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五日,星期六,下午兩點
我們安靜地坐在椅子上抽煙,萬斯懶洋洋地望着窗外的麥迪遜廣場,馬克漢凝視着壁爐上方老彼得·史杜文生的油畫像。
萬斯轉過頭來對檢察官露出一絲椰榆的微笑。
“依我看,馬克漢,”他侵吞吞地説,“你們這些刑事探員實在太輕易被那些所謂的證物所誤導。你們發現一個腳印,一輛停在門口的汽車,或者一條繡了姓名縮寫的手帕,便開始無休無止的追查。難道你不知道這件案子不可能憑着表面證物和推測的證據就可以破案的嗎?”
我想馬克漢對這些突如其來的批評和我同樣吃驚,以我們對萬斯瞭解的程度,知道他這麼説的背後有特別的含意。
“那你是對所有實質的證據不屑一顧嗎?”馬克漢有些不同地問。
“沒錯,”萬斯冷靜地宣稱,“那些東西不但毫無益處,還可能會帶來麻煩……你知道你們最大的問題就是當你們調查一件案子時,腦子裏已經有一套固定的模式,以為嫌疑犯若不是個笨蛋便是大盜。請問,難道你從沒想到過,如果警探能夠發現一條線索,嫌疑犯也一樣看得見,難道他不會銷燬證據掩人耳目嗎?你沒想過,一個手段高明的兇手,難道不會故意留下線索讓你們上當嗎?這些警探好像不承認表面證據可能經過設計,而設計的目的正是誤導你們辦案。”
馬克漢嚴厲地反駁,“假如我們對這些表面證據、有利的狀況和趨近合理的推論視若無睹,我看破案的機會就更渺茫了……這些不是你們局外人能懂的。”
“錯了,而且大錯特錯,”萬斯冷靜地説,“局外人還是能夠了解的,犯罪就像藝術品一樣,沒有人看見犯罪的過程,就如人們都末親眼目睹藝術創作的過程一樣。如果魯本斯在畫安特衞普大教堂那幅《基督下十字架》時,中途有事外出,現在的警探是不是因此而斷定那幅畫不是魯本斯本人的創作。這種判斷結論十分荒謬,即使推論合理,但那幅畫除了魯本斯外,不可能有別人畫得出來。為什麼?因為畫家獨一無二的技巧和天賦就能證明一切。”
“我不是一個藝術鑑賞家,”馬克漢提醒他,“我是一個實事求是的執法者,判斷一件罪行時,我偏好確實的證據而非抽象的假設。”
“你的偏好將會帶來許多謬誤。”
萬斯點上一根煙,對着天花板吐出一個煙圈。
“拿目前這件案子來説吧,你在被誤導的情況下花了大量人力找到殺死班森的嫌疑犯,然後你告訴少校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起訴。沒錯,你手上是有不少所謂確實的證據。但事實是,你根本找錯了人,你讓一位可憐的女士即將受虐,而她和這件案子一點關係也沒有。”
馬克漢尖鋭地反擊,“我讓一位可憐的女士即將受虐?目前我和我的助理掌握了一些對她不利的證據,你倒是説説看,有什麼理由可以相信她是無辜的!”
“很簡單,”萬斯説,“真兇還未現身,是因為此人十分聰明狡猾,知道你和警探找不到任何證明他涉案的證據。”
他自信地説出這一段話,令人沒有反駁的餘地。
馬克漢輕蔑地笑了起來,“沒有一個兇手能夠如此心思細密到面面俱全。即使再無足輕重的小案件在事件發生前後都會留下許多蛛絲馬跡,這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不論兇手經過多長時間和多麼周詳的計劃——總會留下一些疑點,而這些疑點在關鍵時刻便會出賣他。”
“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萬斯重複,“不,親愛的老友,‘惡有惡報’是幼稚的迷信,我能夠理解一般人這種‘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傳統觀念。但是——天哪——你若也這麼想,事情可就不妙了!”
