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對別的研究比較少,加上人還是在自己比較權威的領域裡說話顯得有分量,所以先說語文的問題。
語文真是有很大的問題。
首先,這是一個初中後基本上不需要存在的課程。但是又不得不存在,這是最大的問題。語文在教會人識字以及遣詞造句以後就沒有存在的理由了。別說之後語文要培養人的書面表達能力,你別看那些看上去寫作文很差的學生,好像真要好好學語文才行一樣,其實背地裡寫情書溜著呢,他們之所以作文很差,是因為作文的問題,而不是寫作能力的問題。寫作能力是一個很基本的能力,那些寫不出作文沒有交作業的人,他們肯定會想出種種符合邏輯的理由來解釋為什麼沒有寫作文,並且直視老師的眼睛進行心跳都不加快地撒謊,這就說明這人有很強的表達能力,他只要能把剛才說的話記下來,就是不錯的文章。
關鍵是,沒有人覺得這是作文。作文是一種模式,就好似要撒一個官方的謊言,必須有時間人物地點,尤其關鍵的是必須要有一個向上的主題。比如我記載完畢一件事情以後,我沒有權利為這件事情感到迷茫,沒有權利為此覺得生活真是沒有意義,總之就是不能說真話,完全扯淡就是了。
我在《毒》裡有這麼一篇文章,全文如下:
昨天我在和平里買了一些梨和長得很奇怪的小芒果,那梨貴到我買的時候都要考慮考慮,但我還是毅然買了不少。回家一吃,果然好吃,明天還要去買。
文章的名字叫《好吃的水果們》,很多人揣測這篇文章的意義,有人說看不明白,有人說這是不錯的文章。其實文章的中心思想是:這些水果真的很好吃。文章要告訴大家的是,一個學生,哪怕寫出《紅樓夢》來,只是屬於習作;但是一旦有了點名氣,哪怕寫出像上文這樣無聊扯淡的東西來,都是藝術。我只是寫了幾本銷量很好的書而已,如果上面的東西是魯迅寫的,那就更遠了去了,那得有多少人從裡面看出政治風波來啊。
所以說,文章這個東西,在語句通順,錯別字不多到影響閱讀的情況下,好壞完全沒有評判的標準。我隨便拿一篇朱自清的文章交上去,沒有一個老師會覺得自己的學生寫作文好到有名家的水平了,並且照樣會作出很多修改意見。
文學的最高境界當然是作品如何,但是在這個境界之前,我覺得關鍵不是文章寫得怎麼樣,而是文章是誰寫的。我真不相信一個班級作文水平最高的和最低的差距能有最好和最差那麼大。
一個人,沒有資格判定甲的文章是優秀,而乙的文章不及格。只能說我喜歡甲的文章不喜歡乙的文章,或者說,甲的文章和教學大綱上要求的差不多,乙的差得有點遠。所以建議以後的作文評分取消優良中差,改成“正合我意”,“相差不遠”,“參考大綱”,“逆我者亡”四種得了。
中國的學生作文一直乏味是因為命題實在太小了。比如給你一個故事,故事是這樣的:
兩個登山者在攀登高山的時候,因為風雪很大所以用繩子系在一起,但是A失足了,滑了下去,因為有繩子拖著所以沒有掉下懸崖,可是B和繩子又都不能承受這樣大的重量。B說:A,你堅持住,我一定會救你。但是A自己割斷了繩子,從山崖上掉了下去,死了。B自己爬上了山。
問你看完這個故事以後想到了什麼,請寫一篇800字以上的論文。
我看完這個故事,首先想到的是B怎麼向A的家裡人交代,但肯定不能寫這個,想要拿高分,你想到的一定要和出參考答案那人想到的是一樣的,當然,你可能想到的是你自己也喜歡戶外運動,看中戶外運動店裡一雙鞋子,但是太貴了,上次去砍價沒有砍下來,跟爸媽說又不知道他們給不給這錢。更加可能有人看完文章第一個想到的是這次作文肯定又寫砸了。
不過不行,這個屬於偏題。
偏題的意思就是說,你不應該這麼想。
說穿了就是,你跟我想的不一樣,你這篇就不是好作文。
其次,議論文這種文體是一種很落後的不應該存在的文體,因為根本沒有什麼可議論的,既然標準只有一個,那議論個屁。而且在我隱約的記憶裡,議論文有一個公式,有什麼論點論據之類,而且前後不能顛倒,還一定得引用材料裡的原文,並要有自己看見的或者自己編出來的名人小故事,什麼居里夫人廢寢忘食啊,牛頓拾金不昧啊,愛迪生為了親情放棄學業啊,反正一半得是自己編的,這次是愛迪生,下次一樣的事就改伽利略了。事情可以自己編,但人一定得有名。一樣的拾金不昧,牛頓是個例子,但隔壁住的大爺就不是個例子。最後再重申一下自己揣測的參考答案的觀點。文章之無聊乏味,不是一般常人能夠閱讀。教師也真不容易,一下讀好幾十篇,還居然能分出優劣。反正我到了那份上只能憑誰寫的字好看給成績了。
最後,一定要就這件爛糟事寫800個字以上。其實,上面的故事我真想用一句“A真勇猛”就完了,但是不行。寫過作文的人都知道,沒話湊話是最痛苦的,這樣湊出來的文章,不論寫的人或者看的人都很痛苦。我實在不明白,對一件事情我就只能發表600個字的看法,這到底有什麼錯?
