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月後,我到保險公司辦理轎車修理理賠——我在那家汽修廠修理汽車花的錢,可不能讓我自己來承擔。
拿到錢後,我和相熟的理賠員聊了起來。作為那起離奇事件的目擊者,我們的話題自然而然不可避免地聊到了半山招待所裡葉珍珠的失蹤案。
理賠員不無鬱悶地說,事發前半年,葉珍珠曾經在他們保險公司投過保,辦理了鉅額壽險。雖然現在警方還沒宣佈葉珍珠死亡,但葉珍珠壽險的受益人已經向法院申請葉珍珠失蹤。按照法律規定,只要兩年內沒有葉珍珠的消息,就可以宣佈她死亡。也就是說,如果警方還是找不到葉珍珠的屍體,那麼兩年後,保險公司將不得不付出一筆天價保險賠償金。
“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理賠員如是說道。
“反正是公司賠,又不是你給錢,你鬱悶什麼?”我笑了起來,然後我拐彎抹角,從理賠員的嘴裡,知道了葉珍珠壽險案的受益人,是她的弟弟。
葉珍珠的弟弟,名叫葉賽亞,就住在我所居住的城市,我很容易就找到了他。他是個留著光頭的年輕人,開了一家咖啡店。那天,我給妻子說,我出門打瓶醬油,然後下樓開車,來到了葉賽亞開的那家咖啡店。
當看到我走進咖啡店的時候,葉賽亞顯然愣了一愣,然後面色立刻恢復正常,走到我面前,問:“先生,你要喝什麼咖啡?”
我微笑著答道:“我想請你幫我拉一趟屍體,今天晚上從半山招待所拉到橫山鎮。”
他的臉色頓時變得驚惶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