“別讓它破壞你一天的情緒。”馬克漢不懷好意地説。
“就拿那些每天發生在各處,而警方無法偵破的案子來説吧,”萬斯不理會他的嘲笑繼續説,“這些讓全國頂尖的探員頭大不已的案子,為什麼會這樣難以破解?因為能被破獲的案子全是由笨蛋計劃的,這就是為什麼一個資質普通的人再度犯案時,通常都能夠全身而退,不會有被發現的危險的原因。”
“那些案子未能偵破的主要原因是運氣欠佳,不是因為高超的犯罪技巧。”馬克漢輕蔑地説。
“運氣欠佳——”萬斯提高聲音,“——那是藉口,‘無能’的同義字。一個聰明人是不會將一切怪罪於運氣欠佳的……不,親愛的馬克漢,未能偵破的案子完全是因為犯罪者本身天衣無縫的計劃,班森案完全符合這些特點。所以,僅經過數小時的調查,你就説已能確定兇手是誰,恕我礙難同意。”
他停下來,連吸了幾口煙。
“你們的方法很容易誤導你們自己,最後會葬送了那位不幸的年輕女士的自由。”
一直將憤怒隱藏在笑容背後的馬克漢此時突然對萬斯怒目而視,“我卻掌握了不少關於你口中那位‘不幸的年輕女士’的把柄。”
萬斯不為所動,他冷冷地説:“不可能是女人做的。”
我看得出來馬克漢氣炸了,他説話時口沫橫飛,“不可能是女人做的,是嗎?不管證據顯示的結果是些什麼?”
“沒錯,”萬斯平靜地回應,“除非她招供,並拿出你們所謂‘確實的證據,。”
“哼!難道你認為認罪都毫無價值?”
“對,我要讓你徹底明白,它們不但毫無價值,還會誤導整個案情的破解。或許偶爾有些證據會像女人的第六感直覺被蒙到了,但大多數是不足採信的。”
馬克漢不以為然地回應,“為什麼一個人會招供?除非他以為真相已經大白或即將大白。”
“馬克漢,你真令我吃驚:招供有許多可以推測的動機,可能是害怕;也可能是被脅迫,或是權宜之計,是心理分析學家所説的自卑感作祟、錯誤的自大、膚淺、虛榮心,有幾百種理由。供詞是所有證據中最不可信的,即使在今天落伍不科學的法律體制下,仍該懷疑供詞的可信度,除非另有其他證據。”
“你真會狡辯,”馬克漢説,“如果法律揚棄所有的供詞和實質的證物,就如你所建議的,那所有的法庭和監獄下脆關門大吉算了。”
“典型的法律邏輯:”萬斯回答。
“那麼請問你:你要如何定嫌疑犯的罪?”
“是有一個方式可以檢驗人類的犯罪行為和責任,只不過到目前為止,警方既不瞭解其價值,也不瞭解如何加以應用。要找出真相,惟有對犯罪心理進行嚴密分析,並進一步延伸至個別人物身上。真正的線索是心理——而非實體。舉例來説,一個學養俱足的藝術家,不會靠材料或顏料的化學分析報告來鑑定一幅畫,而是從整幅畫所呈現的觀念和技法,來掌握創造者的個人特質。他會自問:這件藝術品是否真的具有個人風格——比方説,魯本斯、米開朗基羅、韋羅內塞、提香、丁託列託或任何一位藝術家的作品都有一定的信譽。”
“我想我的思想仍停留在注意表面證據的階段,”馬克漢承認,“在這個案子裏,我握有許多這樣的表面證據,而這些證據全都指向一個目標——這位年輕女士就是‘艾文·班森命案’的肇事者。”
萬斯聳了一下肩,“你能不能信心十足地告訴我,你掌握了些什麼證據?”
“為什麼不。”馬克漢同意,“首先,子彈射出時,那位女士剛好也在現常”“老天!她真的在?太意外了!”
“她在案發現場是確定的。你知道,晚餐時她所戴的手套和提袋全部都在班森的客廳裏。”
“噢!”萬斯微笑地低聲説,“那位女士不在現場,現場其實只有她的手套和提袋——從探案觀點看來的確如此。我這個生性淳良的門外漢實在無法接受把這兩件事情混為一談。如果説我的長褲在乾洗店,是否表示我的人也在乾洗店?”
馬克漢激動地望着他,“在你這個外行人的眼裏,是否認為一個女人帶了整個晚上的貼身物品,第二天早晨出現在她男伴的家中,這些都不能算是證據?”
“我認為不是,”萬斯平靜地表示,“這種指控是無效的。”
“但是這位女士不可能從下午就穿着晚宴的行頭,更不可能晚上在班森不在家的情況下造訪,最不可思議的是她竟避過管家的耳目。所以請問:那天晚上如果不是她自己把這些東西帶到班森家,又怎麼可能在第二天清晨出現在同一個地方?”
“老天,我可不這麼想,”萬斯回答,“毫無疑問,這位女士本人滿足了你的好奇心,但是也可能是其他種種原因。比方説,我們已逝的班森先生可能把東西放在大衣口袋裏帶了回家——女人都會要求男人替她們拿東西:‘我可以把這些東西放在你的口袋裏嗎?’……再則,真兇通常故意把東西放在現場誤導警方。你知道,女人絕對不會把隨身物件好端端地擱在衣帽架和壁爐上,她們一定會順手扔在你最喜愛的椅子或桌子中間。”
“難不成,”馬克漢突然插嘴,“班森把那位女士的煙蒂也一併放在口袋裏帶回家了?”
