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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到了千年又覺陳

    終於寫完了“群龍之首”,我很開心。這是“說英雄·誰是英雄”系例的第6部,故事轉筆,舍王小石而敘戚少商。我在22年前(74年)剛到臺灣念大學一年級時,系“四大名捕會京師”中第三個名捕鐵手的故事中,就出現了戚少商這人物。那時候我在馬來西亞成立了當地第一大的詩社“天狼星”,旋又在臺初創“神州文社”,意興方豪。然後又在11年前(85年)再寫戚少商於“逆冰寒”一書中,那時正值我在臺蒙受冤獄,逃亡天下,連根撥起,寄居香江,重新振作草創“朋友工作室”之際。而今又寫戚少商(95-96年)——我對他,他對我,都似特別有感情有因緣。

    寫完“群龍之首”,舒了一口氣,俚有兩件憾事,不能不提。

    一是去年年中,寧夏人民出版社報出了“四大名捕鬥將軍”系列的“少年無情”。此書打定旗號,用了我“溫瑞安著”的名義。但我還沒有寫完“少年無情”,寫完的部份也絕對沒有支出去。書中內容完全是用我作品裡的創造的人物:例如冷血、追命、鐵手、無情、驚怖大將軍乃至諸葛先生等人交構而鹹的,但跟我這原創者毫無關係。這除了是盜用名義外,還涉及到竊創唸的範圍,並造成了市場的混淆,同時對讀者的消費權益和作者的名譽造成損失。

    由於心急的讀者在“少年冷血”、“少年追命”、“少年鐵手”(其實這第三部份亦未寫完,故完全不可能情節立即便進入“少年無情”去)之後,等待“少年無情”已久,一旦聞詼或發現此書已“面市”,不分青紅皂白(其實根本也分不清,不能怪責,因中國大陸盜版、冒名、假書、偽作之猖獗,己到了無孔不入、無所不為的地步了).就買了回去。讀罷有不少讀友忿忿不平,分別投書寫信,交出版社轉給我,我手上現有的就有超過四百封信,批評我的書寫得不盡心、不盡力的,有的忍不住斥怪我粗製濫造,交了“仿貨”加上原來應交予的出版社負責人亦向我抗議,乃至施加壓力,使我也只好認真澄清這件,不美麗的“誤會”。

    我的書一向翻版很多。有很多版本,我壓根兒沒見過。乃至新馬、韓國都有。只不過中國大陸特別厲害。我並沒有特別——收集我的“濫版假書”,中國大陸那麼廣闊,要完全收集齊全也不可能、但手上所收集的假、偽、冒版書,已超過一百三十二種,有的還不敢太明目張膽,用的是字形類似的草書印作者名字,於是成了“湯瑞安”、“溫端安”、“溼瑞安”、“溫一安”、”溫瑞汝”。這是比較客氣的,有的明寫是”溫瑞安”新著,有的大概以為我常年不入神州,有的索性寫在封面上大刺刺的註明:“本社獲溫瑞安大使榮譽授權”、“溫瑞安先生特別獨家授權本社”……諸如此類的號稱和宣傳。這都是比較客氣的。

    對於這些翻版、濫印,很多朋友,很多讀友,很多時候,都力勸我依法追究到底——甚至不管是否依法,因為“依法”而言,他本就是不該盜版、翻印。可是,由於我在過去合在大馬、臺灣、香港,辦過超過大家出版社和雜誌社的經驗和感情,非常能體諒作為出版社經營之不易,以及願意把這種不法盜印(畢竟是從事文化傳播事業)解釋為“雅盜”——就體諒本書店、圖書館裡“偷書”的“賊”多少都說跟竊奪別人財物的不太一樣,似也不該全一對待。況且,為讀者利益著想,如果能比較廉宜的價格買到我的書,讓他們負擔得起,作為作者的我,當然願意我所寫的書能傳播更廣,更多人看我的書。而且作為一名文化工作者回為我的書而養活了更多有關相關的人,我是極樂意的。當然,這種想法只是我個人容忍的極限,而且對合法取得版權但因大多翻版、假書而減少收益蒙受損失,是十分不公平的。

    對於我個人在稿子上辛勤筆耕。創作意念而言,也更加不公道。

    但我一直不想“迫人以絕”,況且,往積極面想:別人翻印你的書,也是一種“看得起你”的“表達方式”,我只好/正好以此解嘲/自嘲。

    不過,有些假書、偽作,所作所為,已經超越了我容忍的極限。

    他們張冠李戴,把一些不是我寫的書,也歸我名下,不容氣說,其中有好些是相當允聊,乃至無恥的作品,充斥了黃色、灰色、黑色意識,只怕予青少年讀者相當負面的影響,另外也有名家如古龍先生的作品,居然變成我的“作品”,伶越之外,揮筆之處,惶恐之餘,更對不起已經仙逝的前輩。以我名義毒化人心,濫交濫殺,是我不能忍受的。

    我寫武俠,寫俠寫情寫人性,寫那些為尋求公理、公義、公道而打抱不平的俠者,亂打亂殺,非女人即酒鬼賭徒,非瑞安之志也,我就算寫打、殺、性、情,都有我的用心、用意,寧缺毋濫。

