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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照片在遷居搬家的時候常常遺失。我母親在她一生中搬家有二十至二十五次之多,我們家的照片就這樣遺失不見了。照片滑落到抽屜下面,留在那裏看不見,很好,搬家的時候,又可以找到。照片過一百年會碎裂破損,和玻璃一樣。有這樣一件事,我是不是説過?那是在五十年前,我在那個在印度支那買的衣櫥抽屜下面,發現有一張明信片,日期標出1905年,是寄給那時住在聖一伯努瓦街一個人的。這張照片在這年輕時就有了,要是不存在這樣一張照片,那也就不能説我是活過的。對我母親來説,一個小孩的照片,那無異是聖物。人們為了再看到他孩子小的時候,只有去看照片。人們一向是這麼做的。這事很是神秘。我認為揚只有在他十歲我還不認識他那時拍下的照片好看。在那些照片上面有我現在在他身上一再尋找的東西,那種天真無知,對1980年9月在我們身上發生的事不管是好是壞完全不知。

    19世紀末,那時人們都是到村鎮攝影師那裏去拍照,就像《情人》中寫到永隆居民所做的那樣,——那是為永久長存吧。

    你的曾祖母的照片是不會有的。你儘可以到世界各地去找。也找不到。只要想到這樣的照片不存在,那就成了一項本質性的缺失,甚至成為一個問題。沒有照片,他們是怎麼活過來的?死後什麼也沒有留下,面貌、形骸,都沒有留下。笑,有關的資料也一點沒有,若是有誰告訴他們説照片有了,他們一定會大為驚慌,為之震懾。與人們過去的想法和現在的想法相反,我認為照片有助於遺忘。照片在現代世界寧可説只有這樣的一種功能。一個死人或一個小孩固定的死板的一張臉,近在咫尺,永遠不過是人們頭腦裏裝着千百萬種形象中的一種形象。有千百萬種形象的影片仍然還是那同一部影片。無非是對死亡的確認。照片起初在19世紀上半葉用來做什麼,我不知道,如果是為看一看死去的人,或者是為看一看自己,在個人來説,對於他的孤獨的心,照片究竟具有什麼意義,我也不知道。面對自己的照片,人們不是感到錯愕,就是讚歎,總之,永遠感到驚奇就是了。看看他自己,那是肯定的。看自己的照片,總不免為之愕然,或者讚賞,或者驚異。比之於其他別的什麼,人更需要那種非現實性。在生活中,人們是看不到自己的,包括在鏡子虛假的投影中,所看到的無非是按照期望取得自身組成的形象,最佳形象,即為拍照擺出姿態希圖重現已經全副武裝起來的那副臉面,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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