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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鼓手咚咚咚~一封看似過時的信

    ——給北一女的一些師生

    前言:幾年前,北一女的兩個女學生,一起自殺了。留下一封遺書,說“在社會生存的本質”,不適合她們。當時北一女校長以及某些老師和同學的態度,讓我非常反感,使我在自殺事件發生後的不久,寫下了這封信。信裡提及的人名,很多當然已不在其位,引述的報紙,現在也早已堆在圖書館裡,泛黃變脆。我多麼希望這封信裡談的問題,也能夠就此成為過去式,不再有討論的必要。

    很遺憾的,類似的學生自殺事件,依然繼續在發生,學校反應的態度,也依然是如此眼熟,如此令人失望。這封寫給當年北一女師生的信,雖然早已過時,但這封信裡擔憂的問題,並沒有過時。我決定把這封信,依照當初刊登在中國時報的原貌,一字不改的重新登在這裡,以提醒所有應該被提醒的人,包括我自己。

    1

    兩位女學生的自殺,逼得很多人不得不對一些事表明了想法。

    現在你們讀的這篇文字,絕對無意揣測死者自殺的原因,也無意追究是誰的責任——生命是巨大的迷惘,誰有資格判定原因?誰有資格負起責任?

    沒有人。沒有人有資格。

    我寫這篇文字,是在讀了許多這次事件的報導後,發現了一些你們表達的信念,一些你們採用的態度,這些信念和態度,是我想探究的,也希望能引起你們注意。

    2

    首先,如果我們承認:沒有人有資格“肯定”她們的死因,那,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承認:沒有人有資格“否定”任何一種她們可能的死因?

    我在報導中,一再看到北一女校長或輔導室主任“排除這種可能”“否定那種可能”,卻又同時一再表示“無法理解真正原因”。

    如果你們不理解,如果你們無法想象,那你們到底是憑什麼“排除”、“否定”

    一些可能的死因?

    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的中時晚報,記者石文南的報導——“丁亞雯今天鄭重否認,所謂的兩人關係的傳聞,她強調,絕對沒有可能。因為班上同學及輔導室內並沒有相關的說法及訪談紀錄。”

    丁校長,“輔導室內沒有紀錄”正是整個事件的重要病徵之一,你怎麼反而拿來當證據?如果警察認定某人犯了罪,通緝他,這人還會在彷徨無助時,上警察局去“求助”嗎?他如果去了,只能去“自首”而已,他能留下的紀錄,只能是“懺悔錄”、“犯罪紀錄”而已!

    3

    所以,我接下來就必須問兩個問題,這兩個問題,並不只請問丁校長,而是請問在整個事件中,曾經表達過意見的北一女師生,因為我相信整個學校的氣氛,不會只決定於校長一人——

    我絕對沒有質問的資格或心態,我很真心地請問:

    第一,你們認為兩位死者之間,如果曾互相愛幕的話,這是錯的嗎?是道德上的錯嗎?是法律上的罪嗎?

    第二,如果你們不覺得兩人有感情是錯的,那為什麼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要一再否認這種可能?為什麼在你們要求外界“勿作揣測”的同時,你們自己卻作了最大的揣測,斷定這件事和愛情沒有關係?

    兩位少年,在人生初識愛情的階段,在自由意志之下,如果互相產生了愛意,這到底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地方?!

    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愛情被規定要“在輔導室留下紀錄”?要被放敗道德的天平上接受審判的?

    七月二十七日中國時報,記者陳榮裕的報導——“至於有人揣測兩名女學生可能因彼此的感情關係而有此舉動……校方希望外界勿臆測而造成死者家人及其他人的無謂困擾。學校人員指出,當以此事向該班學生詢問有無跡象時,同學們多笑了,認為不可能。”

    我不相信你們笑了,我認為那位“學校人員”敘述有錯。我不相信始終被報導為“充滿哀慼”的你們,在被問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會“同學們多笑了”。

    如果真的有人笑了,會是哪一種笑呢?是“這個問題真荒唐”的笑?是“怎麼扯到這上面來”的笑?是鄙夷還是害羞?到底是什麼地方可笑了?

    我還在七月二十六日的中時晚報上,讀到記者陳香蘭引述師大附中輔導室主任黃福的話——“勸社會大眾不要做任何的判斷,因為任何涉及感情的判斷,事關小孩子的名節。”

    名節?!我真不敢相信我的眼睛。這兩個字,是從宋朝哪一位理學腐儒的書上剪下來的?!

    究竟是什麼原因,讓你們把兩位少年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一種感情,當成了可笑的對象?當成了可怕的、避之唯恐不及的洪水猛獸?

    這種對感情的潔癖,到底是哪裡來的?

    4

    我再強調一次,我無意,也沒資格揣測兩位死者自殺的原因。當她們已經用生命來換取一個存在下去的空間時,我們生者只能默默承受,而且尊重她們的選擇。

    我們有什麼權利去宣稱“這不可能”、“那不可能”?她們在遺書中都已經不願多說了,你們為什麼還要任意代她們做說明、做裁決?!如果你們要“外界”尊重死者沈默的本心,那你們的尊重在哪裡?

    5

    社會大學幾年前曾組了教授團訪問中國大陸,晚宴席間,不知怎麼提起了同性戀的話題。當場一位什麼青年會的“高幹”就站起來得意洋洋的宣稱:“我們中國,絕對沒有什麼同性戀!絕對不可能!”

    我一直認為,這個高幹的發言,正具體標示了中國大陸與臺灣兩地文化高度的差距。中國的高幹什麼時候可以面對同性戀,就稍有可能靠近多元化的社會一小步了。我這一點點天真的、對臺灣的自信,被你們在整個事件中表現的價值和行為,打得粉碎。

    整個臺灣的中學教育,依然對愛情和性充滿盲目的戒心,像清末的人怕照相機會攝去魂魄那樣。課本里可以歌頌任何一種人類的感情,就是不提愛情,好像人類文明,跟愛情或性都沒有關係似的。

    自殺事件發生了以後,被建議在中學增設的課程裡,依然只見“宗教”、“人生”、“哲學”的課,沒人敢提“愛情”或“性”半個字。臺灣一定得這樣鄉愿嗎?我們不都是在愛情的幸福中,肯定了生命與自我嗎?

    人生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學校教材為什麼提都不敢提?!

    6

    我和北一女向來沒有關連。北一女的師生怎麼想,怎麼做,可以與我毫無關係的。

    可是,當我對著兩位少女遺書裡那段——“使我們覺得困難的,不是一般人所想象的挫折或壓力,而是在社會生存的本質就不適合我們。”時,我實在覺得有義務要提醒你們,不論死者自殺的原因為何,請你們想想,你們所以會拒絕面對、會極力排斥、會極度困擾,可能正因為你們就是那遺書中所說的“在社會生存的本質”啊!

    你們已經一再表明了,不能再讓這樣的事發生。可是你們有嘗試稍稍改變她們所謂“在社會生存的本質”嗎?我沒有看見。

    我沒有看見任何一點“本質”上的努力或覺醒。

    那你們要如何“不再讓這樣的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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