‘怪事也有可能發生的,我並不是特別指這件案子……煙蒂或許是先前會面的證據。”
“連被你瞧不起的希茲,都聰明得查到管家每天清早都會打掃壁爐。”馬克漢告訴他。
萬斯笑了,“真周到……但我想問你:這不是你手裏惟一對這位女士不利的證據吧?”
“這不重要,”馬克漢重申,“重要的是,不管你多懷疑,都無可否認它是一項重要證物。”
“我不願看見無辜的人在法庭內被定罪……請再告訴我詳情。”
馬克漢想了一下説:“我手下調查的結果:首先,班森和這位女士曾在位於西四十街一間波西米亞式小餐館裏用餐;第二,他們曾經爭吵;第三,他們在午夜十二點共乘一輛計程車離去……行兇時間證實是在十二點三十分,而她住在靠近八十街的河濱大道。在時間上,班森不可能送她回家後返家被槍殺,所以顯然他們一起返回班森家。我們也證實了她的確在班森家出現過,我的手下查到她午夜一點鐘過後才回到自己的公寓。更有甚者,她回家後忘了拿自己的提袋和手套,用備份鑰匙開的門,照她自己的説法是鑰匙弄丟了。也許你仍記得,我們在提袋中找到一把鑰匙。還有,壁爐裏找到的煙蒂和她的煙盒是同一個牌子。”
馬克漢停下來點雪茄,“那夜發生了許多事。今天早上我一知道這個女人的身份後,就立刻加派兩個人手調查她的私生活。我中午離開辦公室時,他們打電話來報告:女的有個未婚夫名叫李寇克,陸軍上尉,他極可能有把用來殺害班森的同型手槍。還有,這位李寇克上尉在命案發生的當天曾和這個女人一起午餐,並於第二天早上打電話到她的公寓。”
馬克漢身子前傾,手指輕敲座椅上的扶手,加重語氣説:“現在我們掌握動機、機會和手段……你居然還要告訴我我沒有掌握足夠的證據。”
“我親愛的馬克漢,”萬斯平靜地斷言,“你這種論點,連稍有頭腦的小學生都沒辦法説服,”他搖搖頭,“而你手上這些所謂的證據將會奪去無辜者的性命和自由!老天,你讓我害怕”我為我自身的安全擔憂不已。”
馬克漢被激怒了,“那你倒是説説看,我的推理有什麼錯?”
“依我看,你的推理根本排除了這位女士無辜的可能性,你硬要用一些毫無關聯的線索湊出一個結論。我認為這個結論是錯誤的,因為它和所有犯罪者的心理背道而弛。我要説的是:真正的證據往往來自你沒注意到和你認為不可能的事。”
他做了一個強調的手勢,聲音也出奇的嚴肅。
“如果你以謀殺艾文·班森的罪名逮捕任何女子,那麼你又犯了一項不可原諒的罪——愚蠢。射殺一個粗魯如班森的人與毀掉一位無辜女士的名譽比較,我認為後者更應遭到譴責。”
我可以看見馬克漢眼中的怒火,但他並未反擊。請記住:這兩個人是好友,雖然各方面不盡相同,但互相瞭解且尊敬對方。有時他們坦白的程度十分駭人,但全是出於尊敬的結果。
經過一陣緘默,馬克漢勉強擠出笑容,“你令我滿腹疑惑,”他嘲弄地宣佈,但在他輕快的語調之外,我感到他是半認真的。“我還沒有要逮捕那位女士呢!”
“你表現出值得讚美的約束力,”萬斯稱許他,“但是我相信你已經準備要威脅那位女士,或者設計讓她説出一兩個前後矛盾的供詞。這是律師的專長,任何精神緊張的被當做嫌疑犯的人在進行交叉訊問時,都有可能會有前後矛盾的説辭。‘把他們放在炭火上”從前執行火刑時,人被綁在柱子上……”“我還是要訊問她,”馬克漢看看他的表,“半小時後我的手下會帶她到我辦公室去,所以我必須中止這一段愉‘決並有助益的談話。”
“你真的認為審問她可以得知更多的細節嗎?”萬斯問,“我真想親眼看看你如何羞辱她,但我猜訊問也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吧!”
馬克漢已經起身往門外走去,當他聽到萬斯的話後停下來説,“如果你真的想來,我想應該沒什麼不可。”
我認為他只是想向萬斯證明“羞辱”只是個人的偏見。沒一會兒我們已經搭計程車往刑事法庭大樓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