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人,十七年來一直無法忘記葉公一個男孩子。十三歲那一年,她跟他相戀六個月後分手。這些年來,她交過不少男朋友,後來,有了自己的家庭,但她一直思念著這個男孩子。她常偷偷在他住所附近徘徊,抬頭看著他家裡那一扇窗,希望他會在窗前出現。
後來,他搬走了,十七年後的一天,她知道他在一間髮廊工作,她鼓起勇氣去找他。
當天那個男孩子已經變成一個男人。十七年來,他的外貌沒有多大改變,眼神還是跟從前一樣。
她激動地問他:“你認得我嗎?”
他一臉茫然。
她站在那裡,失望得難以形容。終於,他想起來了,眼前這個女人,是他少年十五二十時的小女友,可是,他已經忘記她的名字。
她本來是準備離開丈夫和他遠走高飛的。這一刻,怎麼開口?他告訴她,他結婚了,是相親的,也有了孩子。面對當年的小女友,他一點感覺也沒有,只是不明白她為甚麼來找他。他也不知道,自從分手那天開始,他一直強橫地霸佔著這個女人所有的回憶。
她自我安慰說,如果他知道我一直沒有忘記他,他會感動的。
沒有感情?何來感動。
不要那麼相信自己的回憶,你記憶裡的那個人,不一定同樣想念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