一次我收到一封讀者來信,信裡面是一張他們學校的語文試卷,試卷裡有我的一篇文章的一個章節,文章的題目叫《求醫》,然後有八個選擇題。我從未想過我的文章可以入選試卷,於是很細心地完成了考卷,結果發現我只做對了三個選擇題。其中一個是畫線處應該填的是什麼詞,我不慎選錯。最最荒謬的是,我居然選擇錯了畫線句作者想要表達的意思。
我真弄不明白為什麼中國的語文喜歡把別人的文章一字一句加以拆解,並強行加上後人的看法,或者說是出題目的人的看法,當學生提出不一樣的觀點時,會有人說:錯,作者不是要表達這個意思。而且選擇的文章八成作者都是上個世紀就死了,真是死無對證了。
可是,這是對死去的寫了一輩子文章的人的最大不尊重。就像張國榮死了一樣,猜測他的死因其實沒有什麼意義了,他肯定有自己的想法,我們誰都不知道,所以誰都沒有資格斷定。說真的,誰知道魯迅寫我家門前有一棵棗樹,還有另一棵棗樹是什麼意思,可能什麼意思都沒有,自己想玩票呢,或者說寫了一棵以後忽然記起來還有一棵呢。反正我不敢斷定,因為我不知道。
如果真要出這樣的題目,那答案也一定得是無窮的,除了不知道和淫穢反動的,想到就有分數,比如寫了一棵忽然想起來另外一棵還是棗樹這個答案,也應該是滿分。
我寫《三重門》的時候,出現了兩次“一張落寞的臉消融在夕陽裡”,一次還是結尾。作者想表達什麼意思呢?為什麼連用兩次呢?是前後呼應體現主人公的落寞嗎?作者給出的答案是,作者覺得這句話很好,但是因為寫作時間拉得過長,寫到最後時忘了前面用過一次,所以不小心又用了一次。
我的長篇小說《像少年啦飛馳》裡出現過一些人物,但是到後來就再也沒有交代,為什麼?
是因為這樣體現了人生的飄忽和滄桑,很多生命都像過客一樣閃過,都不能在人生裡留下痕跡而感到的無奈?
不是。
是因為《像少年啦飛馳》是一段一段寫的,作者沒有打草稿,有些人寫到後面就忘了使了。
回答“寫丟了”一樣滿分。
我參加過很多次學校的作文比賽,成績之差,讓人髮指。和現在不一樣的是,我現在基本上能夠寫我自己想要表達的東西,已經到達愛誰誰的地步,但是當時落筆的時候某些詞句還要考慮上面的導師們是否喜歡,這些都是小事,雖然自己心裡不是很舒服,可是別人很少能發現,而且不傷害到整體的形象,就像穿了一雙自己極度厭惡的襪子上街一樣。不過有的時候就會想到我的觀點是不是別人喜歡,或者把觀點表達得委婉一點甚至換一個相去甚遠的觀點。
這樣寫作文真的很累。感覺自己如同一個按摩小姐一樣,自己辛苦的同時還要不斷察言觀色考慮客人舒服不舒服。比賽下來,一般我的名次是三等。不過這完全沒有可以傷心的地方,因為你只要看看一等獎的文章,基本上也是屬於不知所云感情虛假一類。
總之我覺得:
作文是一種獨立於文學之外的東西。除非哪天你學校的學生須知也能拿諾貝爾文學獎。
很多人的觀點認為,想寫好的文章一定要多看書,成為大師一定要看過很多書。我想,這話肯定是從來寫不出好文章的人說的。我覺得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好比想進國家隊一定要多看球賽一樣。我敢保證我們的國足們在沒有賭球的情況下很少半夜爬起來只為看一場德甲聯賽,因為那是球迷的行為。我覺得一樣的,看很多書也只是文學愛好者的行為,可能知道的東西會很多,甚至知道很多犄角旮旯裡的作家的寫作風格是什麼樣的拿過什麼犄角旮旯裡的獎,但是充其量不過是電視轉播的球賽裡那兩個什麼都知道,甚至看到貝克漢姆一腳傳球能脫口而出十三年前的某某某也在什麼比賽上相同的位置傳出一個相同的球胡貧的解說員一樣。真正風光的都在上面踢球呢。
所以,在文學上,學歷越高,看的書越多,到最後能做的只能是個文學評論家。
雖然這樣,我還是建議大學以下的學生,無論什麼書,能看的還是都要看,因為在那樣的歲數里,看多少都不能算是太多的。
等到我真的寫自己要表達的東西的時候,我發現學校除了讓我識字以外,初中以上的語文教育,包括無數的名作分析,對我來說沒有任何的幫助。真想寫點東西不像上學的時候寫議論文了,還拼命想著要加一點名人小故事或者格言之類去怎麼樣,真正好的文字在說服人的時候根本不需要舉例子玩數據,更不需要名人名言之類。名人有的是胡說或者是正兒八經說但是說錯了的時候。很多人無論寫東西或者辯論什麼的時候,特喜歡把一個七八個世紀前就死了的人說的一些話拿出來想當法律使。
