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問了勞洛·李吉爾後來怎麼樣,他說完全不知道,還說當年勞洛好像已經是要從經營百貨公司退休的年齡了,也許已經死了。
我告訴裡柯,我認為弗朗哥的本名叫做卡爾·薩塞茨其,曾經是馬拉加大學的教授,是個人類學家,問他知不知道這件事,裡柯說他不知道。對於名叫Lucy的猿人骨頭,他也一無所知。那麼,這是否意味Lucy的骨頭現在並不在菲律賓,而是在西班牙?
我問,八打雁是否有美國教授聚集的度假村或別墅區?他說八打雁沒有,但是從八打雁坐渡輪45分鐘可到的民都洛島的瑙漢湖,有個叫做向日葵養老村的地方,住了許多美國人;裡柯還表示,據說以前有大學教授住在那裡。我覺得從名字看來,應該不會錯。雖然不清楚薩塞茨其、艾剛有沒有住過那裡,但是巴迪和戴生應該住在那裡;艾剛可能就是在那裡和他們有了交集。
我又問,遭逮捕後正在服無期徒刑的兇手,是不是個獨臂的女性?裡柯說沒錯。我慎重地又問,她的名字是不是叫做芮娜絲?他說對,她叫芮娜絲·席皮特。這下子,芮娜絲出現了,而且確實少了一隻手。
我判斷裡柯知道的大概就是這些,於是我請他把教科書寄給我,也請他查看看當年承辦此案的警察是不是還活著。如果還活著,請他告訴我警官的電話號碼和地址,然後才掛上電話。我不知道里柯是否肯幫我做這些事,也不知道他會不會立刻去做,但是從電話中聽起來,他似乎是個誠實的年輕人。
我一放下話筒,海利西開始咄咄逼人,問我:“他說芮娜絲被逮捕了?”
“沒錯。”我邊站起來邊回答。
“芮娜絲是兇手?!”他的聲音很大。“真是太出乎意料了!那麼,頭掉下來的不是芮娜絲,而是薩塞茨其?是這樣對不對,潔?”
“對。這一點毫無疑問。”我敢保證。
這麼一來,薩塞茨其失蹤之謎就解開了。1976年之後,他就一直長眠在菲律賓的某個墓地了。
“芮娜絲是兇手?所以艾剛的故事裡發生了轉變?”海利西開始發表意見:“那是艾剛的願望嗎?芮娜絲是精神病患,也是兇手。艾剛不願意相信,寧願把她想成被害者這個想法怎麼樣?潔。”
“不錯,海利西。或者是”
我這麼回應,所以海利西呆站在一旁等我說下去。
“或者是什麼?”他問道。
但是目前這個階段,很難回答這個問題。
“海利西,馬卡特先生為什麼沒有出現?”我說:“到處都沒有他的蹤影。”
但是他似乎不願思考這句話的含義。他說:“對艾剛來說,芮娜絲不是非常重要的女性嗎?在故事裡,她聰明、活潑、孝順年老的爺爺,是個非常迷人的女孩子。但在現實裡,她是兇手,而且是個連曼森都相形見絀的精神病患,對吧?”
“她現在以精神病患的身份,一邊接受治療,一邊在監服刑。悲慘啊,這太悲慘了。”我邊說邊踱步,然後把所有的可能,逐一作檢討。
“為什麼悲慘?潔。難道會像艾剛剛剛說的,會被電擊或被迫做胰島素休克療法?”
我微微點了好幾下頭說:“既然變成了兇手,應該會被毫無顧忌地修理。”
“嗯她現在應該很慘。”海利西說。
這是一定不會錯的。然後他雙手抱胸,想了一下,接著說:“可是呢,不簡單,我們算是大有斬獲!潔,你真厲害,居然只靠這麼一點點資料,就把我們帶到這麼深入的地方。”
“現在,她應該變成真正的精神病患了吧。”我說。
“真正的?你的意思是她本來不是嗎?”海利西問。
“所以我才說悲慘啊,海利西。”
“啊?”
“因為她不是兇手。”我說。
“咦?真的嗎?”海利西又大叫出聲。
“真的。她被誤認是兇手了。說什麼受毒品、越戰影響?芮娜絲是女的耶!”
