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鵰俠侶》的第一段於一九五九年五月二十日在《明報》創刊號上發表。這部小說約刊載了三年,也就是寫了三年。這三年是《明報》最初創辦的最艱苦階段。重行修改的時候,幾乎在每一段的故事之中,都想到了當年和幾位同事共同辛勞的情景。
“神鵰”企圖通過楊過這個角色,抒寫世間禮法習俗對人心靈和行為的拘束。禮法習俗都是暫時性的,但當其存在之時,卻有巨大的社會力量。師生不能結婚的觀念,在現代人心目中當然根本不存在,然而在郭靖、楊過時代卻是天經地義。然則我們今日認為天經地義的許許多多規矩習俗,數百年後是不是也大有可能被人認為毫無意義呢?
道德規範、行為準則、風俗習慣等等社會的行為模式,經常隨著時代而改變,然而人的性格和感情,變動卻十分緩慢。三千年前《詩經》中的歡悅、哀傷、懷念、悲苦,與今日人們的感情仍是並無重大分別。我個人始終覺得,在小說中,人的性格和感情,比社會意義具有更大的重要性。郭靖說:“為國為民,俠之大者”,這句話在今日仍有重大的積極意義。但我深信將來國家的界限一定會消滅,那時候“愛國”、“抗敵”等等觀念就沒有多大意義了。然而父母子女兄弟間的親情、純真的友誼、愛情、正義感、仁善、勇於助人、為社會獻身等等感情與品德,相信今後還是長期的為人們所讚美,這似乎不是任何政治理論、經濟制度、社會改革、宗教信仰等所能代替的。
武俠小說的故事不免有過分的離奇和巧合。我一直希望做到,武功可以事實上不可能,人的性格總應當是可能的。楊過和小龍女一離一合,其事甚奇,似乎歸於天意和巧合,其實卻須歸因於兩人本身的性格。兩人若非鍾情如此之深,決不會一一躍入谷中;小龍女若非天性淡泊,決難在谷底長時獨居;楊過如不是生具至性,也定然不會十六年如一日,至死不悔。當然,倘若谷底並非水潭而系山石,則兩人躍下後粉身碎骨,終於還是同穴而葬。世事遇合變幻,窮通成敗,雖有關機緣氣運,自有幸與不幸之別,但歸根結底,總是由各人本來性格而定。
神鵰這種怪鳥,現實世界中是沒有的。非洲馬達加斯加島有一種“象鳥”(Aepyornistitan),身高十英尺餘,體重一千餘磅,是世上最大的鳥類,在公元一六六○年前後絕種。象鳥腿極粗,身體太重,不能飛翔。象鳥蛋比鴕鳥蛋大六倍。我在紐約博物館中見過象鳥蛋的化石,比一張小茶几的幾面還大些。但這種鳥類相信智力一定甚低。
《神鵰俠侶》修訂本的改動並不很大,主要是修補了原作中的一些漏洞。
一九七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