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元
陳水扁不到四年的市長任內,財富異常暴增了至少四五千萬元。而其就讀臺大法律系的獨子陳致中,竟能擁有鉅額的股票和市價兩千萬元左右的房子。這些龐大財產的取得過程疑雲重重,令人質疑,阿扁市長有必要向頭家們清楚交代!
算一算,貧苦出身的陳水扁,現在已是億萬富翁了。
從立委轉戰臺北市長成功後的陳水扁,並沒有減少其累積財富的本事,如果,陳水扁只是單純賺進每月新臺幣十五六萬元的市長薪水,那他四年市長任內的財富不會累積多少,扣除家用頂多是三四百萬元而已。
但是,陳水扁的夫人玩股票功夫下得很深,則是許多人知道的事。
以陳水扁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向監察院申報的財產資料顯示,光是股票類,阿扁一家就擁有股票票面價額四十一萬四千兩百四十三股的股票。另外,買了有價證券“怡富新興科技基金”三百萬元。這些股票加基金,以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股票市場一片低迷的市場行情計劃,高達約兩千七百萬元。
而阿扁一家在當選市長之前,申報的股票也不過五萬五千多股。而這些股票幾乎是吳淑珍在玩,顯示這幾年來吳淑珍玩股票的胃口越來越大。
在學獨子竟擁有超值股票
在一九九七年底的股票申報資料中,有一筆的所有人是過去從未出現的,那就是陳水扁當時還未成年的兒子,一九九七年考入臺灣大學法律系就讀的陳致中,竟然擁有未上櫃、未上市的“南亞科技”股票十四萬五千股。
南亞科技受到上市股票的牽累,在一九九八年六月間的交易行情約每股二十二元,以這個行情計算,陳致中的股票價值也高達三百一十九萬元。
而事實上,“南亞科技”在一九九七年的交易行情一路看漲,盤商價最低每股三十一元,最高每股六十三元,如以當時的行情計算,陳致中股票的市值就高達四百五十萬到九百多萬元之譜。
“南亞科技”是臺塑集團在一九九五年三月新成立的高科技產業公司,資本額一百億元,此後在兩三年內陸續募股,吳淑珍是在一九九七年募股期間,以兒子陳致中名義買進十四萬五千股的“南亞科技”股。
在往年的吳淑珍“買股”公開資料中,從來沒有用過陳水扁或陳致中的名義買過股票,這一回為何突然買在陳致中名下,不得而知。
購股手法啟人疑竇
同時,十四萬五千股不是一個小數字。陳致中在往年陳水扁申報的監察院記錄裡,最多的存款數字是五十二萬一千五百四十五元。換言之,即使陳致中用一股十元的票面價買進,也要花一百四十萬五千元。那麼,陳水扁有沒有為陳致中繳納贈與稅?顯然,一市之長的陳水扁必須公開說明,才能做市民的納稅表率。
不過,如果陳致中是以一股十元的票面價,買進“南亞科技”股票,則顯然違反一般買賣股票的常情。陳水扁、吳淑珍和陳致中,都不是“南亞科技”的員工,不可能以員工認股的低價方式買進;而非員工買進股票的方式,有所謂公開抽籤,但是一般的公開抽籤也不可能一個人可以抽中十多萬股。
所以,當時,陳致中如果以每股十元買進,則明顯的涉及所謂“內神通外鬼”的內線利益輸送交易。果真如此,則這將是臺塑王永慶集團向陳水扁靠擾的證據。這種現象,跟企業界紛紛向陳水扁的“福爾摩沙基金會”與“臺北市文化基金會”損款的動機,如出一轍。
如果是這種情形,陳水扁的操守必須受到嚴重質疑。
大量買入非績優股原因可疑
另外,據熟悉內情的證券記者透露,多數募股的公司,甚至上市的公司,基於各種利益考量,如急著上市、上櫃,或其他利益,都會備有所謂的“酬庸股”,這就好像高爾夫球場在開闢過程中,為了打通關節,會找特殊對象贈送或俗賣高爾夫球證一樣。
無疑的,一個擁有行政權的“首都”市長,肯定是多方巴結的對象。因此,陳水扁不能不對陳致中的股票取得過程,做出清楚的交代。
尤其,吳淑珍過去購買股票的習性,明顯是以績優股為主,絕少去買投機股,或前途未卜的股票。