“嗯,對。說什麼越戰的影響,又說先天性精神異常,感覺上好像是為了對事情有交代,就什麼都不在乎了。”
“沒錯,海利西,這種情況常發生在棘手案件當中。但在這個案子裡,也許這是裡柯的記憶模糊,或者他的理解不夠充分,他只是說出普通的常識而已。不過因為他不是承辦人員,這也是沒辦法,但是兇手做的事情太不尋常了。”
“的確。”
“不,我的意思不是我剛剛說過的太殘酷、太詭異。兇手帶著很大的螺絲,應該是金屬製的。為了插入脖子,當然需要挖出部分肉體,但首先要先切斷這個金屬。螺絲也許是中空的,但無論如何都需要力氣和工具,如此一來,不斷會在脖子的切斷面弄出傷口,螺絲塞進去時也必須非常用力;這都需要相當大的臂力。
“要把螺帽插進去,其實更加麻煩。為了插進體內,必須先把相當分量的肌肉和骨頭挖出來才行;這和開膛手傑克、強暴犯的行為,性質不一樣。它是像製作桌子和椅子那樣,需要細心耐心的專業手工,執行時也需要強烈的意志與冷靜。精神病患大多不是這樣,否則就不會殺人了;他們的目的是破壞,而非創作。所以,我很難想象兇手的意識可以如此堅韌不拔。”
“嗯。”
“做這些加工行為需要空間,那兇手又是在哪裡進行的?木匠工作需要臂力,把屍體搬過來也需要男人幫忙,處理善後更麻煩。為什麼要切斷脖子?切斷肚子的話,屍體的搬運會更輕鬆。總之,女精神病患會完成這麼麻煩的蠢事,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就是說啊。需要臂力、體力的工作,連男人也”
“對。男的精神病患也不會做這種事。”
“就算不是精神病患”
海利西這麼一說,我笑了出來。他終於發現自己到目前為止的激辯很奇怪。
“沒錯,海利西,就是這樣。就算不是精神病患,也不會做這種事。首先,這種加工行為,並不是人類本能的衝動。誰會因為在別人身上裝螺絲而感到情緒激昂?精神病患會因為殺害行為本身而感到愉悅,包括刺殺、劈開、懸吊、擾人討饒、穿奇裝異服、脫衣服、在身體塗抹東西等等,也有用槍抵住被害人,讓對方吃東西吃到胃撐破的例子。
“有的則不會有上述的行為,而是表現在性方面的衝動上,性侵害當然是最典型的。但是如果沒有這種能力的話,就會破壞對方的性器官,用異物插入、割斷等等,女性也有可能犯下這些脫軌行為。這樣的情況下,大部分的加害者選擇的方式,都是能用最低限度的力氣就可以完成。加害者通常都很傲慢、懶散,而且大多內心十分膽怯,不喜歡花時間。
“但是螺絲?螺絲和精神病患的衝動相差了十萬八千里。螺絲這種東西根本不適合他們,這不僅要很認真,也要花很多功夫和時間。他們會選擇更輕鬆地滿足衝動,若讓過程拖長,也要邊得到本能的愉悅邊做,這才是他們的精力來源。精神異常的人如果持續做這種枯燥的事,會覺得很掃興。”
“嗯。”海利西一直在思考。
我說:“總之,基於某個原因,她被誤認為是兇手,這就等資料送到之後再討論吧。太陽下山了,我們去吃飯吧,各付各的。”
但是海利西還在思考,沒有動作,然後他說:“被誤認但是,那已經是30年前的事了耶。”
我點點頭說:“所以我才說太悲慘了。30年來沒有人管她,沒有人幫她。她被冤枉、被逮捕後,在監獄被關了將近30年。太慘了,我們必須做點什麼才行。”
4.弗朗哥·塞拉諾、螺絲事件
A
我的朋友御手洗潔,根據艾剛.馬特卡的症狀和艾剛所寫的故事書《重返橘子共和國》,抽絲剝繭呈現在我眼前的世界,遠比我想象的還要大,那是龐大,深沉,奔放而異乎尋常,像外太空那樣難以理解的世界。
