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文學 > 華人文學 > 《陳水扁的真面目》在線閱讀 > 第01節 億萬富豪陳水扁

第01節 億萬富豪陳水扁

    李慶元

    “廉潔”是陳水扁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就任臺北市長時,公開宣示的整治市政三願之一。但四年的市長當下來,陳水扁由千萬級小富翁,升級為億萬富豪。而四年的市長薪俸,不吃不喝不用存下來,也不過八百多萬元,如果這就是陳水扁的“廉潔觀”,那麼全臺灣的政治人物絕大多數都很清廉,更沒有“黑金”的問題要阿扁來去除了。

    “阿扁沒包袱,黑金才能除”,在二零零四年的“總統”大選中,民進黨的“總統”候選人陳水扁用這個標語,吸引許多民眾的注意。不少民眾甚至相信,各組“總統”候選人中,陳水扁的廉潔操守,是最經得起考驗的。只要有人質疑阿扁的清廉,馬上有人說這是在抹黑。

    其實,如能撇開意識形態與盲從、激情,而願意客觀檢驗陳水扁家人財產的異常暴增及轉移過程,就會發現,原來阿扁的“黑金包袱”就是他自己,阿扁須先正視與掃除自己的“金權障礙”,才不致走上東方許多政府領導人家族親信的黑金之路。

    大家都知道,政府目前實施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檢驗的是政治人物的最低道德標準,因為這個申報制度有太多的漏洞讓政治人物去鑽。比如說,只規定申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是子女年滿二十歲的,及其他信得過的近親,包括父母親、岳父母等長輩,及內孫、外孫等孫輩,都成了政治人物“洗錢”、“藏產”及逃稅、避稅的理想人頭。

    所以,如果一個政治人物,在其向政府申報的公職人員財產中,都會出現與收入顯不相當的財產,並難以合理、合法交代其來龍去脈,則這個政治人物的操守肯定有問題。如果民眾還要為這樣的政治人物袒護,那麼臺灣真的要走向黑金之境了。

    讓我們來估算截至一九九九年陳水扁家人的財產。這裡所謂“家人”,是指阿扁本人、夫人吳淑珍及獨女陳幸妤、獨子陳致中。

    如依據陳水扁參選二零零四年“總統”大選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所申報的財產資料,其實陳水扁對其財產的異常暴增,已經很難自圓其說,如再加上陳水扁擔任市長期間,其仍在學的獨子和獨女分別擁有的房地產,則阿扁已有必要清楚交代其財產來源。

    尤其,二零零四年二月初阿扁的財產申報中,由於其子女皆已年逾二十歲,雖仍在學,不事生產,但是“依法”可以不必申報,所以,到底其子女的名下,還擁有多少股票、其他有價證券及存款,沒有人知道,除非阿扁自己主動公佈,或者國民黨依照清查另一組獨立“總統”候選人宋楚瑜子女財產的方式,來對付阿扁的子女,真相才有可能大白。

    但就以看得到的陳水扁家人財產資料來估算,阿扁家人的財產,包括有價證券、房地產、存款及自用車四項,在二零零四年二月估算的總市價,已向新臺幣兩億元大關挺進。這還不包括其子女的存款及股票市值。尤其阿扁家人完全沒有貸款、負債。

    首先來看阿扁的股票及其他有價證券,以每股十元的票面價值統計,就擁有新臺幣一千五百零五萬八千一百七十元,約合一百五十萬股,如以二零零四年二月間的市值估算,賣掉後至少可得五千萬元。這些股票還不包括其獨子陳致中一二十萬股的南亞科技股票。

    要比較才知道阿扁的財產有沒有鬼。

    在股票及其他有價證券方面,阿扁在剛上任臺北市長的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向監察院申報的財產資料中,其股票的票面價值總額,不過新臺幣六十八萬八千三百一十元,約合六萬八千多股,結果當了四年市長,其股票票面價額,就暴增了二十一倍以上。試問,在這四年市長任期內,阿扁除市長薪俸外,並無處置變賣過任何一間房地產,何來財產大量買進股票?尤其,一九九五年迄今,股票市場行情尚稱穩定,阿扁及其夫人吳淑珍除非嚴重涉足內線交易,否則如何將市值四五百萬元的股票,在四五年內炒成五千萬元?