    只不過,這一次更“嚴重”。“少年無情”除了盜用我的名義出版之外,還割盜所創的書名和人物、情節種種創意。讀者不知,真以為“少年四大名捕”之第四部:“少年無情”推出了,據查悉,“正版”至少銷出了三十萬冊以上,而“翻版”這種假冒作品一樣有不法書商翻印他們的“假書”,這叫“翻盔人者人恆盜之”,也賣了二十五萬冊以上(我手頭上就有兩種以上不同的版本),影響力不可謂不大。

    儘管,翻版我的作品一向銷量都不差,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人甘冒法辦之危來從事這種不法活動了。聽說,我首赴上海文廟書市的前一個禮拜,貌有一個留鬍子的溫瑞安,在兜銷“溫瑞安的新書”。之前又有一位姓陳的經銷商,說我已授權他推銷我的版權云云。害得我在文廟書市因讓同行淺露仍藏後,有朋友還翻查我書後相片“核對”我的“尊容”,以辨真偽。而且,據確實消息,有人還孜孜開夜車寫我有了書名但未成書的作品,例如:“破陣”“驚夢”“震關東”、“戰天王”,還包括這本“群龍之首”,有的是一個人獨立執筆,有的三五人為一組合,實行鬧制群議——讀者們買書得當心了。

    是以,這風氣造成了笑該,我的幾個出版人,都懷疑我身邊的兄弟和理事或親近的人中有“臥底”。有些書名,我才剛擬定,已給傳了開去,有人已在為我胡悽的題目開工苦寫。有一次、在北京,我方提到“說英雄,誰是英雄”的第六部“群龍之首”後,至少還有一部,才到大結局“天敲”剛談了部新書名字、在場友好,莫不臉色大變,且作“鳥獸散”,都談:這次糟了,我們都脫不了嫌疑了.在上海,我也正要提及“說英雄”故事系列的第七部書名,結果,周清霖臉色一整,馬上阻止:“我們不能聽,你要寫就寫,誰聽了就惹麻煩。”

    笑得我。

    其實是啼笑皆非。也無所謂,反正,我這“無數”名字在87年已擬訂了,對外一公佈,在香港,馬上有我的小說、連環圖什麼的,用了一次又一次,一直到今年還用個不體,樂此不疲。

    以前,在電影裡常發現自己的情節:例如“91神鵰俠侶”裡郭富誠所用穿透人身的絕技跟我筆下“遊俠納蘭”裡白小痴的神秘武功(89年作品)是一樣的。“黃飛鴻”男兒當自強乃至“龍城殲霸”都有白蓮教、海盜、張保仔拿自己“封神”的擠段,跟我寫“大俠蕭秋水”裡九鯽神尼的情節(87車作品)沒啥兩樣。這一次,自外面回到香港,剛好遇上春節當期,找幾部電影一看,譁,什麼“大內密探零零發”,把我寫孫青霞的兵器是機關槍的雛型(95年己在香港報刊公開發表,在“群龍之首”和“風流”二文內均有述及),甚至連機器的名稱(我稱之為:騰騰騰,戲內改為拂拂拂),“隔山打牛”,隔牛打山上的功失(80年作品)“神州奇俠”時期的燕狂徒用過,89年作品“少年四大名捕”也用過),全都佔據了,連“冒險王”的李連杰以筆作為武器(91年六人幫)系列陳劍誰的秘技也派上用場,實在林林總總不勝枚舉,只好談句:如有雷同,實屬抄我。這樣,實在是一種變化的恭維:太有成就感了。

    不過,難道除了抄襲、模仿之外,大家不能稍為用心創作、或略為尊重原創者的版權嗎?

    當然類似像“少年無情”的假版書,從出版人到冒寫人姓甚名誰和他們的資料運作,我們都己掌握住了,但仍為存厚道、匿其名。至於要不要循法律途徑或其他方式討公道(例如:我每年初稿都有買保險,若遭人冒充、抄襲、濫印,千萬經濟上的損失,可經由保險公司追索賠償……),我和我“自成一派”的朋友,仍在細議、斟的中。只要不太得寸進丈,我們也不想迫人於絕——只要對方不要再寫、追逼。

    當年我一度身陷囹圄,迫離臺灣,臺不法商人居然把“溫瑞安”三字在中央標準局作下注冊,成了商標,反而我這“真溫瑞安”還不如“假溫瑞安”來得合法,當真是奇談。後來,我透過朋友安排,開了記者會,發佈了這申明,輿論馬上注意此事,作了檢討,不久就收到該出版社負責人的致歉,保證不再類犯此事。以後果然“假溫瑞安”為之杜絕。

    對盜版假書,臺灣有輿論平衡,香港則報海關後十天內將一切假書盡數充公,中國大陸呢?難道非訴諸法律就不敢制裁嗎?若真的要用到法制程序,又憤何以堪呢?是否除此之外,就是無法無天,別無他法嗎?

    本來創作是:預支五百年新意,到了千年又覺陳。可是到底是自己的孩子,誰忍心他給人凌辱、假充、踐踏、糟賤?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香江四十八年來最寒冷的一個春節剛剛過去,我還是返回我的“不屑遠慮,謝絕建憂,無喜無憂,物莫能傷”的感情世界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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