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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八百五十章 唇槍舌戰

    當然了,六一節的孩子們的節日,不過對於高中生來説,六一沒有任何的假期與福利。

    對白晨來説更是如此,因為今天就是白晨開庭的日子。

    白晨必須趕往WZ市中級法院,站在被告席上。

    然後看着文碧琳和文泰如父女倆的爭鋒相對,林濤等待這一天已經等的太久了。

    自從七班在縣裏,乃至在市裏都成了人盡皆知的班級團體後,他也成了過街老鼠,所有人都知道了白晨打了他,而所有人都站在白晨的這邊。

    特別是王小龍的父親,這件事他一直到近期才知道的,當他知道白晨打林濤,是為了給自己兒子出氣的時候,直接提刀上門。

    還好警察及時趕到現場,不然的話,林濤估計就要在醫院過六一節了。

    而縣裏現在是待不下去了,誰都知道,白晨打了他,可是誰都覺得自己是錯的那個。

    他現在只盼着快點開庭,用法律的武器證明自己是對的。

    只是,當他到了法庭上,站在原告席上,看向現場的聽眾的時候,他發現今天來的人似乎有那麼點多。

    因為省委姚書記、市長仇恨、WZ市局局長何偉生,還有WZ市億萬富翁白墨,都在聽眾席上。

    這些人似乎不是閒得無聊,跑這裏來看自己勝訴的。

    事實上,就連今天的原告律師和被告律師,都非常的糾結。

    作為白晨的代理律師,文泰如肯定是要竭盡全力的幫白晨打贏官司。

    可是作為原告律師的文碧琳。現在就非常的為難了。

    一方面是職業操守。可是另一方面。白晨是她父親的救命恩人。

    因為不久之前,自己的父親還在被國際犯罪集團追殺,而白晨的一個電話,讓那個國際犯罪集團土崩瓦解。

    如果自己把他送進監獄的話,那就意味着自己恩將仇報。

    當然了,在開庭之前,文碧琳還是做了許多工作,比如説勸説林濤與白晨庭外和解。

    事實上這種輕微的刑事訴訟。只要被告首肯,雙方是可以坐下來談的。

    而林濤其實也有庭外和解的打算,前提是白晨願意當面道歉,而且在市裏的報紙上刊登道歉聲明。

    反而是白晨,直接拒絕了這個提議。

    對白晨這種死要面子的人來説,輸了什麼都可以,就是不能輸了面子。

    在法官宣佈開庭後,白晨和林濤都站到了原告席和被告席上。

    “尊敬的法官,在四月二號上午十點,在樂清縣一中高一三班的教室內。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傷人事件,現在站在原告席上。也就是我的當事人,便是這起傷人事件的受害者,而打人者此刻就站在被告席上,根據院方的傷勢鑑定,我的當事人當時左胸三根肋骨斷裂,左手中指、無名指、尾指三根指骨粉碎性骨折,右臂手臂脱臼,我的當事人已經構成了二級輕傷,所以我的當事人要求,判對行兇者進行法律制裁,同時要求十萬零三千RMB的經濟賠償,這其中包括一萬三千元的醫藥費,三萬元的誤工賠償,以及六萬元的精神倍償。”

    文碧琳率先陳述了案件的起始,同時提出了林濤的要求。

    “反對。”文泰如立刻反對道:“法官大人,原告律師的陳述並未還原事實真相,被告雖然動手打人,可是他並不屬於故意傷害,眾所周知,被告是一名老師,而且是一位非常盡職盡責的老師,他曾經為了保護自己的一個女學生免受流氓的侮辱,而砍斷了對方的手臂,當時警方給出的鑑定結果是我的代理人無罪,在場的諸位可以想一想,什麼樣的老師,願意為了自己的學生甘冒這樣的危險?”

    “反對!被告律師提出的案例與本案無關。”

    “法官大人,恰恰相反,這個已經了結的案子與本案有着間接的關係,因為我的代理人這次傷害原告,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學生,當時原告正在毆打被告的學生,試想一下,以被告的為人,他是袖手旁觀,還是上前去保護自己的學生?”

    “反對無效,被告律師請繼續。”

    “根據我的取證與調查,當日的事發經過是,原告的侄子,也就是三班的學生試圖冒犯同班的一個女生,而被告的學生王小龍見義勇為,制止了原告侄子的行為,原告是本校的體育老師,他則是違反校方規定,闖入三班對王小龍進行毆打。”

    文泰如頓了頓,又繼續説道:“緊接着被告白晨到來,看到自己的學生被毆打,當然是保護自己的學生,雖然過程激進了一點,可是我相信,在座的諸位都應該能夠理解被告當時的想法,如果是在座的學生,或者孩子被毆打,你們會怎麼做?”

    “反對,被告律師試圖利用第三方的情緒來影響本案的公正。”文碧琳立刻反對道。

    “反對有效,被告律師,注意自己的言詞。”法官雖然這麼説,可是看向白晨的目光明顯多了起來。

    文泰如不以為然的點點頭,事實上他的目的已經達成了。

    “根據我的調查取證,原告林濤在校內的聲譽一直不佳,曾經多次對學生動手。”

    “反對!我的代理人的為人,並不能成為他被毆打的原因,如果按照被告律師的説法,是不是嫌犯被警方帶到局子裏後,就能受到非人道待遇?”

