰冰與警方的"勾結",而白冰冰為女兒生命計,是會寧願先把錢湊齊換回女兒來再說的。可是白冰冰與綁匪雙方所遇到的"麻煩"竟都首先不是警方,而是眾傳媒,他們見縫插針、有孔洩水,互相之間為了競爭"獨家報導",機關算盡,把事做絕。這樣,使得綁匪感到"躲得過警方躲不過記者",於是氣急敗壞,瘋狂撕票。一個17歲芳齡且多才多藝的青春少女,便香銷玉殞!白冰冰在此期間多次懇請、哀求傳媒莫來干擾,但哪家聽得進去!及至發現了白曉燕那觸目驚心的屍體,一些傳媒又大幅刊出,生怕在刺激讀者的感官上"落後半分"!講到這些情況,臺灣來的文化人對我說:某些傳媒其實是與綁匪共同作案,白曉燕慘遭撕票他們難辭其咎!
臺灣一些傳媒為何如此殘忍?他們真的是刻意要害死白曉燕麼?當然,他們本意不會是這樣的,然而他們卻如此這般地做了!那麼,推動他們這樣做的因素,究竟是什麼?其實說起來也很簡單:為了以廣招睞,為了擴大發行量。許多報刊倒不是多賣一份便多賺一點錢,而且恰恰相反,寧願每多賣一份便多賠一點,即售價是低於甚至大大低於其印製成本的——那為什麼還要追求發行量?因為報刊(包括其他傳媒),用以撈錢的是廣告,特別是大財團大企業的廣告,而商家之所以要花錢在你那上面做廣告,他是很看重你的發行量(覆蓋面)的,倘若廣告多了,那麼形同"贈閱"的報款上的虧損實在是微不足道的!傳媒為了拉廣告而拼命追求發行量(覆蓋面)本是不足為奇的,問題是,倘若這種追求發展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比如說遇到白冰冰一案,為了奪得獨家"追蹤報導"的轟動而富於"懸念"的效應,竟把當事人的安危置諸於腦後,惟求所"及時"刊出的"隱情秘況"能贏得大大的"賣點",使自己的發行量、收視率提升,這確實便是"見利忘義"、為虎作倀了!30年代的上海,一代名伶阮玲玉迫於"人言可畏"而悲憤自盡,是我們記憶猶新的事。究竟當時有幾家報館的幾位記者非要"以言殺人"呢?恐怕阮的自盡也令他們"始料未及"吧!他們的初衷,多半還是以"名人糾紛"、"幕後秘聞"來廣招睞罷了。
和臺灣幾位文化人議論到最後,引出了一個更加沉重的話題:傳媒在"炒""爆炸性"新聞時固然是為了"臭銅"而喪失了理性,然而如果一般的市民對這種炒作都不怎麼買賬,那麼傳媒的"瘋狂性"也許還不至於發展到"形同與綁匪合謀撕票"的程度。可是非常非常地遺憾,也不獨在一個臺灣島,在全世界,並且無庸諱言——內地也不例外,若干讀者看客的眼睛,偏是追求強刺激性的報道的,他那一雙"有熱鬧不看白不看"的眼睛,就特別地喜歡對白冰冰與綁匪的交涉細節等類信息"先睹為快"。如果他或她走到報攤前,有的報上沒有"現在進行時"的關於綁票案的報道,有的雖有卻"語焉不詳",有的不僅詳盡而且"圖文並茂",那他或她多半還是要買那第三種報的!因此,所謂"傳媒形同與綁匪合謀",其實也是有對第三種傳媒特別熱衷的眾多"看熱鬧"的看客參與的,從這個角度來說,不僅"人言可畏",也"人眼可畏"!
一樁關於臺島白冰冰母女所遭的綁票案,不僅引出了臺島民眾對當局治安無能的抗議,引出了關於拜金主義、物慾橫流所帶來的惡人恣肆殘暴而普通百姓失卻安全生存可能的憂慮,引出了對商業機制下大眾傳媒在追求最大利益時甚至不惜"形同與罪犯合謀殺人"的憤懣,也引出了這樣的思考:面對引誘消費者"上鉤"的傳媒,我們一般讀者觀眾如何能意識到自己的人性弱點,切切不要無形中也成了冷血看客,甚至也在間接地"以眼害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