不,這種說法本身已經不正確了。我太過驚訝而失去冷靜判斷的能力,連在艾剛所寫的故事背後潛藏這現實世界這件事,我都沒有預料到。在潔的推理下所呈現的世界,總使我目瞪口呆,而那個世界無邊無際的膨脹,也使我驚恐。
艾剛從我意料之外的亞洲國家回來,他在那個國家遭遇到的詭譎事件,絲毫不比他自己寫的故事遜色。
這個時間奇怪又詭異,充滿無法解釋的謎團,卻不能理解兇手這麼做的理由,也就是犯案的動機的話,接下來發生的毀損屍體的行為就更無法瞭解。此外,我們也就不知道行兇的兇手是誰;再說艾剛應該和這個案子有關,但他到底扮演什麼角色?明明與此案有關,他又為何能逃過專案小組的追查?芮娜絲.席皮特是正真的兇手嗎?或者像潔說的,她並不是兇手?既然不是,為什麼她會被逮捕?女性被誤認為是兇手的話一定有相當的理由才對。如果兇手不是她,那麼真兇是誰?這號人物逃到哪裡去了?為什麼這個人沒有被逮捕?這一切全都是謎團。
所謂的謎團,意思不是因為沒有資料才解不開。後來菲律賓的警察把案子的詳細資料寄過來了,但我們看了更加不解。雖然我們終於找到了“橘子共和國”,但是在那裡等著我們的,那個所謂的“弗蘭哥.塞拉諾.螺絲事件”的真相,卻比艾剛壞掉的腦子寫出來的奇幻故事更錯綜複雜。
為什麼這樣稀奇古怪的兇殺案會發生在菲律賓海邊的小城市?割斷脖子也就算了,為什麼非得在脖子和軀幹之間塞滿螺絲和螺帽不可呢?這樣的兇殺案,是我前所未見,聞所未聞的。解決了一個難題,卻又帶來了更多的難題。
菲律賓警察寄來的東西,首先是警察學校教科書裡的案件記述。因為教科書是為了充實將來的警界人才,內容相當專業而詳細,一般人可能不大容易懂,所以我儘量簡明的節錄,內容如下:1976年1月24日晚間9點多,住在八打雁,經營巴拉旺百貨公司連鎖店的勞洛.李吉爾,到幾家經常光顧的酒吧喝過酒後,回到自己位於皮拉爾大道上傑生大樓二樓的辦公室。
辦公室很寬敞,曾有6名員工。但勞洛已經把巴拉旺百貨公司連鎖店賣給了老友弗蘭哥.塞拉諾,所以他想在一月底關閉辦公室。員工和事物器材都已經撤走,因此房間顯得空蕩蕩的。因為沒有東西可以被偷,大門也沒有上鎖。
勞洛有自己的住家,但是離皮拉爾大道有段距離,所以他喝完酒之後,想在距酒吧區比較近的辦公室的客廳沙發躺一躺,等待酒醒。他已經不想在鬧區的皮拉爾大道做生意了,以後能到這裡喝酒,休息的機會也不多了。
然而,當他打開辦公室客廳的大門一看,發現已經有人佔領了沙發。走近一看,原來躺在沙發上的是弗蘭哥.塞拉諾。雖然沒有開燈,但是在從窗戶裡照進來的鬧區燈光下,弗蘭哥的臉可以看得很清楚。勞洛以為弗蘭哥睡著了,可能因為有事來辦公室等他,等著等著,卻睡著了。
可是,勞洛把燈打開之後赫然發現,弗蘭哥灰色西裝的左胸上,開了兩個有焦痕的小董,從領子可以看出裡面的白襯衫被血染紅了。他認為弗蘭哥被槍殺,於是蹲下來靠近弗蘭哥,輕輕拍拍他的臉頰,搖了搖他的上半身。他的身體已經完全冰冷,但是嚇人的是緊接著發生的事。弗蘭哥的頭部從肩膀鬆掉,咚一聲調到地毯上,然後一直滾,碰到房間中央桌子的桌腳後才停下來。
因為脖子被切斷,所以弗蘭哥的頭部和軀幹分開了。正當嚇壞的勞洛想打電話給八打雁警察局時,突然發生大地震,四周開始崩壞。持續搖晃了十秒左右,辦公室內的廚房裡的櫥櫃被震開,盤子,咖啡杯都從裡面掉下來,碎裂一地;窗戶的玻璃也破了一大半。勞洛的辦公室裡什麼也沒有,所以受災程度僅止於此但是傑生大樓卻出現外牆剝落等損毀。
