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世傑,是在一條遊艇上,當時他是有女朋友的。
他的女朋友很美,很驕傲,很富有。
我記得我由世傑的朋友帶上船,因為不見熟人,所以獨自坐在一角發呆,看他們游泳滑水。
世傑的女友皮膚深棕色,身裁無懈可擊,穿狄奧一件頭泳衣,戴只十八K金蠔式勞力士女裝表。這個女孩子就是所謂「金色女郎」。
我很羨慕他們這班年輕人,無憂無慮。你知道,含著銀匙出世的人是與眾不同的。
雖然我也不差,到底要靠月薪過日子。
那日陽光很好,我去游泳唯一的原因是被女友教訓一頓,她冷笑說:「你又想要男朋友,又懶,不肯出來交際,心頭又高,告訴你,出來走走,未必要了你的命,也許什麼人對你有眼緣,看中了你,那才好呢,也不必天天朝九晚五,手停口停。」
她說得很有理。
換上泳衣,自問身裁是不錯的,可惜我缺乏自信,如果我有一個醫生男朋友,或是律師男朋友不停地向我獻殷懲,我的身份自然頓時升高。
女人沒有男人陪襯行不通。
可惜我自尊心強,只肯在工作方面花力氣,不肯努力釣金龜,我覺得婚姻是緣份。你知道,命中有時終須有。
所以世傑說:「我覺得你連坐在那裡,都處處透著一份心高氣傲。」
他就是喜歡我這一點?
世傑是個年輕的建築師,長袖善舞,出身不錯,但他自己善於經營,所以不必靠家中餘蔭,比起其他那種第二代,的確爭氣很多,並且也能瞭解我的環境。
世傑沒多久就打電話約我出去。我自然很樂意赴約——當我有空的時候。我不習慣遷就別人,即使他是未來的飯票,他還得遷就我。
當時我想:像世傑這種高級王老五,平常約會的女孩子不知凡幾,我不過是芸芸眾生之中的一個,何必巴結他把熱面孔去貼他的冷屁股,我的天性不俗:來得自然,誰會把白色武士往門外推,但要我苦苦去追求,我還是自己捱完算數。
所以我有空便說有空,沒空便說沒空。與世傑出去不過是與一大班人吃飯喝茶,也沒怎麼說話。
我相信自己的態度是大方的。
世傑告訴朋友,「這妞的脾氣不好,倔強,但是她很可愛,是合乎中庸之道的,千金小姐太難侍候,小家碧玉又帶不出來,她剛剛好。」
由於他看中我,我漸漸失去很多平時的朋友,單獨與他來往。他予我一種安全感,因為他是掙扎出身的,有什麼大風大浪,他擔當得起。
世傑帶著我到處走,沒多久我便成為他的「半正式」女友,至少旁人是這樣想,我也很滿足。
我們並沒有計劃結婚。結婚是很遙遠的事,在今日,廿五歲的女人並不算老,倒是世傑,他卅三歲了,家人常想他結婚。
他家裡人對我相當滿意,因為我念過大學,有正當職業,而且真的很不計較,也沒有不清不白的「歷史」。
我也取笑過世傑,「你不是很喜歡與一些女明星來住嗎?想做「公子」?」
世傑真的約過她們上街。
我們來往約半年,除辦公之外,我把一切活動都放棄來遷就世傑,我不是不願意的,跟自己的男朋友上街,總比跟一大堆不相干的人一起鬨較為有趣得多。
可是我始終沒有愛上世傑。
他會是一個很好的夫婿,但絕不是好情人。
他缺乏生活情趣,不懂藝術,衣著品味認真普通,是,人沒有十全十美的。
半年之後,有一日下班,我看到他在對面馬路與一個女孩子同行。那個女孩子是我第一次見世傑,在遊艇中見過的那一位。
她穿白色衣裙,頭戴白色小帽,淺紫色涼鞋。她是那麼美麗,令人瞠目結舌,我忽然心酸起來,我怎麼與世傑交涉呢?信不信由你,我們相處半年,始終是君子之交淡如水,互不拖欠,但是這種感情進化下去,誰也不知道會到達什麼地步,現在才有一點點影子,就被人破壞了,心中甚是憤憤不安。
我一聲不響的照常上班,但是世傑不打電話來約會,我便沒有地方可去,我心中有數,表面上依然裝得閒閒的,並不在乎,但是下班沒他接,我自然不用急,慢慢收拾。
坐我對面是一個叫阿良的男孩子,他姓張,生得很厚道,你知道,一個月賺三千多元,還得養家,母親嚴得不得了,非處女不能進他家門的那種老太太,難怪他找不到女朋友,外邊坐的女秘書他又從來不惹的,倒是個規規矩矩的好人,也就是個規規矩矩的好人。
