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中止對美的追求,但:切忌追求完美!
2、作家必須寫作。任何一種鄙夷作家辛勤寫作的論調,都是可鄙的。
3、如果寫好了一部作品打算公諸於世,那麼,不要被下列種種說法嚇退:“現在發出一部作品就像朝河裡扔了一顆豌豆,連個水花都濺不出來!”“現在根本不是一個出得了好作
品的時代!”“現在再好的作品也會被淹沒在平庸的浪潮中!”……其實,一個作品拿出的最好時機,便是你寫好了它並且想把它公諸於世的那一刻。作品寫完改妥了嗎?不要猶豫:趕快與編輯部聯繫!更要懂得,持那些“不宜發表”論的人,其實他們多半也會忽然令人一驚地發出他們的大作。再有,千萬千萬要明白:即使你朝“河裡”扔的只是“一顆豌豆”,即使“連個水花都濺不出來”,即使你根本沒碰上“好時代”,發表出來的不是“好作品”,即使你的作品非常之好卻“淹沒在平庸的浪潮中”了,那你也用不著戰戰兢兢,或憂心忡忡,哪個天皇老子規定你非得往“河裡”扔“西瓜”甚至“原子彈”了?又是哪個天皇老子限定你所發表的必須是“百年經典”了?又有哪個天皇老子能保證你那確為“傑作”的玩意兒不被“淹沒”?你就興致勃勃地寫作,盡你所能把它寫好,陸陸續續地投稿吧!作品發表出來,任人評說,也任人不評說吧!
4、相信別人,主要不是相信自己遭劫難時別人會慨然相助,而是相信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都不會落井下石。
5、千萬不要過高估計自己的正義感;比如說當一個人在某事上遭遇到不公正待遇時,我的慣技是:儘量避開那不公正和他(或她)的不幸,並且努力調動出他(或她)此事以外的毛病,特別是性格缺陷,然後鼻子裡哼出一聲:“他(或她)那個人呀……”於是,似乎我既與不公正劃清了界限,更凌駕於施予不公正者與遭遇不公正者雙方之上,儼然一方神聖!——當然,能隨時這樣揭揭自己的這類“心靈慣技”,也好。
6、對相當數量的人和事,一定要能以一笑了之!但倘若對任何人與事都一笑了之,那便離墮落不遠了!
7、最值得自己反覆捫心自問的是:怎麼不僅常常地“身不由己”,而且還時不時地“心不由己”呢?
8、懷念那些旅途上充滿友善的旅伴,但不必刻意地尋求與他們的邂逅。
9、凡有幽默感(不是故作“幽默狀”)的人,都必有可親近之處。
10、恭維話是些包裝精美而內裡發黴的禮品。接過,卻不必拆開。
11、以寬容的態度對待從別人身上感覺出的俗氣,是高雅的體現。
12、行動固然比言論更能說明問題,然而有時不行動既勝過言論也勝過行動。
13、保持對個別人有理由的恨,這與保持對許多人有理由的友愛一樣,都是生命尊嚴的體現,切不可輕易改變。
14、擁有不能或不想在傳媒上表達他們閱讀興致的讀者越多,於我而言則越覺幸福。
15、鄙夷“時文”是一種心理疾患。能從未曾聽說過的作者所發表的“時文”中獲得樂
趣,是心理健康的標誌。
16、不接受任何標籤,也不必弄清楚每一個貼標籤者的用意。
17、不要羞於談錢,除非是談來路不正的錢或錢的不正來路。
18、把握現在,切忌把什麼都推諉於“歷史”。
19、事已如此:我寫,故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