外面的皮拉爾大道也是一片混亂,到處都是玻璃碎裂聲,牆壁崩塌聲,人們的慘叫哀嚎聲。附近住宅區有房子倒塌,所以也有很大的轟隆聲。窗外塵土飛揚,好一陣子能見度都很低。不久,警笛聲響起,似乎是巡邏車在街上奔馳,但勞洛沒辦法攔下警車求救。
勞洛拿起電話想打給八打雁警察局,卻因為地震電話不通。他認為兇手可能剛還躲在辦公室,心生恐懼,趕緊走出辦公室,穿過混亂不堪的大馬路,徒步去報警。
只是,當他走到警察局,發現警察局也受災嚴重,為了緊急搶救,整理殘局,就出受傷人員而忙的人仰馬翻。聽取了勞洛的報案後也沒有人可以出動處理,因此勞洛被要求在旁等待。好不容易帶著警員趕到現場,十點半左右把現場封鎖,開始進行搜查。
被害人是弗蘭哥.塞拉諾,五十六歲,是歸化的菲律賓人,也是企業家。他有一些負面傳聞,?從事融資貸款,各方面對他的怨言不少。已婚,沒有子女,和菲律賓人的妻子已經分居。和女性之間的緋聞好像不曾間斷。
屍體的狀態十分不尋常,不但因為脖子被砍斷,軀幹和脖子分開,脖子切斷的下方,看得到一根直徑九公分的螺絲的溝紋。它的材質是金屬,中空,經過電鍍,外觀呈銀白色。更不尋常的是軀幹,本來應該是脖子的肩膀中央部分,也開了一個直徑九公分的洞,洞內可以看到螺帽的螺旋狀溝紋。
因為這個螺絲へ螺帽,很明顯是成對的,所以試著旋轉後發現完全可以吻合。這個螺絲本來用途則不清楚。
弗蘭哥.塞拉諾的一體,穿著深灰色的西裝,西裝底下是白襯衫,沒有打領帶。死因是被搶射擊致死。子彈幾乎正確的兩度射穿左胸的心臟。毫無疑問的,這就是死因。但是這個個案子和其他的槍擊命案不一樣,有很多明顯的特色。
子彈是點三八口徑,從連發式的左輪手槍裡射擊出來,這一點毋庸置疑。一下是對死者槍傷的描述:
死者上半身的穿著,如前所述,最外面是灰色西裝,底下是白襯衫,最裡面是白色棉質內衣。這三件衣服的胸部左側,也就是心臟那一邊,三間都有A,B兩個貫穿孔。這個彈孔是很重要的證據,所以詳述如下。
A孔,B孔在最外面的西裝外套上都有焦痕。以此研判,兇手是讓槍口緊貼西裝射擊的,補強這個想法的是,外套上的A孔大約是3.2x3.4公分,裡面的襯衫上則開了約5.6x4.3公分的洞,最裡面的內衣的洞大約是6.5x5.2公分。也就是說,越靠近身體的衣服,彈孔越大。B孔的數字也差不多,外套是3.1x3.3公分,襯衫是4.8x4.5公分,內衣是5.1x5.5公分。與A孔相同,也是越往下彈孔越大,這是近距離射擊的特徵。
再者,外套上除了彈孔周圍的碳粉外,彈孔左右還有連發式左輪手槍的彈匣噴發出的黑色附著物,因此可以確定兇槍是連發式左輪手槍。不久,不久,也證實兇槍是S&W公司的槍械。
更具特色的地方是,彈孔有兩個,但體內的子彈卻有三發,都留在脊椎骨附近。因此判斷,兇手讓槍口緊貼死者的外套左側(從兇手的角度看是對面右側)先開了一槍,而第二槍把位置往旁邊移了一點點,也讓槍口緊貼不動,可能連開了兩槍,第一個位置和第二個位置也可能順序倒錯。
射入的角度,兩者都是從斜上方向下大約四十五度。這就可以瞭解,這就可以瞭解的洞兩個都在上方,但子彈停留的地方,三科卻都靠近腰部下方了。兩者都嚴重破壞心臟。從A孔或B孔射入的子彈到底是哪個先造成致命傷的?由於體內的破壞程度太嚴重,很難判別。
