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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一頂小丑帽

    逛蛇年春節廟會,看到很多攤檔在售賣小丑帽,有用閃光紙製作的,頂端下沿都有彩色穗子的尖頂高帽;有用呢絨縫製的,不但帽筒很高,而且樣式極為滑稽,或頂端呈章魚觸鬚狀,或呈蹄類動物的彎角狀。尖頂高帽,在中國不說是古已有之,也出現得夠久的了,魯迅筆下的跳無常(他不但用文字描寫還親自繪圖)就是一個例子。彩色呢絨拼鑲的小丑帽,則似乎是從西洋傳來的,舉凡西洋古典繪畫、戲劇,以及表現其古典生活的影視裡,都常常出現。

    廟會上的小丑帽銷得很好。我就親眼看到種種買帽子、戴帽子的景象:有的還沒付款就迫不及待地往自己腦袋上扣;有的則買下向獻花一樣戴到同遊伴侶頭上;有的買來戴上後就一直那樣遊逛到底,出了廟會還戴著在大街上走,甚至戴著乘地鐵……

    我注意觀察,興致勃勃地買小丑帽、戴小丑帽的,幾乎全是年輕人。

    我這個年紀上下的人,對小丑帽,恐怕都會有特殊的記憶,那就是在文化大革命裡,特別是在紅衛兵大破"四舊",掀起揪鬥"牛鬼蛇神"的"紅色恐怖"浪潮時,凡被揪出批鬥的"一小撮"(其實往往一大串、一滿臺),就會被戴上高帽子批鬥兼遊街。開始多半是紙糊的,比較粗糙,後來朝精緻化發展,有用鋼鐵焊成的,有的在帽沿掛滿兩邊利刃的刮鬍子刀片,那高帽子不僅把被批鬥者醜化為了"狗屎堆",也兼有刑具的功能。在那樣的歲月裡,我最害怕的,就是被揪出來,扣上一頂小丑帽。我記得在那一年盛夏,一位年長的教師被揪鬥,他頭上被扣上的是一頂用木棍、手帕合成的西洋式小丑帽,批鬥他的"小將"確實很能"洋為中用",但那頂小丑帽下因尊嚴掃地而痛苦不堪的、扭曲的臉,很多年來都牢牢粘在我心膜上,無法淡化。

    改革開放以後,有機會看到意大利電影導演費里尼拍攝的影片《8又1/2》,裡面主人公的噩夢場面,也是被戴上尖頂帽,在宗教審判的場所示眾。令我好奇的是,那尖頂帽倒並非歐洲宮廷弄臣的那種形狀,而與魯迅筆下的跳無常帽子相近,也就是電影《閃閃的紅星》裡,潘東子用繩索套著胡漢三脖子游壠時,扣在胡漢三頭上的那種高帽。這是費里尼善於"中為洋用",還是中西勝利者在對待"非我族類"時有著不約而同的時尚?我期待著有關學者、專家出來解謎。

    如今廟會上制賣小丑帽的商家,他們當然不會強迫任何人去戴那小丑帽,他們會努力推銷,推銷的說辭手段,都立足於讓自願消費者覺得戴那帽子是樁有趣的事。廟會上買小丑帽戴小丑帽的年輕人、小孩子,不消說一定是出於自願,一定是覺得有趣,有的看那戴著小丑帽招搖過市的模樣,簡直是洋洋得意,那小丑帽竟成了他們內心幸福快樂的外在象徵。

    同樣的一頂小丑帽,在特定情境下,當它是別人用暴力強迫你戴上時,便是屈辱,便是災難,甚至會令你痛不欲生。而在另外的情境下,當那是你自願選擇戴上時,便是幽默,便是奇趣,甚至會使你心花怒放。

    一位文化大革命的過來人,曾在私下向我吐露,當那些"三名三高"人物被戴上高帽子批鬥時,他內心裡確實有種痛快感,那心理反應翻譯成語言就是:"你還能神氣活現麼?"這裡要向如今的年輕人解釋一下,"文革"中的"三名"指的是"文藝界名人、名專家、名教授","三高"指的是他們享受到的"高級別、高工資、高待遇"。其實,那時候的"三名"人物的"三高"程度很有限,其工資、住房、稿費或演出補貼等所達到的水平,都與比如那向我吐露心聲的平常人物相差不到幾倍,哪兒有現在的各路明星們那樣的身價,那樣"與國際接軌"的收入享受;但即使差距並非那麼巨大,那種因感覺到不平等而造成的心理淤積,尚且可以在外力引發下達到那樣的憤懣程度,據此可以估測出來,現在有的社會地位與經濟收益都離明星們遙遙遠遠的平常人,他們人性裡那陰暗面所湧動著的切盼明星們栽筋斗倒大黴的心理潛流,倘有噴發的機會,會形成怎樣令明星們難以承受的局面。