    “反對有效。”

    “法官大人,我的話説完了。”文泰如坐回律師席上,喝了口咖啡。

    “原告律師發言。”法官。

    “尊敬的法官,根據我所採集的證據,當時原告已經被被告制止了毆打王小龍的行為。也就是説。被告已經終止了原告的過激行為。這在法律上可以稱之為犯罪終止,不管他先前做過什麼,都意味着被告不能再進行過激行為,而被告卻進行了報復行動,對我的代理人進行了慘無人道的毆打,致傷勢嚴重,事實清楚明瞭,所以我請求尊敬的法官判處被告有罪。並且賠償原告經濟損失與身體、精神補償。”

    “法官大人,我反對,原告律師並未真正的還原事件真相,在原告終止對王小龍同學的傷害後,是否對王小龍同學進行了威脅,這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被告律師覺得原告有威脅學生的犯罪事實,那麼可以另外起訴我的當事人,不過很顯然,這與本案無關。”

    “不,這有關係。原告律師,不知道你是否知道。在法律上有一個名次叫做誘導犯罪?”文泰如畢竟是老狐狸,他可是文碧琳在法律上的啓蒙導師。

    “誘導犯罪,這是通過一方的主觀引導,讓另一方進行非理性的犯罪行為,而誘導犯罪的結果,主導方是需要負大部分責任的。”

    “反對,被告律師沒有證據表明當時我的當事人對被告進行了誘導犯罪,這一切都只是被告律師的主觀推測,毫無事實根據。”

    “反對有效。”

    “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是非常知名的老師,而他在教育事業上取得的成績非常成功而且偉大,而且我的當事人是一個非常理性的人,如果沒有原告的誘導犯罪,是不可能採取過激行為的。”

    “被告律師也説了,被告是一個非常理性的人,那麼就説明他很難被誘導犯罪,特別我的當事人還是個體育老師,我覺得原告並沒有足夠的能力進行誘導犯罪,也許他連誘導犯罪的意思都無法明白。”

    雖説這麼説自己的當事人,帶着很嚴重的侮辱性質,可是文碧琳現在只能這麼説。

    “的確,原告是一個智商、情商底下的人,多次傷害學生而被校長記過、傳喚已經説明了他的為人,而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強勢的老師阻止他的行為,他肯定會心有不甘,下意識的進行威脅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而我的當事人又是個極其保護學生的老師,在這樣的刺激下,做出過激行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同時也説明了,我的當事人在保護學生的時候,智商也會下降為零。”

    “不管怎麼説,他傷害了原告,這是事實。”

    這時候法官開口了:“兩位律師,現在你們的爭論焦點在於,原告當時是否對被告進行了誘導犯罪這個論點,兩位是否能夠拿出實質性的證據,證明己方的觀點?或者需要延期再繼續開庭?”

    “法官大人,我想問您一個問題。”文泰如問道。

    “被告律師,請説。”

    “眾所周知,在洛杉磯事件中,影子在達坎世界的入侵者手中拯救了無數了受難者,如果在影子殺死的入侵者中,有投降者存在,而影子又殺了對方,請問,影子這麼做是否觸犯了法律?”

    現場一片譁然,顯然,沒有人料到,文泰如居然拿洛杉磯事件以及影子作為例子。

    也許根本就沒有人想過這個問題,因為如今的輿論,根本就不存在影子有錯的論調。

    不管是主流媒體還是非主流媒體,都是風向一致的認可影子。

    “反對,被告在拿一個無關本案的事件作為比較,這是非常可笑的。”

    “雖然洛杉磯事件與本案無關,可是事件其實非常相似,影子當時並沒有第二個選擇的餘地,她需要最大限度的救人和阻止入侵者的殘害,所以她無法接受投降者,因為在當時的情況下,她無法去思考對方是真的投降,還是説虛假的,如果她接受了對方的投降,當她去救其他人的時候,那些投降者又繼續自己的暴行,那麼影子現在也不會擁有如今的聲望,諸位,你們覺得我説的對不對?”

    不管是法官還是聽眾席,都不由自主的點頭,即便是文碧琳也不能在這時候説錯。

    因為反對自己父親的論調,就等同於反對了影子當時的做法。

    而反對影子,那就等同於與所有人做對,那麼這個案子也會因此而被顛覆。

    “我的當事人當時也是這樣的想法,因為他根本就沒辦法確認原告是真的威脅到自己學生的人身安全,還是説虛假的嚇唬,而且作為老師,他無法時時刻刻的保護自己的學生,所以在原告的挑釁刺激下,做出過激的行為,所以我請求法官大人,判我的當事人無罪。”

    “反對,被告律師在沒有證明原告是否進行誘導犯罪的前提下,就做出了結論。”

    “雖然我沒有直接的證據,不過被告本身就是一個高手,而他後來教王小龍武功,如今王小龍已經獲得了國際青少年武道大賽的如賽資格,而王小龍能夠取得如此成績,那就説明被告擔心王小龍會繼續受到原告的傷害,所以讓王小龍擁有保護自己的能力,避免再受到原告的傷害,對此,我對被告表示敬意,畢竟並沒有幾個老師能夠做到他這樣盡心盡力的地步,也不是每個老師都能夠在教育上取得這樣的成績,法官大人,如果您判處我的當事人有罪,那麼我們的孩子將會失去一個優秀的人民教師,一個對教育事業懷着無線熱忱的年輕人,我的話説完了。”

    顯然,文泰如很懂得如此操控法庭上的氣氛,影響法官、陪審團的情緒。

    而在這點上,不管文碧琳在法律上的認知如何高明,都無法與文泰如這個老狐狸相提並論。

    文泰如將白晨塑造出一個高大偉大的形象,甚至拿一個救世主作為比較對象。

    反觀文碧琳為了爭取一個觀點上的勝利,不惜認可了林濤是一個殘暴、心智缺失的體育老師的形象。

    直接就導致了法官和陪審團在原告、被告上的意向偏離。

    “現在,本庭做出宣判。”(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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