我對他沒有惡感,他個性誠懇,高高大大,小眼睛厚嘴唇,拼在一起不難看,另有一股憨態,老像個賭氣的孩子,笑起來很開朗,並且言語風趣。
是星期六,他問我:「怎麼?沒有節目?」
我聳聳肩,伸個懶腰,「打算回家睡懶覺。」
「男朋友呢?」
「你怎麼知道我有男朋友?」我反問。
他笑笑,「我見過,是個建築師,香港仔一批新建的房屋,就是他設計的,是不是?」雪白的牙齒。
「很普通的朋友。」我說。
「很年輕有為,」阿良說:「常常來接你的。」
「來接我也不一定是男朋友,即使一星期見我五次,還有兩天可以見其他的女人。」我微笑,「這年頭又不比從前,約會女孩子還得負責任?」
「哦,」他恍然大悟,「那麼我是老土,我總覺得對人家沒誠意,不可亂約人家。」
我收拾好桌面的東西,「我要走了。」
「我可以請你去喝杯啤酒嗎?」他問。
「阿良,」我笑,「你才說,沒有誠意,不要約人。」
「我有誠意,絕對有。」他看牢我,「可以去喝杯啤酒嗎?」
星期六,無聊。
「OK。」我說。
奇怪,阿良給我一種舒適感,說話可以無邊無涯,愛講什麼便講什麼,我的態度也輕鬆得很,大口喝啤酒,炒豆一把抓起往嘴邊裡塞進去,笑得前仰後合。
忽然我發覺與世傑相處非常不快,簡直「不可多說一句話,不可走錯一步路」。
我挽著啤酒杯問自己:你真想嫁世傑這種人?只為了生活安定?真為結婚而結婚?我自己都呆住了。
我本是自由奔放的人,相當個人主義,我可不可以一輩子遷就世傑?況且他也不見得立刻要娶我,放棄其他的女孩子。
阿良問:「在想誰?男朋友?」
我笑。「阿良,你認識我也有一兩年,我是不是那種人?我是個心腸如鐵的職業婦女。」
阿良凝視我,「是嗎?在我走之前,我要好好看清楚你。」
「走?我吃一驚,「你走到哪裡去?不在公司做?另有高就?快說個明白。」
「不不,」他仍然是那個誠懇的笑容,「我一家不過是要移民到加拿大去。」
「移民?為什麼?」我問:「有什麼好處?」
「也不是說好處不好處,香港太擠逼,太緊張,不要想像十年後如何,目前已經吃不消。」
我不以為然。「一走了之?我不希望這麼做,稍有自尊心的人都不願寄人籬下,華僑是最最可憐的。」
「可是香港也不過是殖民地。」
「到底是中國人的土地。」我辯說。
他搖搖頭。「不,華僑並不可憐,事在人為,各人做法不同。」
我瞪著他,含笑說:「年紀輕輕,充滿逃避思想,不肯在香港面對現實,好好競爭,到那種北大荒去一日謀三餐,苦死人。」
「是,」他承認,「香港充滿機會,但我個性不喜競爭,我喜歡隱逸安樂的生活,閒時公園散散步,看看電視,抹抹車子,做一份收入夠用,並且自己喜歡的工作,如此而矣。」
我默然。他真是坦白。如果世傑也肯把他心中的事告訴我就好了。認識世傑半年,我沒有收過他半件禮物,也沒有得到過任何應允,我其實連做他朋友的資格也沒有,我不過是一個永遠等他電話的女伴。
我很為自己不值。但是誰叫我有弱點叫:虛榮。
這次我忽然想得水晶般清澈。
「你很反對吧?」阿良問:「我知道你會覺得我沒出息。」
我搖搖頭,「阿良,各人的興趣不一樣,我有什麼道理干涉你?」
「我比不得你的男朋友,他年輕有為,在社會上地位爬得很高,而我不是,我只是一個平凡的人。」
我怔一怔。「你怎麼如此說?阿良,況且世傑並不是我的男朋友,他女朋友多得很。」
「他女朋友多得很?」阿良無限詫異,「有你還不夠?我覺得你是最最好的。」他衝口而出。
我呆住。阿良漲紅了臉。
世傑永遠不會對我說這種話,他的精打細算,他的慎密,他不做任何對他無益的事,世傑太生意眼,太清醒,當然,他不介意缺乏生活情趣,但是我跟他過日子,同樣地犧牲,就不值得了。
我決定與世傑停止來往。因循對他不好,對我也不好,我如果一直以他的女朋友身份出現,拖下去拖下去,有啥意思?