之所以說一說本案很有特色的原因之一,是如果讓槍口極近距離射擊的話,射入角度從上方向斜下方射入的情況極為罕見,大部分都是接近九十度的角度。從這件事來看兇手的身材可能相當高大;然而死者的身高也有一百八十公分。
還有,從三顆子彈都嚴重破壞心臟來看,要給與致命傷,第一發就夠了。儘管如此,兇手還是連開三槍,也也很少見。
相較之下,白襯衫的領子以及外套的領子比其他部分乾淨,而且領子距離屍體的切口很近,這點也相當特別。這當然表示砍頭髮生在射殺之後;同時,因為砍斷脖子的出血量較少,所以砍斷或塞入螺絲都應該是在射殺三十分鐘之後才進行的。從切口流出來的血很少,沙發上幾乎沒有沾上血跡,這也顯示,死者被射殺時並不是躺在沙發上。
此外,如前所述,兇手切段屍體和毀損屍體實在射殺之後才進行的,這點毫無疑問。但是當鑑識課在客廳地板,浴室瓷磚,排水口等地方進行採證時,居然用光敏靈也檢查不出血跡反映。這個結果,雖然代表無法確定這裡就是毀損屍體的現場,但也不能把這裡排除在外。所以兇手究竟是不是在這裡切割,毀損屍體?還是在別的地方?根本無從研判。
而且,調查房間後發現,掛在牆上的小提琴被直直的劈成兩半,而牆上一顆點三八口徑的子彈,這顆子彈也被認為是從殺害弗蘭哥的手槍射擊出來的。由於子彈沒有血跡,研判可能是要打弗蘭哥卻打偏了。
屍體遺失的部位,只有食道上部的極小部分;其他包括內臟,全部都被保留下來。警察為了調查屍體各器官的完整度,很快的就解剖屍體,也發現死者在下午六點左右吃了中國菜,推算之下,死亡時間的範圍便縮小到晚上七點到八點之間。
當警方進行遺體解剖,光敏靈血跡反應等檢驗時,裘裘.拉莫斯刑警和洛貝特.馬卡蒂刑警兩個人在前往位在同一棟大樓內,死者弗蘭哥的辦公室調查。結果兩人發現,和死者早有婚外情關係,而且時有爭執的芮娜絲.席皮特躲在辦公室裡。兩名刑警要求她一起回警局進行偵訊,遭到她的拒絕和激烈抵抗。由於沒有逮捕令,刑警不敢強迫她,但是她突然開槍,擊中馬卡蒂刑警的腹部,傷勢嚴重。席皮特開槍後想要逃跑,因此拉莫斯刑警開槍擊中她的腳和肩膀,她倒地後遭到逮捕。
警方在死者弗蘭哥的辦公室裡發現席皮特的右手義手,指尖還被檢測出硝煙反應。席皮特在日本人經營的製鞋廠工作,她的工作是把橡膠鞋墊粘在涼鞋裡面。雖然她的右手是義手,還是可以用來扣膠槍的扳機,因此即使是義手,他還是有可能用右手射擊手槍,殺死弗蘭哥。
此外,芮娜絲.席皮特拿在手上的那把用來射擊警官的手槍,是S&W的六連發左輪手槍,和殺死弗蘭哥.塞拉諾的子彈彈道一致,而手槍上只有席皮特的指紋。彈匣內剩下一枚點三八的子彈,把打偏的那一發算在內,對死者一共開了四槍,對警官開了一槍,子彈數目完全吻合。再加上她如果不是兇手,就不可能開槍襲警,所以席皮特被斷定就是殺害弗蘭哥.塞拉諾的兇手,並且被逮捕起訴。
說完就站起來,照例又邊踱步邊說:“但是同時也給我們很多提示。”
這一天,我們沒有叫艾剛來。
“比如說?”我問。
“弗蘭哥.塞拉諾的屍體的所有狀態,完全無法理解。”他說。
“你指的是哪個?他的左胸開了兩個洞……”
“那個也是。但是首先是角度,為什麼一定要從上方,以四十五的角度往下射擊呢?”
我回應潔的問題:“死者弗蘭哥是蹲著的,或者坐在椅子上。對了,應該是沙發上吧,而兇手是站著的。有什麼不對嗎?潔”
“實驗看看吧,海利西。你到那張沙發坐下。”然後潔朝門口走去,說:“兇手開門進來,像這樣拿著手槍。如果是你,會怎麼做?”
