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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節

    沃爾伍斯茫然地望着警長,“我不明白你説的什麼。”他嘟囔着。

    “而且,”警長又説:“那個殺人犯一定還是個熟練的騎手,不僅如此,他和它,也就是説那個兇手和那匹馬一定還是很熟悉的老塔擋。”

    約翰·法哈姆從椅子上蹦了起來,他。大吼説:“你胡説八道!”

    “我想,最好還是讓我們瞧一瞧你的褲子。”警長平靜地説。

    “你是個瘋子!”法哈姆罵道:“你説要檢查我的褲子那麼請吧!來呀!”

    “不,不是這一條褲子,”警長説:“你回家後已經換過褲子了。那一條你應該送到洗衣鋪,不過,你妻子出遠門去了,這我是從報紙上了解到的,所以,那條褲子也可能還在家裏。你應該相信這一點,在我們這樣的小城市裏,經常閲讀本地的報紙是大有裨益的。況且……”

    法哈姆突然瘋狂地衝上前,比爾·艾爾頓一閃,左手架住法哈姆猛擊過來的拳頭,右手用力一揮,打中法哈姆的下額。

    “噢?夠了吧!”警長説着從腰帶上解下手拷。

    馬丁·沃爾伍斯在約翰·法哈姆的前廳向人們宣佈:

    “在這條褲子上面,我找到了好兒根棕色的馬毛。”他一本正經地説:“毫無疑問,這匹馬當時沒有配鞍子。同時我還要鄭重宣佈,這匹馬大概在十五齡到二十齡之間,它的確切的年齡,要等我再做一些檢驗後才能查清楚。”

    “哼,”警長説:“他騙山姆·克貝特説才十二齡呢。”

    “褲子上面還發現有人的血跡,”沃爾五斯繼續説:“化驗後就可以知道那是不是伊麗莎白·賽的血。”

    “你真行!”警長笑了,接着他不緊不慢地説:“我們還應該搜查一下,説不定我們會找到那個姑娘的小提包。”

    他點滴不漏地進行搜查,從後院開始,然後是卧室,起居室,廚房……終於從一個食品櫥的背後搜出一個姑娘家用的很精緻的小提包。提包裏有一些對摺的紙,紙上印有兩張相片、十個指印,還有一段文字説明,相片上的人就是約翰·法哈姆——無疑的,這是一份有關約翰·法哈姆的調查材料。”

    警長很高興。

    “瞧,老希比實在厲害,”他説:“約翰·法哈姆來到我們這個地方,便給這裏的黨派爭鬥火上加油,把政界攪得亂哄哄的,而且老是找人打官司。我們都只當他是個無賴,而老希比卻認真請了偵探去調查他的來歷。這些指印大概是從法哈姆留在窗玻璃上的指紋提取下來的。

    “更重要的是他發現了一個秘密。這上面説,約翰·法哈拇原來是衣阿華州警方的通緝犯。他在當地某公司任職時貪污了一筆鉅款,後來便失蹤了。

    “不會錯的,法哈姆主動撤去他和希比在學校建築工程上的訴訟,是由於希比掌握了他的這些把柄。可以想像,希比的死對法哈姆來説,是多麼值得慶幸。他一-定在希比住宅裏多次搜尋過這份材料,但是沒有找到。當時他大概認為可以高枕無憂了,可是後來他發現有個女子也在尋找這份材料,就這樣,他殺死了伊麗莎白·賽。”

    檢察官向他伸出手説:“這份材料交給我吧,警長。”

    “嘿,是這樣。”警長説:“依我看我依然還是本縣的警長。我找到了這份材料,要是你不介意,夥計,警察機關將對這起兇殺案負責到底。”

    全場啞然,沒有人吭聲。

    警長拿起小提包和那份調查報告對沃爾伍斯:“你確實教給我不少東西。你説得不錯,任何證據翻應該做個標記,以免被人掉包。先生你既然是本縣請來協助辦理此案的專家,本縣的納税人也將付給你一定的酬金,我很榮幸請你在這上頭籤個宇,這樣,這份材料便是貨真價實的一件證據了。一一十分感謝,先生。”

    比爾·艾爾頓坐在他那張坐慣的、舒適的大躺椅上,看起來有點疲倦。

    “你今天這麼早回來?”妻子説。

    “是的,事情辦好了。”

    “你是説那件謀殺案吧?”多麗絲問。

    “是的。”

    多麗絲眼睛發亮,很感興趣地説:“你是説案子破了?”

    “是的。”

    “兇手是誰?”

    “約翰·法哈姆。”

    “"約翰·法哈姆!”多麗絲幾乎是尖叫起來,“你怎麼知道是他乾的呢?”

    “只能是他。”

    “根據什麼呢?”

    “不根據什麼,”警長説:“只憑直覺。”

    “直覺是什麼,比爾?你是太累了,是嗎?”妻子説。

    “不,”警長説:“不累。你想想看,伊麗莎白·賽是在她進大老希比的住宅,並找到一份馬文·希比收藏的秘密材料之後被人殺害的。那麼,這就產生一個問題:‘是誰最可能知道她到希比的住宅裏去的?’當然,羅伊·賈斯帕知道,可是羅伊·賈斯帕並沒有把此事告訴別的人。那麼除羅伊之外,只有山姆·貝克特和約翰·法哈姆兩人了。當他們驅車來到希比田莊看地的時懊,伊麗莎白的小車正停在屋外。山姆·貝克特當然只對那片土地感興趣,不會留意那輛小車,可是做為房地產經紀人的約翰·法哈姆自然對這輛車感興趣。就憑這個,我很快就猜到,後來發生的是怎麼回事了。”

    “我聽不明白。”妻子説。

    “很清楚。”警長説:“做為房地產經紀人,當他看見一座待管的房屋外邊停有一輛小車,他自然要把小車的號碼抄下來的。這是因為他想知道,還有誰對購買這座房屋有興趣。這是一種職業習慣,不管哪一個房產經紀人都會這樣做。

    “約翰·法哈姆從這輛小車的車號查到伊麗莎白·賽的名字,他稍作思索,便會聯想到希比的私人護士愛爾維拉·賽。於是,他與貝克特談妥買賣之後,便驅車去聖羅多弗查訪伊麗莎白,在途中,他碰上了伊麗莎白正往回走。但是,不幸的是,伊麗莎白卻不認識法哈姆。

    “法哈姆跟蹤伊麗莎白的小車重返希比田莊,後來又跟蹤她進入住宅,並看着她找到那份致命的材料。最終,他從廚房裏抓到一把尖刀……嘿,就是這樣,不費什麼事,我料到法哈姆一定會把車號抄下來的。”

    “噢,你就是憑這一條破獲了這起案子的?”多麗絲搖頭説。

    “差不多是吧。”

    “哼!”多麗絲輕蔑地説:“光憑這一條。納税人就該給你那末高的薪金!可是這算什麼呢,誰不知道做房產買賣的人是要把汽車號碼記下來的!”

    警長笑着説:“那位著名的犯罪學家便不知道這一條,或者説,就算是他知道,但他又沒有依據這一條認真去動腦筋,只有等我告訴他以後,他才什麼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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