罷罷罷,我把自己的虛榮估計太高,我情願做個窮希僻士也免得精神痛苦。
我喜歡穿平底靴子,牛仔褲,坐在公園當中吸菸,看天上白雲飄過,看秋葉落下。我真是個胸無大志的女人,根本沒心思高攀人家去做闊家少奶奶。
阿良說:「你倦了,有點心不在焉,我送你回去吧。」
我把啤酒喝完。「你什麼時候離開?」我看著他。
「我會想念你的。」他說:「我們同事好多年了。」
「謝謝,能夠被想念總是好的。」我說著也不禁有點茫然。
「如果你路經加拿大,會不會來探訪我?」他問我。
我搖搖頭,「我很難會到那地方去,我只喜歡歐洲。」
「如果我寄飛機票給你呢?」他問。
我嚇一跳,「我們不會有這種交情,機票說貴不貴,也是一筆錢,心領了。」
阿良又說:「我會想念你的。」
我拍拍他膝頭,「我們走吧。」
回到家,我的感覺極佳,隨即有點擔心,我一直不知道坐對面的阿良心中會有這麼複雜的念頭,很明顯地他對我有意思。
他是一個好人。
一個好聽眾。
很遷就我。
與他在一起,大大小小事我可以作主,點菜、喝咖啡、買東西。阿良對我實在很好,甚至買一個飯盒,也照顧到我,我一直以為我們是同事,現在他要走了,心事也說明白,選擇在我。
我把選擇放在眼前:
(1)世傑。我不愛他,他不愛我,但是基於兩個人的現實需要,結婚也是有可能的。我可獲得做建築師太太的榮幸。
(2)阿良。跟他到加拿大小鎮去過沙漠般日子,但志趣相若,未來不可卜,他不會令我餓肚子。
我嘆口氣,兩個選擇都不高明,但又有什麼辦法?睡吧。
星期日。世傑沒音訊。世傑大概與黃金女郎重修舊好。我不覺得奇怪。她比較配他。」
我獨自在房中練習。一個星期沒見世傑,他並無交待一句。由此可見半年交往不值一文。
倒是阿良打電話來找我。
「問候你,」他說:「沒出去?」
「呵,沒有。」我說:「你好嗎?」
「能來看你嗎?可以到你香閨來稍坐?」
我心情不大好。「改天吧。」我還在笑,「星期一見。」
「星期一是公眾假期,我們不能在寫字樓見,你會出來見我?」
我實在有點感動,我必需要報他「知遇之恩」,現在的男孩子怎度肯對一個普通的女子如此懇切?
我說:「星期一,請早上十時到我家來。」
「好,我星期一來接你。」他愉快地掛上電話。
電話隨即又響起來,我想,這小子忘了問我的地址。
打來的卻是世傑。
「呵,世傑,好嗎?」我很冷淡,他不見我,我一樣好好活了一整個星期,連眼睛也沒紅過。
「我們一星期沒見了。」他說。
「是,」我客氣地,「好嗎?」因為我對他再無所求,自尊心完全恢復,聲音很動聽很具魅力很自由。
他沉默一會兒,「你為什麼不找我?」
「不大方便,」我說:「你不想見我,我不便勉強。」
他強笑一聲,「你知道,我一個朋友自紐約回來了。」
「聽說過。」我說:「我知道有這麼一個人。
「我得陪她,對不起。好久沒找你。」
「呵,沒關係,誰比誰重要,你最清楚。」從前我並不敢頂撞他,但現在不同,反正我是配角,配角有配角的做法。
