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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的結束語:
“陪審員先生們,案情與開始時迥然不同了,對這點現在你們可能信服了。昨天,在波洛先生提供令人震驚的證言之後,我請了其他證人出庭。他們清楚地證實了瑪麗·傑勒德是勞拉·韋爾曼太大的私生女。因此韋爾曼太太的近親不是她的侄女埃莉諾·卡萊爾,而是她的私生女瑪麗。這就是說,韋爾曼太太死後,瑪麗應當繼承這一大筆遺產。陪審員先生們,這是整個案件的癥結所在。瑪麗將能繼承價值二十萬英鎊的家產。但是,瑪麗本人對這點是一無所知的。她更不知道稱為霍普金斯的女人實際上是誰。先生們,你們可能想到瑪麗·賴利或者是德雷珀完全有合法的理由改名為霍普金斯。如果是這樣,那為什麼她不來法院作必要的解釋呢?
“我們瞭解到的情況證實了以下的事實:瑪麗·傑勒德鑑於霍普金斯的一再督勸寫了遺囑,決定把她所有的錢財留給‘伊萊扎·賴利的妹妹瑪麗·賴利’。我們知道,霍普金斯護士所從事的職業,使她有可能接觸到嗎啡和阿撲嗎啡,並且懂得這些藥的性能。除此而外,事實證明:霍普金斯肯定她的手腕被無刺的玫瑰樹紮了,這是謊言。如果不是為了急忙解釋注射後留下的針眼,為什麼要對埃莉諾說謊?你們回想一下,被告宣誓後說在她走進餐室的時候,發現霍普金斯護土好像不舒服,臉色蠟黃。如果設想在這之前,她嘔吐得很厲害,那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我還想提醒大家一點:如果韋爾曼太大再多話一晝夜,她就會寫遺囑,毫無疑問,她要適當地關照瑪麗·傑勒德,可是不會把所有的家產全留給瑪麗。她希望自己的私生女兒最好還是生活在上流社會圈子之外。
“放過被告去評定另外一個人的罪證,這不是我應當做的事。我的責任只是證實,這個人有極其強烈的使其作案的動機和可能性。”
2
法官賈斯蒂斯·貝丁菲爾德在向陪審員們所做的結束語中說道,“如果原告方面使你們信服,被告,只有被告一個人作了案,那麼你們的責任就是宣判她有罪。”
“如果辯護人所提出的那種說法是成立的,是與事實相等的,那麼就應當宣判被告無罪。”
“我懇切請求諸位排除干擾,依據引起你們重視的事實來慎重而全面地考慮判決。”
3
埃莉諾再次被帶進法庭。
“陪審員先生們,你們判決了嗎?”
“判決了。”
“你們看一看被告,宣佈她有罪,或者無罪。”
“她是無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