有的人在教訓我的時候喜歡說:孔子說過什麼什麼什麼什麼,孔子是說過,但孔子說過什麼和我要去做什麼或者已經做的什麼有什麼關係嗎?先人也很可憐,引用他們的很多話,很多時候不是因為尊敬他們,而是湊巧他們和自己想的一樣,利用一下這些話,去反駁或者批評一個和自己想的不一樣的人罷了。
總之學校裡學的那些行文的模式和思維的方式,也就是為了最終拿張文憑而已。但萬一根深蒂固,就算你是一個博士,也只是比一個普通高中生多考了幾次試而已。或者說,你比作者還明白《飄》是怎麼寫出來的,卻怎麼也寫不出《飄》。我只是希望,每個學生都可以保留自己真實的一面。未必要在很多時候顯露。學校所教授的事情,很多是因為考慮有太多的人,而對自己來說,自己只有一個。戲結束後人還太入戲,也只能是個戲子。
我們從小學開始就學習語文,那時候語文是最重要的學科,其實我們不應該過多地評判小學的語文教學怎麼樣,一來無論它怎麼樣,到初中的時候基本上能夠認識你能見到的大部分的字,已經很不錯;二來我已經忘了當時是怎麼學的。
可是,中國小學的語文教育模式好像一直沿用初中高中,初中的語文教育已經顯得重要性不大了,到了高中,語文就完全是一個陪襯,屬於雖然可有可無但是不能沒有的。語文從教會人認字之後就完全是一個束縛人的想象力的課程。尤其可笑的是對於一些所謂精彩段落的背誦和默寫。
首先的問題是我覺得那些精彩的段落基本上沒有一個是精彩的。
其次,就算它是精彩的也沒有必要非得把它背出來。
關鍵是,如果這當做是記憶力的一種訓練的話倒也罷了,但是這往往被套上各種理由。這樣的背誦其實對於語文或者寫作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我想無論如何,我上文很多話都比課本中要求背誦的幾乎用800個漢字來形容一棵樹的段落精彩,但縱然那樣的精彩,我作為作者本人都完全不能背下來。所以可以想象當時的學生要有多麼痛苦。
更加難以理解的是,背誦的內容往往要出現在試卷的閱讀分析裡,並且故意挖空一些地方讓你填詞,當然不能自己發揮,哪怕你想到比原話精彩100倍的語言。不僅是這樣,挖空的詞語一般更是讓人髮指:文中畫線的地方應填詞語是“居然”還是“竟然”。
我想,在學生經過了這麼多年的語文培訓以後,給人一篇背誦的段落在考試的時候“分析”,學生、老師、出參考答案甚至弱智的人都能拿高分,惟獨原文作者本人不及格。
但是因為以後政治課裡又加了很多比一棵樹還要無趣的東西需要背誦,所以語文的背誦內容就被比了下來。
背誦這個東西沒有任何意義和幫助的表現在於,我現在什麼都不記得了。不是因為四年沒在學校裡。我發誓我四年前除了能背出一些公式以外,語文、政治、歷史,蘇聯的十月革命是什麼時間爆發的,就完全不記得了。我在考試前背誦了無數某某某是什麼時候生的什麼事件是幾月幾號發生的,在考試後就結束了他們的生命週期。不是我記憶力不好或者故意誇張,原諒我真的只記得十月革命是在十月份發生的。
我想,大部分的凡人應該和我一樣,我們的確是將這些東西背出來了,可是那又代表什麼,代表一個禮拜以後又忘記了?包括班長或者什麼學習委員都一樣,誰都沒有把這些東西當做自己真正喜歡的東西對待,你我一生最愛歌曲的歌詞,你我第一次向人表白說的話或者第一次被人拋棄時別人的話到現在應該都不會忘。
記不住的,怎麼都記不住。
語文教師在學校裡的地位其實是很值得同情的。因為不要管中高等數學在現實的生活中是否對普通人有實際的意義或者是體育在學校的重大規模考試中幾乎沒有地位,我想若我是語文老師,我肯定會很羨慕數學老師能算出一塊不成形狀的物體的面積或者體積,哪怕能很快知道小明家的母雞兩天下三個蛋,小紅家的母雞六天下九個蛋,過多久兩家的雞可以下一樣多的蛋,或者我會羨慕體育老師可以將如此重的鉛球擲出十幾米遠,但是苦於自己沒有什麼過人的地方。我不能當著任何人的面把一篇文章分析了來顯示自己。只能寄希望於自己有一手好字了。
在很多人的心裡似乎語文老師比數學老師和藹,可能我覺得語文本來就應該是一種寬容度很高的學科,但是發展到現在這樣的地步,我們不能光說是老師的責任,或者教委的責任,學生一樣有責任,還有很多人應該為此負責,因為一件好事情往往是一個人隨手一做就可以,但是一件壞事情就需要各行各業的各種人齊心協力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