陳致中手中的“南亞科技”並非什麼績優股,而且從一九九六年以來還連年虧損,比如,一九九六公司就累虧了十點三六億元;一九九七年稅後虧損達十五點七二億元。以一九九八年臺灣內外景氣的狀況,恐怕也好不到哪裡去。
而且,“南亞科技”在向證管會申請上櫃的過程中,因連年虧損,第一審就被封殺出局了。後來,改換渠道,通過“經濟部”科技工業審議委員會,取得“發展潛力產品證明書”,這是工業局歷來推薦上櫃廠商中,虧損得最為嚴重的廠商。“南亞科技”取得“經濟部”的背書後,還要到證管會去爭取正式上櫃,但直到二零零四年二月還未見其上櫃成功。
吳淑珍為什麼會一反常態,願意買進這麼大筆的非績優股票,把這麼多的雞蛋放在一個風險不低的籃子裡?的確耐人尋味。
如依據監察院受理調查,在一九九九年三月出爐的結果,說明吳淑珍是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贈與陳致中十萬股的“南亞科技”股票,而陳致中是在當年九月十五日以每股二十元現金認購四萬五千股的“南亞科技”,認購金額九十萬元。所以,證明了他們是以內線價購得,而非當年市價每股三十一到六十三元。但遺憾的是,監察院並未加以調查是否涉及內線交易,也未調查吳淑珍花了兩百萬元認購這批股票的財產來源。
阿扁岳父、母“贈與”房地產給其獨子陳致中過程
除巨股外還獲得巨產
另外,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一九九七年間財運亨通,不但身懷“巨股”,而且還在一九九七年的三月二十七日,從外祖父母吳池、吳王霞手中“贈與”了一間市價達兩千萬元的房子,地點就與陳水扁住家相連,陳水扁是“八號一樓”,這間房子是“六號一樓”。建物面積一樣大,都是四十三點七一坪。
這兩間房子加起來多達八十七點四坪,“八號一樓”的後面,有間防火巷廚房違建,屢受社會批評,但是陳水扁硬是不拆。而兩間中間打通,也屬另類違建。
而“六號一樓”的房子,是陳水扁以岳母吳王霞名義,在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買進的。然後吳王霞在一九九六年底,一九九七年初,將一半的產權“贈與”陳水扁的岳父吳池,接著,以兩個人的名義“贈與”其外孫陳致中。
會這麼大費周章的贈來贈去,目的無外乎是合法避稅。吳王霞、吳池兩個人,可以取得一年“兩百萬元”的免稅額,而這間房子依估算,贈與稅的課稅核算基準約九百萬元,如能每年減少兩百萬元,再加上贈與當年,其岳父母的贈與免稅幅度共可達四百萬元,於是,一九九五年到一九九七年三年間加以核算,就可能不用繳半毛贈與稅。陳水扁是精通法律的人物,當然很懂得節稅之道。
只是,這間房子的取得過程疑點太多,比如,房子的取得是在阿扁市長任內,是阿扁的岳父、母花錢買的?還是阿扁自己買的,而為了“洗錢”兼“避稅”,才買在其岳母名下?
疑點之二:當時阿扁自己已經坐擁五間房子,為什麼還需要岳父、母來贈與房子給阿扁的小孩?
疑點之三:阿扁的岳父、母除了吳淑珍外,本身還有其他子女和孫子女,為什麼不把房子贈與自己關係更親的兒子或孫子,而要贈與外孫?
阿扁一直沒有對這方面的質疑向社會做出交代,足證其心虛。
在一九九八年,這間房子的屋齡雖已達二十七年,但地段屬於臺北市精華的民生社區,土地公告現值高達每坪四十六萬元,究竟陳致中受贈的過程裡,陳水扁繳了多少贈與稅,也有必要向社會交代。
從這些檯面上的財產估算,陳水扁不到四年的市長任內,財富多了至少四五千萬元。看來,照這樣累積下去,陳水扁在李登輝七十六歲這個年紀時,肯定會青出於藍,超越李登輝。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旁的這棟大樓,
阿扁有間近四十坪的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