我馬上站起來。
“對了,會站起來吧?”他說:“如果看見可疑的人當然會站起來。這樣的話雙方面對站著,射入的角度就不會變成從上面往下的四十五度。”
“如果是熟人呢?”
“對,這樣的話,對方是熟人的可能性就高了。但就算不是熟人也無所謂,兇手可以用槍逼死者跪在地上。海利西,你跪下來看看。”
我照做。於是潔一直朝我走來,低頭看著我:“這麼一來,勉強呈四十五度了。”
“對。”
“但是,有必要緊貼外套嗎?為什麼不能這樣開槍?”
潔把伸長的食指,靠近我的左胸說:“現在的距離大約是五十公分。這樣的話,也許兇手怕會瞄不準心臟吧?”
“對,因為射擊時會有反作用力。”
“不,左輪手槍的後坐力很小。彈匣式的自動手槍,彈殼會往旁邊飛出去,造成一股向後的反作用力。但就算這樣,這麼短的距離下,後坐力不成問題。”
“嗯,也對。”
“總之,不僅沒有必要把槍口抵住外套,兇手根本不能這麼做。這樣的話,握槍的手就會進入對方的守備範圍內了。當然持槍者還是佔優勢,但要是手被抓住,互相扭打的話,就更不容易瞄準心臟了。既然決定殺人,從這裡快點開槍比較保險。”
“嗯。”
“但兇手還是不顧危險,就算像這樣相互扭打,還是把搶抵住左胸再射擊。難道是湊巧成功的嗎……?”
“喔,對啊!潔,兇手冒了這種危險,所以才有一發打偏了。”
潔聽了沉默了一下,思考後說:“這還很難說,從這個角度想要開槍打跪在地上的被害人,結果打偏了,會打到牆上嗎?”
“嗯,也對哦……”我說。
“或者兇手也跪著,這樣和弗蘭哥面對面?”
“嗯。”
“他沒有理由這樣做,而且這樣的話,射入角度又無法成為四十五度了。總之,暫時假裝是這樣好了。接下來才是問題。兇手讓槍口緊緊抵住弗蘭哥的左胸,準確的射穿心臟了,對不對?”
“對。”
“那就下來弗蘭哥會怎樣?”
“應該會倒在地上吧,或者沙發上。”
“那你倒在地上看看。”潔要求,我就仰躺睡在地上。
“對,會變成這樣。弗蘭哥會仰躺在地上,像在睡覺的樣子,然後兇手在開第二槍,但是不知道為什麼,這時候兇手又想把槍口抵住她的胸膛,像這樣。”
他像是要跨坐在我身上彎下身來,然後用食指抵住我的左胸。
“你看,角度是九十度,不是四十五度。”
“對哦。”我也同意。
“一槍是四十五度,一槍是九十度的話,可以理解。因為擊發兩槍的話,這是很自然的。如果兩槍都是從上往下四十五度的話,一定有什麼必須如此的理由,到底是為什麼呢?真的有什麼特別的原因嗎?”
“嗯。”我在地上想了一下,然後說:“大概沒有吧?”
“通常是沒有。”潔肯定地說:“因為這是不自然的行為,這是其一。其二,我們把時間稍微回溯,為什麼有開第二槍的必要?一槍就讓弗蘭哥斃命了呀。”
我爬起來,說:“那是因為擔心。為了慎重起見,再補一槍。”
“擔心什麼?”
“擔心也許沒打中心臟……”
“那為什麼冒著危險也要把槍口抵住胸部?為的不就是要一槍讓他斃命嗎?”
“也許兇手以為自己打偏了……”
“憑手感應該就可以知道,而且事實上也沒有打偏。這個兇手根本沒必要開兩槍,但為什麼開了兩槍?”
“但是,潔,沒有規定不能開兩槍吧?為了慎重起見,而且當時還有點時間。開兩槍的話,就不會有留下活口的危險。這樣也許不夠乾淨俐落,但可以確定對方必死無疑。這有什麼問題?”
“不可能,那裡是市中心,開太多槍是很危險的,會發出巨響,但這些因素在本案都不是重點,可以暫時不考慮。自動手槍無論開兩槍或三槍,所需的時間差不多。那麼其次,為什麼子彈的射入孔有兩個,但子彈卻有三顆?”
“咦?這樣不行嗎?”
