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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被控性騷擾

    人生中不如意和如意事,

    不過是一個錢幣的兩面,

    忍一時,會過去的。

    臺灣的社會現象流行之快速,和流行性感冒傳播的速度差不多。幾年前一流行殺夫,傳播媒體一報道,緊接著就有一連串的殺夫案件,一年多前則是“學生自殺事件”連續上演,最近流行的則是“性騷擾”。

    仗著流行,大家都來趕熱鬧。好像只要前有開路先鋒打頭陣,大家都敢大聲說話了。

    性騷擾也許是這些年來才開始上臺面的名詞,但卻是古今中外老早就有的現象(被騷擾者通常是女性)。終於可以為自己爭一口氣,但到底什麼是性騷擾呢?

    這個答案,專家學者們討論紛紛,到底未曾有定論,答案仍是:一個人認定而有所不同。

    於是,性騷擾的範圍就變得無比廣泛。有人認為異性在他面前說黃色笑話就是性騷擾,異性長官或同事因對他有好感請他吃飯也是性騷擾;有人覺得碰到他的肩膀握到他的手是性騷擾,穿低胸洋裝而被別人有意探視也是性騷擾。

    從我聽過的一些談論“性騷擾”的現場節目中,我發現大部分“在地人士”搞不清楚什麼是“性騷擾”,什麼是“性邀約”或“性暗示”,而有些人也未免太小題大作。

    有關性的種種言語行為,如果當事人覺得welcom,當然不是我們所必須斤斤計較的性騷擾。

    如果是unwelcome(不受你歡迎)的,還可以為它下個定義,也就是,它未有性行為發生但含有“性侵犯”的意味,達到讓你不悅的地步,且經過你的明白警告,他還有一而再、再而三犯行。

    很多女人(或男人)忽略了被騷擾後,自我表態的重要。以至於騷擾者食知味;也有人為了某些自我利益而屈從於騷擾者,成為一種“利益交換”的行為,事後才覺得很噁心,使得騷擾者以為自己是受歡迎的,雙方主觀認定因而大相徑庭。

    如果你被控性騷擾,也可分兩種狀況來談:第一種是,你確實知道自己有所犯“行”,有錢的就像賣可,傑克森,用錢打發沒錢的只好否認到底;若你根本清白無辜,那一定得理直氣壯,因為風波與話題一下子就會過去……

    無論如何,千萬別學古人“一死以示清白”。以現代人的觀點來看,一死絕不能示清白,只會讓親者痛仇者快,更引得旁人議論紛紛。

    在自殺率日益高漲的今天,我們或許該想想,人生中不如意事和如意事,不過是一個錢幣的兩面,忍一時,會過去。在人生中還有什麼挑戰比死亡更絕對?而我們竟因逃避一些情緒問題而自動向它繳械?

    誰為誰自殺

    “為他自殺”是個模稜的用語,

    千萬別把它形容成為愛犧牲的高尚情操。

    常常只是,

    在愛情中,把自己看得太重。

    過氣的明星為情自殺,喧奪一時,總算落幕,眼角膜移愛人間,有了好收場。

    “為”情自殺,有人嘆她的痴,有人惜她的愚,有人批評她做了十多年的第三者,有人質疑她為何只愛愛情卻不愛她的愛情結晶——孩子。為情自殺,人們的評價負面當然多於正面。

    但什麼是“為”情自殺?讓我們來討論一下。我們通常把單方面的殉情定義為:他為了愛人而死。然後,這個被他“為”的人,常常成為箭靶,不管他是不是真的對不起那個人,他總是承受很大的壓力,因為大家總是同情弱者的。死了的人當然理所當然贏得同情,被“為”的人成為代罪羔羊。

    撇開楓這例子不提,我們也無需討論她的同居人有無對不起她。

    “為”情自殺或“為”誰自殺。是一個言過其實的用字。如果你“為”誰好,你得讓他受益或得到點恩惠才行,如果你“為”他自殺,那是害了他,他這一生無論如何都會承受罪惡感和歉疚感,他得到什麼好處呢?

    所以,“為他自殺”是個模稜的用語,它背後真正的意思可能是,為了讓他有罪惡感而自殺。

    這種行為一點都不可歌可泣。千萬別把他形容成為愛犧牲的高尚情操。常常只是,在愛情中,把自己看得太重。愛人的愛情“服侍”不周的話,就尋死尋活,說穿了,只是人類嬰期以哭鬧獲得注意的惡性衍生而已。愛人們睜開眼睛,小心這個“為”字。有些口口聲聲說,“為”他犧牲這麼久,他為什麼都沒有感覺?因為有時候的“為”,那人並沒有得到利益,只因被死纏亂打而厭煩不已。

    從前有一首流行情歌的歌詞叫:為“你”我受冷風吹——什麼的?我實在覺得這個“為”字很奇怪,人家又沒叫你受冷風吹,你受冷風吹、你感冒,他也未必有比較過,誰“為”誰?