「明天出來好嗎?」
「明天,約了人。」我說:「世傑,我們改天再約吧,再會。」我不耐煩地掛上電話。
他是億萬富翁或是皇帝又有什麼用,他又不愛我,又不打算提拔我。仰人鼻息是多麼痛苦的一件事,我樂得在我自己青菜淡飯的世界裡自得其樂。
世傑喜歡我穿旗袍著高跟鞋,喜歡我熨頭髮,喜歡我脖子上掛串珍珠作淑女狀,我覺得很累,這不是我本來面目。男人都喜歡女人為他們改變作風,顯得他們有影響力,除了……阿良。
他真是個好人,懂得尊敬別人。
我們並沒有楊帆出海,到鷹巢夜總會跳舞,在嘉蒂斯吃法國某,我們——信不信由你,坐在漆鹹道的小公園裡談話,一說好幾個鐘頭。
小公園內一點風也沒有,印度人很多,小孩子在滑滑梯,我與他東南西北無所不談。要離開這個地方了,這個地方往往變得很動人,很值得留戀。
我說:「印度女人與印度小孩最美,看他們的眼睛便知道了,看仔細沒有?」
他點點頭,「女人與孩子永遠是美的。」
我說:「阿良,你會做一個好丈夫,你知道嗎?愛孩子與愛女人……太重要了,將來誰嫁你是有福氣的,這些年來,你在香港竟沒有一個女朋友?」
他搖搖頭。
我嘆口氣,「阿良,你的眼界可能太高了一點。」
他問我,「要吃冰棒嗎?」
「要!那種原始的果汁冰棒。」
他笑笑,走過去買兩條,遞一條給我。
阿良不住的注視我,我的眼睛與他接觸,他又轉過頭去,我忍不住笑問:「看什麼?研究我臉上哪一部份整過容?」
他不好意思。
隔很久很久,天色漸漸暗下來的時候,他說:「你到加拿大來,好嗎?那裡有很大的公園,我們可以坐著一邊聊天一邊吃三文治,你願意來嗎?」
我馬上聽出來了,他的語氣很逼切,決不是普通的邀請。我沒有回答。事情來得太快,我一點也不知道他對我有意思,我沉吟著。
他又說,「我總是等你的。」
我很感激,但說不出話來,太陽終於在城市的西邊落下,在這個人口稠密,沙塵滾滾的大都會里,一個男人愛上了我,而我竟不知道。
在香港談戀愛是困苦的,我明白,在香港這環境默默地眷戀一個人而不讓她知道,跡近高貴,這到底是一個什麼都講速度的商業社會。
我握緊阿良的手。
星期二,世傑在中午約我吃飯。我去了?
一坐下來他便說:「那個人不過是坐你對面的小職員,你用他來氣我?大可不必,我是不受激將法的。」
我看世傑一眼,喝一口水,「我知道。」
「知道就好。」他說。
「還有什麼話嗎?」我問:「我可以點菜嗎?」
「點吧。」
「我要鵝肝醬,燒牛肉,糖醬布甸,加許多雞蛋露。」
「你會發胖的。」世傑警告說:「穿不下衣服。」
我說:「那是我的選擇,過去半年內,次次吃飯陪你吃淨雜菜沙律,連芝士醬都只准放兩匙,嘴巴淡出鳥來!」
「你說什麼?」世傑驚問。
「淡出鳥來!很粗,是不是?」我瞪眼,笑,「嘖嘖嘖,世傑,你以後都不會把這種女伴帶去大場面,真可惜。」
世傑凝視我,「這是對我的懲罰?