“不是行不行的問題。你不覺得奇怪嗎?想開三槍的話就開三槍也無妨,為什麼刻意只開兩個彈孔?”
我邊往沙發一坐邊回答:“我不懂你的意思,為什麼這樣不行?”
“我的意思是,兇手似乎有必須這麼做的理由,而那個理由是什麼呢?”
“有必須這麼做的理由……是嗎?”
“我是這麼認為的。我想,這一切全部都是從同一個理由衍生出來的。子彈三顆,彈孔卻只有兩個。你聽好,死者在第一槍就斃命,沒必要開第二槍,但兇手還是開了第二槍,所以才有兩個彈孔。”
“兩個,也就是說,潔……”
“你也這麼覺得吧!”他不聽我講完,搶著說:“開三槍留下兩個洞,一槍就已經達到目的了,卻還是開了兩槍。因為這個兇手,有必要在屍體上開兩個洞。”
“嗯嗯……一個不行啊……”
“對,而且超過兩個也不行。”
“換句話說,一定要兩個才行……?”
“對。而且這兩個洞,都必須從上方以四十五度的角度往下,用手槍射擊才行。”
“但是,就像我們剛剛的實驗,弗蘭哥應該倒在地上。一般情況下,從上面對倒地的人開槍,射入的角度會變成九十度。若要弄成四十五度,就要把槍傾斜成這樣才行。為什麼呢?”
“嗯。”
“再者,這時候,兇手可能必須讓槍緊貼在衣服,開出這個洞才行。”
“為什麼?這是謎題。你認為答案是什麼?海利西。”
我想了一下說:“給我一點時間的話,也許我想得出來。”
“那你就想想看。”
我想了一下,還是投降,“不行,現在我的腦子一片混亂。我想要在安靜的氣氛下慢慢想。”
潔聽了說:“可以啊,你一定要想想看,提示多得不得了。”
“兩槍都是讓槍緊貼衣服的,這也是提示嗎?”
潔點點頭說:“對。這個兇手一定得讓槍口緊貼衣服,或者應該說,兇手無法讓槍離開被害人。”
“緊貼衣服射擊的話,對兇手有什麼好處?外套上會有燒焦痕跡,還會沾上火藥……”
“那倒無所謂。”
“今踢衣服射擊的話,衣服上的貫穿孔,越接近內衣越大嗎?”
“對。”
“那麼,離開的話?”
“會越小,外套上的洞會變成最大。如果把槍離開衣服二十公分的話,馬上會變成這樣。”
“所以說……”
“但是這樣也沒關係,當時兇手應該想離開一點的,緊貼的話,因為槍支構造不同,沾到火藥的方式也不一樣。像這個案子,就因此查處兇槍是連發式左輪手槍,所以當然還是要和被害人保持距離射擊最好,但是兇手卻沒有這麼做。”
“為什麼?”
“因為他一保持距離,洞就會變成三個。”
“變成三個不行嗎?”
“不行。”潔說的很篤定。
我一直想,但是想不出理由。
“為什麼不行呢……?”
“那就是提示。你找個安靜的地方,利用這些提示好好想一想。”
被潔這麼一說,我苦笑了出來:“我會想想看的。但我有幾個問題,想問問專家。我母親很早就過世了,當時,很不可思議的,她身上沒有出現屍斑。醫生告訴我,醫生告訴我那是因為整個身體的血液都凝固了的緣故。但是,兇殺案的屍體,但是兇殺案的屍體,屍斑往往是個關鍵。這次的案子,也因為在被害人死後才分屍,所以從屍體流出來的血液就變得很重要了。”
“你說的沒錯,海利西,令堂是病死的吧?”
“對。”
“病死和突然死亡,會出現這樣的差異。”
“果然不一樣嗎?”
“不一樣,病死的話,體內的血會迅速凝固。但是因為殺人等因素突然死亡的話,血液不容易凝固。即使凝固了,也會遭到酵素破壞。”
“嗯,原來是這麼回事啊。”
“因此,兇殺案的屍體會出現屍斑,是因為體內的血液還在凝固的緣故。”
“原來如此。所以這種狀況下,就算頭被砍了,血還是會流出來?”
“會。”
“但是不會噴出來。”
“因為心臟已經停止跳動了。而且和屍體的擺放姿態也有關。”
我點點頭說:“但是經過三十分鐘的話,就幾乎不會流出來咯……嗯,但要是酵素破壞血液凝固,從被害屍體流出的血液,難道永遠不會凝固嗎?”