    誰都有傷心的權利

    誰都有傷心的權利,

    可是,大部分的人,

    在發瀉自己的傷感時,

    往往沒有想到,

    別人也有傷心的權利。

    一位朋友兩年前失去了父親,喪父之痛固然是大的逮擊,但是那種悲傷會隨著時間而淡去。這兩年來最折磨她的並不是父親的逝世,而是“未亡人”,她的母所帶給她的壓力。

    雖然父親在世時也不是個多體貼母親的好丈夫,兩人吵吵鬧鬧,住在同一屋簷下,也等於是形同陌路,但父親在因中風去世後,母親對父親的愛忽然像魔術海綿一樣擴張了。她在這兩年來,動不動就把自己鎖在房中哭泣,比從前更不愛出門。有時她已婚的哥哥姐姐妹妹回家團圓。祖孫三代和樂融融之際,母親會突然悲從中來,在餐桌上嚶嚶哭泣了起來,使大家不知所措。每次大團圓變成追悼大會,讓所有的人在屢次安慰無效下,漸漸會找藉口不再參加,以免尷尬。

    因而又導致母親大罵兒女不孝,“你爸死了,你們就不理我?”要她出門參加活動,她一律以“不知道人家會怎麼看我”為由拒絕,在家長噓短嘆。買了一件漂亮衣服弁她,她會說:“他人都不在了,穿這樣會給人笑。”朋友的姐妹都已出嫁,哥哥老早另組小家庭,只有她一人與母親同住,這兩年來,被整得歇斯底里,有時對母親會怒目相向,母親就暗地向其他兒女投訴她的不孝,殊不知她因為要照顧母親的情緒,使她連星期假日都不敢出去約會,精神已近乎崩潰。

    和母親同哭,只會把每一天摘得愁雲慘霧;裝酷,母親說她沒良心。父親生前,母親成日和父親吵架,要兒女“做公親”,死後,父親反而如同母親一片天。這可說是相當習見的傳統婦女的感情表達方式。

    “誰都有傷心的權利,”她說,“她少了一個感情不睦的丈夫,但我也少了一個和藹可親的父親,為什麼只有她有傷心的權利?”

    誰都有傷心的權利,只是,我們該希望的是,不要再讓傷心成為家族的壓力。可是,大部分的人,特別是感情纖弱的女性,在發洩自己的傷感時,往往沒有想到,別人也有傷心的權利。

    另一位好友數年前面臨喪弟之痛,最令她無法面對的並不是生離死別的事實,而是她母親在大家快樂相聚時總會忽然哭泣的樣子。白髮人送黑髮人固然殘酷,事實上,她的弟弟在得憂育症自殺前,她曾建議母親給他請心理醫生,母親的回答是:“有這樣會給人家笑。不準!”並且在生活中多番給她的弟弟壓力和打擊,到他變成自我傷害性很強的精神病患,已經來不及了。

    “誰最該傷心?”她說,“每一個親戚都不斷的告訴我說,叫我善盡責任照顧我媽的情緒,可是這件事,逝者已矣,受傷害最大的是我!她現在來‘錦上添花’做什麼?”

    她逢年過節根本不敢回老家,因為在精神上不斷自虐並虐待全家人的母親,在大家團圓桌吃飯時,總要故意空一個位子,多擺一份碗筷,氣氛變得很奇怪,非搞到大家吃到一半觸景傷情哭了起來。

    生離死別誰能免?時間會慢慢沖淡一切,但自我療傷仍是必要的,受了情感上傷害的人,沒有權利再把自己的傷口挖深,否則,傷害仍會與日俱增。大至生死相離,小至失戀都一樣,總要把自己往上拉,而不是往下推。往下推,會失去的比本來失去的更多。有一次朋友去超市買東西,算帳的女孩把她的東西亂摔,一副不甘不顧的樣子。她火起來,要找經理,另一位女孩替她求情,說:“她正在失戀,所以脾氣壞!”這位朋友雖然想想算了,但仍把失戀的女孩訓了一頓:“可是你現在是在工作,不是在談戀愛!”