    "文革"中對"三名三高"人物的那種惡性衝擊,當然是應該否定的,因為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而且以暴力手段,強迫別人戴高帽子,踐踏人格,無論以"革命"或什麼更神聖的名義,都是野蠻的非文明行為,是人類歷史發展中的汙斑,今後我們的社會發展一定要避免這類事態的再度發生。但話說回來,也不能因為現在進入了市場經濟,成了商品社會,法律容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名利雙收者就覺得自己所獲得的名聲與財富都神聖到不容別人質疑置喙取笑糟改的地步。如今的各路明星們務必須知,雖說是時代有別,法律有進,但是你所面對的人性則大體還是那麼個恆定的存在。社會的安定,一方面需要法律保證,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出氣孔"。一些尚未或無望成為明星的普通人拿名利雙收的明星開涮,甚至準備好一些高挑的小丑帽,給他們"缺席加冕",就是一種"出氣孔",起著對"氣不忿"的心理加以代償的功能。

    前不久,一家網站把演藝界一些明星評為了"十大丑星",其實那些在網上投票的網民,無非是通過這種方式,抒發了一下對已屬於"公眾人物"的諸明星們的揶揄罷了。有的被評為"醜星"的演藝圈人士就總沒想清楚,眾人仰望的"星",其實並非"萬民之神",而是"大眾玩偶"。比如一個兒童得到一個洋娃娃,開始他或她會摟著抱著,給換漂亮衣服,讓其陪自己睡覺,但時間長了,他或她就會摔洋娃娃,甚至挖眼拆腿,劈成兩半,要看看它肚子裡究竟有些什麼東西。這從頭到尾的行為,都是"玩",而洋娃娃的遭遇,也便是它作為玩偶的宿命。

    如今也有把是否被糟改作為自己是否真成了明星的試金石的,聽說被報紙娛樂版開了涮,也就是有人制作了小丑帽請其"入帽",竟高興極了。我認識一位演藝圈的人士,有一天就拿著那樣一份報紙來向我展示,笑眯了,笑麻了,笑酥了,笑泥了,彷彿中了六合彩的特等獎,那原因很簡單,如果那報紙不把其當成明星,怎麼能不吝寶貴篇幅,在糟改其他明星時把該人捎帶上,以取悅讀者、增加發行量、吸引更多廣告客戶?

    如今更有"自作自受"小丑帽,以圖把自己加冕為名人的,方式多種多樣,但其中不可不用的配方則是拿真正的大名人來陪襯,比如,無妨把自己與辜鴻銘、錢鍾書、張愛玲、餘秋雨等並列為"中國文化界百年來十個最討人嫌的人物"。但這樣做的效果究竟如何呢?至今真因此被俗眾記住,果然也成為"大眾玩偶"者,似尚無一例——人們或許能記住那"十討嫌"事件,卻絕對記不得制帽者本身的名字。這倒也反過來說明了世道與人性的殘酷一面。

    如今我們都置身在不會有人以暴力手段真把高帽子扣到你頭上的現實情境裡,就算有人非要給你製作一頂語言構成的小丑帽,甚至那真是專門為你製作的,並加以展覽、宣諭,只要你不主動去認戴,畢竟他也還是其奈你何。當然,有時候,針對你的小丑帽,或者其他什麼醜怪的東西,並非惡意,倒是出於幽默,或不過是開個低級玩笑罷了,你大可不必認真應對。但也應該提醒小丑帽及其他醜怪物的製作者,即使並無惡意,也彆強加於人,且要防止引發副作用。報載,2001年蛇年春節,天津一位女婿到丈母孃家拜年,他頭戴"爆炸發"(一種火紅的沖天型假髮,應比一般小丑帽更醜怪),鼻架化裝舞會上所戴的藍色卡通眼鏡,敲開門後,開門的丈母孃在昏暗的樓道背景下猛瞅見那麼個魑魅對著自己齜牙怪笑,頓時暈菜,險些因心臟病急性發作而魂歸離恨天。這當然是那位去拜年的女婿始料未及的。

    由此想到我們當下的文化批評。小丑帽式的批評,也是頗為時興的一種,尤其在"文化廟會"的空間裡,很暢銷。應該有這樣一種批評存在。"文化廟會"與"文化小丑帽"的存在令我們感受到多元並存下的輕鬆、諧趣、嬉戲、歡快,不必總有深度,不必總那麼叫真……像美國的"文化廟會"就很發達,除了評"十佳",一定還要評"十差",不是隻有奧斯卡金像獎,還有金草莓獎專門糟改某些影片影人,可以說是"小丑帽子滿天飛",但即使被人準備了小丑帽,那影片也很可能仍有票房,那影人也可能仍在持續走紅。金草莓獎還真的準備了些草莓形狀的獎座,但評獎者不會強迫獲獎者去認領,也不會強行把那獎座送到人家家裡,因此就不會發生類似天津女婿把丈母孃嚇個半死那樣的事件。

    話說回來,倘若整個的文化批評,特別是文學批評,全都"廟會化"了,全成了"小丑帽子滿天飛"了,那也不是好局面。擺脫了"文革"的高帽子噩夢,學到了"廟會式"小丑帽的幽默,我們應該把自己的文化空間調理得更加地生態平衡、葳蕤多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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