    其次,就以阿扁卸任臺北市長前一年,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向監察院申報的財產來看,阿扁的股票面值總額是一千零一十四萬兩千四百三十元,約合一百萬股,這裡面還包括獨子陳致中十四萬五千股以票面價核算一百四十五萬元的南亞科技股票。這個數字跟卸任市長後一年的“總統”候選人財產作比較,就會發現異常增加了五六十萬股的股票。阿扁卸任市長後,減少收入,還可以大買小市民想都不敢想的五六十萬股股票,確實難以向社會交代,難道說,阿扁的道德標準,是可以將支持者的政治獻金拿來買股票據為己有嗎?

    這些疑點只要陳水扁將股票進出記錄及財源全部攤在陽光下,就可以解開,但阿扁敢嗎?肯嗎?

    另外,在存款方面,疑竇更多,因為股票的異動與浮動較大,較不易釐清問題。但是存款部分,除了利息的孳生外,進出是否有問題,是很清楚的。更何況,阿扁股票連年以來只增不減。

    存款突然巨幅暴增

    依據阿扁擔任臺北市長第一年,即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申報的財產,存款是新臺幣一千一百六十七萬九千三百六十四元;但到了二零零四年二月初“總統”候選人申報的存款,卻暴增為五千四百三十八萬零三百九十五元,增加了四五倍。阿扁當臺北市長的薪俸,一九九五年的月俸是十四萬兩千七百三十元,到了一九九八年底卸任時,月棒不過十七萬四千兩百四十元。四年市長月俸所得合計新臺幣七百六十一萬八千一百四十元,加上年終獎金與退職金,不吃、不喝、不用,頂多千萬,但阿扁如何能在短短四五年內將存款增加四千三百萬元?

    尤其,依據監察院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材料,阿扁在卸任市長前一年,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存款,約250萬元,陳水扁家人財產總計約新臺幣17388395元~18188395元。

    附註:1.本資料根據陳水扁參加二零零四年“總統”大選所申報候選人財產資料估算。

    2.股票價值依二零零四年二月股價為準,陳水扁陣營自估約三千五百萬元。

    3.陳水扁獨子陳致中與獨女陳幸妤已年滿二十歲,所以陳水扁依法免申報其財產,因此除非陳水扁主動公佈,否則無從得知其子女現在擁有多少其他財產。

    4.存款部分皆掛名陳水扁與吳淑珍,但在陳水扁名下的選舉賬戶佔33968567元只有五百二十萬六千三百九十七元。

    但是,阿扁卸任市長後一年,即到了一九九九年,短短兩年的時間,其存款竟然一舉暴增到五千四百多萬元,足足增加了十倍,這大筆存款都存在陳水扁及吳淑珍的名下,並非存在“福爾摩沙基金會”名下,更是惹人爭議。

    阿扁卸任市長後,鎮日忙於爭取民進黨內“總統”候選人初選提名,緊接著就投入大選,按實際情形,根本無暇去執行他的老本行律師業務,加上這兩年間,阿扁其他財產只增不減,所以很明顯的,這筆鉅額存款來源有嚴重問題。

    根據阿扁申報的內容,五千四百多萬元存款中的三千三百九十多萬元,是財團企業及支持者的選舉政治獻金,但是將選舉獻金掛在自己名下,視為“家產”,難免有瑕疵,按理說,他應將這些捐獻款項置於“福爾摩沙基金會”名下,至少表面上好看一些,對支持者也比較有個交代。

    但是,扣除這筆政治獻金,阿扁在二零零四年二月的存款,也多達兩千零四十一萬餘元,這跟阿扁卸任市長前一年申報的五百二十萬餘元相比,也是在短短兩年間暴增了一千五百萬元存款,這個數字,如加上這段時間股票的暴增,怎麼算,阿扁的財產來源都有大問題。總之,陳水扁應全面攤開來向人民說清楚。否則他如何自圓其說“阿扁沒包袱,黑金才能除”的口號?
此页面为TW繁体版,其他版本: 中文简体 | HK 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