    誰都有傷心的權利,但誰也都有讓身邊的人不受負面影響的權利。

    當救世主遇到毆妻漢

    在面對兩性問題時,

    我們還是此對承認,

    男人如果在婚姻中使用盡力,

    大部分的女人是無法抵抗

    “他看來有點娃娃臉,像是一個溫文爾雅的人,我實在不相信他會毆妻。”朋友看了最近的影劇“傳”聞後說,“男人,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

    “看人本來就不能只看外表啊,男人女人都一樣……”我隨口想發表評論時,忽而,有什麼哽住了我的喉嚨。不,這件事不太一樣,毆夫的女人絕對不會比毆妻的男人多。在面對兩性問題時,我們還是必須承認,由於男女的生理差異及社會壓力之不同,一個失敗的婚姻對女性的負面作用確實比男人大。選錯對象,女人可能付出的實質代價也比男人要大。因為,男人如果在婚姻中使用暴力,大部分的女人是無法抵抗的。

    毆妻,一直是這個文明社會沒有消失過的話題。而傳說中毆妻的人,其職位及教育程度也並非我們所想像的低。心理學家們一直在探究暴力狂的成因,發現,如果一個男人有個會毆打妻子的父親,他們長大之後,毆妻的比例也比在正常家庭的小孩多好幾倍。他們雖然會為母親的遭遇感到不平,但那未必有助於他們對自我暴力傾向的約束。他們會在毆打妻子後,送給她們玫瑰花,不過,在他們向妻子跪地求饒之後,“絕不再犯”的發誓常會被一再破戒。根據蒂娜透納真人實事改編的“與愛何干”(WHATDDOWTTHLOVE)就是一個好例子。當然,毆妻者未必皆有家庭的“精神遺傳”,也有人是好竹出的歹筍,不過,想要有一而沒有二,真難!

    最近看到一些驚人的數據指出,臺灣百分之十一的婦女遭受過“毆打式”的婚姻暴力。這個數據太可怕了,如果女人都對這個數據認真,那麼誰還敢結婚呢?但我們不能因為太想結婚,就忽然略了這個數據。

    也許你會想:每一個被毆的妻子,先前應該不知道,她許下終身的“良人”,可能是個暴力狂吧!不然,誰會冒這麼大的險呢?

    其實不然。我就知道幾個實例,婚前即打得你死我活,還是興高采烈結了婚,女人常會有“他會因結婚而改變”或“當了爸爸他就會改變了吧”的愚忠。有個律師朋友還告訴我最近的一個法院判例,一個被毆的妻子提出不堪同居之虐待的控訴,法官以她“被毆打時間過長”(從第一次被打到現在長達十多年),駁回她的離婚請求。法官大概認為,她既然能認這麼久,認到死應該沒問題吧!

    還有婦女忍耐的理由是為了孩子——按照上述心理學家的觀察,如果不想讓兒子打他將來的老婆的話,你還是趁早作選擇吧!能跑得掉是運氣好,社會新聞上,還有不少“追殺逃妻”的例子。

    愛誰都可以,別愛暴力分子,萬一他有毆妻行為,別再做救世主,是我唯一能給受虐婦女的建議。雖然你很容易發揮同情心,但你最好記住,毆妻者在發洩完之後都會變得楚楚可憐和愧疚萬分,那不意味悲劇永不再發生。

    還要她們再忍多久?

    不是每一件事都可以以愛包容。

    有此事已經侵犯了“包容”的底線,

    不該繼續被縱容。

    “婚姻暴力”這種夙昔在臺灣社會被視為“家務事”的暴力行為,最近因為廣告及宣傳曝光在大家面前,大多數的我們才恍然發現,原來有這麼多婦女,長期生活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暴虐之下。事實上,沒有身受其害的人,還是沒辦法揣度受虐者的慘狀。

    在我看了一本書《我痛!》(張老師文化)之後,我發現我之前對婚姻暴力的想像還過於天真。書中的六個案主,都受過長期的虐待,有的甚至是“被殺”。“後來我先生還拿刀殺我……因為到後來一直吵,我說要離婚……趁我睡覺時,他就拿刀坐在床邊開始砍我,我這個大骨頭被他砍斷、手臂被刺穿、頭上也受傷……我說不要登報,爸媽都會沒面子……他好像也嚇到了,有後悔一段時間。但是一年後,他又覺得為了殺我這件事,出門被人家指指點點,他很不滿,竟然還叫我到他祖先牌位前去下跪,要我認錯……”

    你覺得匪夷所思吧?這根本是謀殺,而受虐婦女竟然可以忍下去。為什麼沒有人起訴謀殺犯?“面子”比性命重要嗎?是否與旁觀者的勸合不勸離有關?是否社會或親友對離婚婦女隱隱的歧視讓她們抬不起頭來?她們有人會說,為了孩子忍辱負重。但據統計,會打老婆的人有相當高的比例會對孩子施與肉體虐待!(即使沒有,也是精神虐待),你為什麼忍下去?