“沒那回事,還是會凝固的。”潔說。
“需要多久時間?”
“八分鐘左右,跟普通血液一樣。”
“八分鐘,蠻快的嘛。”
“是啊。”
“水和血,哪個快?”
“什麼哪個?水通常不會凝固啊!”
“幹掉的話?”
“血比較快。”潔回答。
“血比較快乾?嗯,那麼,幹了的話,應該就不會再沾到別的地方了。”
“你是說沾到布那一類質料上的血嗎?經過八分鐘後會不會沾到別的布上?那隻能用擦的了。”
“擦?是嗎……”
“就像用紅色蠟筆擦過一樣。”
“還有一件事,我剛想起來,就是四十五度的射入角的事。如果九十度的話,子彈不是會貫穿身體嗎?”
潔點點頭說:“如果極近距離射擊,又恰好避開頭骨的話,應該會。”
“也就是說,兇手之所以把槍放斜的,是為了把子彈留在體內?”
潔搖搖頭:“不對,他在牆上也留了一顆子彈。就算貫穿身體,子彈也會陷入地板。”
“對哦。”我點點頭說:“螺絲也是提示嗎?”
潔聽了立刻點頭:“螺絲當然是,那是最大的提示。”
“最大的謎團就是最大的提示,對不對?”
“完全正確。頭部裝螺絲,軀幹裝螺帽,然後把頭部旋鎖進頭裡的狀態,應該才是兇手的目的,確保頭和身體相連……”
“為什麼那是他的目的?當初不把頭砍斷,死者的頭原來不就已經牢牢的固定在身體了嗎?”我說。
“對,你說的沒錯,海利西。”潔想了又想,然後說:“所以,當初根本就沒有鎖緊,而是故意把它裝成馬上就可以轉開的狀態。換句話說,裝上螺絲,而且把它插到容易鬆開的程度,這才是犯人真正的意圖。為什麼要刻意做這種事呢?”
“嗯。”
“要給誰看麼?不過看到的人只有勞洛而已,頂多再加上辦案的刑警。”
“也對。”
“如果為了給刑警看,原因是什麼?為了陷害誰麼?罪名最後落在芮娜絲身上。所以說,在弗蘭哥的脖子上裝螺絲,就能讓芮娜絲入罪?”
“大概沒辦法,”我說:“如果芮娜絲不是在製鞋廠工作,而是在螺絲工廠或機械工廠工作的話,那有另當別論。”
“還是說,其他有什麼人可以嫁禍麼?不,不會這麼做的,因為毫無意義嘛!這是不合理的勞力工作,這樣的勞動一點意義也沒有。”潔說。
“確實如此。為什麼兇手卻做了這種事?”
“嗯。”
“是精神異常嗎?是深深被螺絲這種形態吸引的人……”
“嗯,一般人大概都會這樣解讀。”
“兇手也許在精神上受到‘裝上螺絲的屍體’壓迫,不管清醒貨睡著,都被這個影像糾纏,怎麼樣都擺脫不了。”
“說道芮娜絲,她也很奇怪,為什麼她會出現在弗蘭哥的辦公室?又為什麼要對警察開槍?這也讓人覺得沒意義,全是一些莫名其妙的事。她是因為襲警才被逮捕的吧?否則警方應該也毫無頭緒。這種粗重的工作她做的來嗎?又是在那裡做的?是獨力犯案的嗎?工具和材料呢?動機呢?她不只是個女人,還是個獨臂的女人哦。”
“也對。”
“她根本不可能做到!這一點法官到底是怎麼處理?認定她是獨力犯案的嗎?真有意思。總之,裡柯是這麼說的:馬卡蒂刑警的槍傷雖然復元了,只可惜他已經過世。不過聽說拉莫斯還活著,裡柯應該會把拉莫斯的地址和電話號碼用電子郵件寄給我。”
“如果能和拉莫斯刑警通電話,這個案子的資料就會增加。目前資料還不夠。馬卡特先生也是,現在連他的影子也沒見到。案發當時他到底在哪裡?謎團太多了,海利西。這種情形下,什麼都很難說。等我跟裘裘.拉莫斯通過電話後,再跟你說我的想法吧。”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