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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給點氣氛”

    我相信,總有些人會渴望有趣的事情,討厭呆板無趣的生活。假如我有什麼特殊之處,那就是:這是我對生活主要的要求。大約十五年前,讀過一篇匈牙利小説,題目叫作《會説話的豬》,講到有一羣國營農場的種豬聚在一起發牢騷這些動物的主要工作是傳種。在科技發達的現代,它們總是對着一個被叫作母豬架子的人造母豬傳種。該架子新的時候大概還有幾分像母豬,用了十幾年,早就被磨得光禿禿的了那些種豬天天挺着大肚子往母豬架子上跳,感覺有如一砣凍肉被摔上了案板,難免口出怨言,它們的牢騷是:哪怕在架子背上粘幾撮毛,給我們點氣氛也好!這故事的結局是相當有教育意義的:那些發牢騷的種豬都被敲掉了。但我總是從反面理解問題:如果連豬都會要求一點氣氛,那麼對於我來説,一些有趣的事情干脆是必不可少。

    活在某些時代,持有我這種見解會給自己帶來麻煩,我就經歷過這樣的年代書書沒得看,電影電影沒得看。整個生活就像個磨得光禿禿的母豬架子,好在我還發現了一件有趣的事情,那就是發牢騷發牢騷就是架子上殘存的一撮毛。大家聚在一起,你一句、我一句,人人妙語連珠,就這樣把麻煩惹上身了。好在我還沒有被敲掉,只是給自己招來了很多批評幫助。這時候我發現,人和人其實是很隔膜的。有些人喜歡有趣,有些人喜歡無趣,這種區別看來是天生的。作為一個喜歡有趣的人,我當然不會放棄閲讀這種獲得有趣的機會。結果就發現,作家裏有些人擁護有趣,還有些人是反對有趣的。馬克吐温是和我是一頭的,或者還有蕭伯納但我沒什麼把握。我最有把握的是哲學家羅素先生,他肯定是個贊成有趣的人。摩爾爵士設想了一個烏托邦,企圖給人們營造一種最美好的生活方式,為此他對人應該怎樣生活作了極詳盡的規定,包括新娘新郎該乾點什麼看過《烏托邦》的人一定記得,這個規定是:在結婚之前,應該脱光了眼子讓對方看一看,以防身上暗藏了什麼毛病。這個用意不能説不好,但規定得如此之細就十足讓人倒胃,在某些季節裏,還可能導致感冒。羅素先生一眼就看出烏托邦是個母豬架子,乍看起來美渙美崙,使上一段,磨得光禿禿,你才會知道它有多糟糕他沒有在任何烏托邦裏生活過,就有如此見識,這種先知先覺讓人佩服得五體投地他老人家還説,須知參差多態,乃是幸福的本源。反過來説,呆板無趣就是不幸福正是這句話使我對他有了把握。一般來説,主張扼殺有趣的人總是這麼説的:為了營造至善,我們必須做出這種犧牲,但卻忘記了讓人們活着得到樂趣,這本身就是善;因為這點小小的疏忽,至善就變成了至惡

    這篇文章是從豬要求給點氣氛説起的。不同意我看法的人必然會説,人和豬是有區別的。我也認為人豬有別,這體現在人比豬要求得更多,而不是更少。除此之外,喜歡有趣的人不該像那羣種豬一樣,只會發一通牢騷,然後就被閹掉。這些人應該有些勇氣,作一番鬥爭,來維護自己的愛好。這個道理我直到最近才領悟到。

    我常聽人説:這世界上哪有那麼多有趣的事情。人對現實世界有這種評價、這種感慨,恐怕不能説是錯誤的。問題就在於應該做點什麼。這句感慨是個四通八達的路口,所有的人都到達過這個地方,然後在此分手。有些人去開創有趣的事業,有些人去開創無趣的事業。前者以為,既然有趣的事不多,我們才要做有趣的事。後者經過這一番感慨,就自以為知道了天命,此後板起臉來對別人進行説教。我以為自己是前一種人,我寫作的起因就是:既然這世界上有趣的書是有限的,我何不去試着寫幾本至於我寫成了還是沒寫成,這是另一個問題,我很願意就這後一個問題進行討論,但很不願有人就頭一個問題來和我商榷。前不久有讀者給我打電話,説:你應該寫雜文,別寫小説了。我很認真的傾聽着,他又説:你的小説不夠正經這話我就不愛聽了。誰説小説非得是正經的呢。不管怎麼説罷,我總把讀者當作友人,朋友之間是無話不説的:我必須聲明,在我的雜文裏也沒什麼正經。我所説的一切,無非是提醒後到達這個路口的人,那裏絕不是隻有一條路,而是四通八達的。你可以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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