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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節 臺灣之子又來騙我們了!

    李敖

    陳水扁出了一本宣傳書,叫《臺灣之子》,我認為他侮辱了真正的“臺灣之子”,因為真正的“臺灣之子”不該公然說謊話騙其他的“臺灣之子”和父老兄弟。

    《臺灣之子》前有王永慶的序,王永慶精明一世卻糊塗一時,他被陳水扁騙了,王永慶序中說陳水扁“因此成為政治犯,坐過牢”,在此我必須向大家澄清,當我們坐十年、八年牢時,陳水扁是坐了八個月的牢,可是他不是政治犯,是因為誹謗和司法案件(蓬萊島案件)坐的牢。他在《臺灣之子》第六十七頁中說:“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二日,臺北地院判決:陳水扁、黃天福、李逸洋各處有期徒刑一年。”又說:“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我辭去臺北市議員職務,宣佈拒絕上訴,以抗拒司法不公,並隨時準備入獄。”但在同書第七十三頁卻說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日,我和黃天福、李逸洋入獄。獄中兩百四十六天”,又在第七十四頁中說“一九八七年二月十日,出獄……”。

    現在問題來了,第六十七頁中明說判了一年且拒絕上訴,為何到了第七十三、七十四頁卻只坐了八個月的牢呢?六月十日入獄,第二年二月十日出來,不是八個月嗎?他為什麼瞞天過海騙我們呢?

    其實這一行騙,早在十五年前就開始了,原來他英雄其外公然表示拒絕上訴以後,卻懦夫其中偷偷叫他太太吳淑珍委託律師上訴,而被委託的律師就是謝長廷、蘇貞昌、周弘憲,由三律師協同完成騙我們的秘密作業!

    當時我正領導發行黨外雜誌,我在“千秋評論”上特別指摘,逼得謝長廷公開表示他們判斷有錯誤,並說李敖“弄出一百分的方向,看我們做到幾分……這種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的,雖然如此,仍無改於他們的集體繼續行騙。

    如今,十五年過去了,又來了,“臺灣之子”又來騙我們了,我們還要忍受嗎?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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