我搖搖頭,「這是我本來面目。」
「我相當不喜歡你本來面目。」
「你沒有必要喜歡,世傑。」我舉菜大嚼,「我們的「黃金女郎」好嗎?」
「好。她自紐約回來了。」
「恭喜你。」
「她離了婚。」世傑說。
「喜訊,或者你們可以再重頭開始,」我說:「她適合你。富有、美麗、聰明——同樣羽毛的鳥聚在一起。」
「你在暗示我別再騷擾你?」世傑問。
我問:「你不會忽然轉變主意愛上我吧?」世傑一怔。
「我知道,女人都喜歡問這個問題,」我聳聳肩,「其實世傑,你早在十五年前就把你一生中的每步棋子計劃妥當了,我並沒有佔什麼重要的地位。」他凝視我。
「我本身是個小職員,」我說:「我只好安份守己,跟小職員來往。你別說,有時候小兩口子過平凡的日子,看電視吃三文治,也很快樂的。世傑,你或者已經擁有一切,但是你快樂嗎?你不屬於任何人,也沒有任何人是屬於你的,你不覺得寂寞?」
我說得很誠懇。世傑沒有反感,他只是沉下了臉。
「世傑,別算得太絕,別老只顧往上爬,你已失去了氣質,你很俗。」
他變色。
我嘆口氣,叫杯奶茶,放四粒糖。一口喝完甘香的茶,我站起來。
「謝謝你,世傑,謝謝你。」
「我送你回去。」世傑說。
司機在門口等他,開著平治六OO。
才三條街,走路比車子兜駛更快,不知怎地,坐在車子,我覺得如坐針氈。
我轉去跟世傑說:「我對於年輕富翁一點反感也沒有,我只是不想做你的週日女郎——每到週末,你約的又是另外一些人,每當你忙的時候,優先的又是別的人,因為我永遠是擱在那裡的,是不是?」
他沒有說什麼?司機把車子停下來,我落車。
我急於想知道阿良吃什麼飯盒。
「叉燒飯。」阿良說。
「很好吃吧?」
「味道還不錯。」他說。
「吃多點,加拿大肯定難吃得到。」我笑。
「你與男朋友重修舊好了嗎?」阿良問:「他們說他開平治六0O來接你出去。」
「他從來不是我的男朋友。」我說:「真的。男朋友是另外一回事。」
「男朋友的定義是什麼?」
「噢。是你相信的人。是說話有交通的人。受了委曲向他訴說。共同計劃將來、互相依靠、互相坦白、互相瞭解,他一點都不合條件。」我聳聳肩。
阿良抬起一條眉毛,「你才發覺?」
「是呀。」我說:「我才發覺,還不太遲。」我笑。
「你看上去不像失戀。」他說。
「從來沒有過的東西如何失去呢?」我反問。
「你否認跟他戀愛過?」
「從沒有。」我說。
「你為何跟他約會?」阿良很詫異。
我遲疑地說:「因為我虛榮,貪圖他是個建築師,嫁他可以享福做少奶奶。」
阿良笑了。我不在乎,他不會取笑我。
「很壞是不是?我一定是瘋了。」我也笑。
「我們下個月就走了。」他宣佈。
「乘船?」我問。
「是。我通知公司,我將做到離開前一日。」阿良說。
「我們都會想念你,真的。」我說:「準我來送行?」
「我可以寫信給你嗎?」他問。
「當然!阿良,我會先寫給你。」我說。
他連忙把地址交給我,我看一看,小心納入口袋中。
他眼睛有點紅。
我把下巴擱在寫字檯上,檯面的玻璃是涼涼的。我小心翼翼地說:「阿良,年底我會有兩個星期的假,我很喜歡雪,你想加拿大的雪景是否會很動人?」
阿良馬上抬起閃光眼睛,他很激動,但壓抑地說:「我想雪起碼會有六寸厚,」他的語氣同樣不必要地謹慎,「我們早已買好房子,有四間房間,如果你來,千萬住在我們家。」
我想一想,「那自然,我願意。」我們又握緊手。
星期六。
世傑來電話。「英美同學會在希爾頓有舞會。」
「哦。」我說。
「今天是星期六,我特地邀請你。」
「證明我也有機會做週末女郎?」我諷刺的問。
「去嗎?我來接你。」
「好。」我說。
世傑開車來接我,我很恍惚。
也許阿良有事會找我。電話響了又響,沒人接聽,他會失望。我對阿良非常歉意。奇怪,以前我對約會的態度一向是「先到先得」,但是阿良對我實在太好,他的時間表完全為了遷就我而設……
世傑說:「你這件旗袍很好看。」
「謝謝。」我說。
阿良還沒見過我蓄意打扮。趁他未走之前穿件旗袍給他看看。
到了「鷹巢」,所有留學生與非留學生都到齊了,滿堂紅,爭著把舞伴拿出來獻寶,也有單身來的男孩子,眼光四處溜,挑揀他們喜歡的女郎。場面繁華熱鬧得不堪。
我很沉默。
我心中構思一幅圖畫:異鄉的小鎮。愛我的人。誠懇踏實的生活。
我轉頭向世傑說:「我累了,我想回家。」
世傑臉上變得煞白。
「真抱歉,世傑,」我真的內疚,「我竟一直不知道我需要的是什麼。」
「我送你回去。」
「不,」我按住他,「我自己會得叫車走,世傑,你留在這裡。謝謝你。」
世傑苦笑,「謝什麼?」
「一切。」我轉身就走,不敢再看世傑的表情。
我在電梯裡看錶。八點鐘,回家還來得及聽阿良的電話,內心安樂一點。
我們或許可以去散散步,看場電影,天氣涼了,走在路上蠻寫意的。我微笑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