    不能一味地指責這些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的婦女缺乏勇氣,看看我們的社會做了什麼。社會價值觀在婦女還沒被虐殺之前,還是會勸大家“床頭吵、床尾和”,我們的法律沒有歐美的“保護令”,來庇護身心受殘的婦女免於再遭到暴徒傷害,縱容那些大聲說“你跟我離婚,我就殺你全家”的男人;我們的警察沒法像抓現行犯一樣,破門而人管“家務事”,只能在門外聽見哀嚎。

    當然,一個女人的勇氣也是必需的,女人也常縱容男人的犯罪行為,只是痴心等著,天打下一個雷他就會改變。這些案主有的在新婚之夜就開始遭到毒打,卻接連生下一堆孩子一起受累;等她仟悔“他第一次這樣做,就不該原諒他”時,她已經年近五十了。大半人生,在哀嚎中度過,“愛”改變了什麼?書中還提及,有一位十二歲男孩的母親,親眼看見兒子被丈夫活活打死卻無力挽救,因為如果她去救,自己就會被打死。為什麼你要忍到這個時候,忍到此時,儘管你“不作為”,也是幫兇。

    受虐婦女脫離暴力,需要勇氣、社會鼓勵,也需要“法”力。愛只能感化君子,施虐者絕對需要制裁。

    有時你很難理解法官的腦袋在想什麼?有個被長期施虐的女人在基金會協助下訴請離婚,丈夫的傷害罪成立,離婚卻被駁回——這種判法,與“共犯”何別?

    我認為,對於婚姻暴力,我們的社會在現階段所採取的方式,叫作“縱容”。我們的社會沒有法律幫忙對抗家庭施暴者,我們的傳統繼續滋養施暴者,我們的受虐婦女也常以各種“無可奈何”的理由縱容施暴者。

    縱容並不等於包容。

    不是每一件事都可以以愛包容。有些事已經侵犯了“包容”的底線,不該繼續被縱容。

    據臺北市社會局的統計,北區婦女服務中心每年接到的五千個電話中,有三千個是來投訴婚姻暴力的。某婦女基金進行全國性的問卷調查,高達三成五的女人表示被虐待,一成一說她們被毆打;而臺大社會系教授馮燕則顯示,三成五的婦女曾經歷婚姻暴力。

    施虐男人會覺得“她不聽話,我就應該教訓她”,以“比力道”來展現他的“大丈夫”威風,是父權社會遺毒,基本上是“強凌弱”的行為。我一直覺得,對女人施虐的男人和對孩子施虐的父母,無疑地都具有“欺善伯惡”的劣根性,如果他們的施虐對象,比他們高大而孔武有力,他們必定不敢揮下那一拳。據一些研究報告表示,他們在情緒上、心理上、人際關係上都缺乏自信,有百分之百在幼年曾遭暴力虐待——受虐者在身體“長大”之後,轉而成為施虐者,不過是一種惡性循環。一遇到生活壓力無法消除,他們就變成了一隻咆哮的禽獸。據另一項研究指出,高學歷者,並不能保證他們沒有虐妻行為。

    婚姻暴力已經不是能用“夫妻溝通”、好好講就能消弭的行為,請名人上電視諄諄教誨說“暴力不能解除問題”這是對症下錯藥,真正有力的方式是法律,真正能防微杜漸的則是社會傳統觀念的改變。你別再重男輕女,別再相信床頭吵床尾和了吧!

    我們的教育更該教女孩子,如何選擇一個身心健全的對象;如何多加觀察瞭解他,再決定是否要與他步入禮堂,而不是隻是在口頭上問“你愛不愛我?”我們也該教女孩子,什麼可以忍,什麼不能忍,不要催眠式的要她們認命,“愛你的敵人”;我們也該教所有男男女女,如何處理自己的情緒、如何面對困境;教男人如何尊重女人……,除了教科書,我們要學的太多了。

    有些原則值得一再省思。美國心理學家Sokol等人就曾提出一個暴力傾向測試,讓女孩來檢驗男友:

    1他有沒有酗酒或嗜藥的積習?

    2他幾乎沒有朋友?

    3他在工作上是不是一直問題很大?

    4他需要你,是因為需要你的拯救?

    5他的佔有慾簡直不可理喻?

    6他是否在短短的交往之後,就催促你給他承諾?

    7他會無緣無故猜忌?

    8他試圖孤立你,期待你親友全無?

    9他的自我評價混淆不清?

    10他是否脾氣暴躁,不耐任何挫敗?

    如果一個男人在與你交往時已經侵犯了這些“底線”,除了趕快溜之大吉之外,你無法讓暴力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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