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
三月十二日,“立法院”質詢“行政院”施政,民進黨籍立委陳水扁為了抗議國民黨“行政院長”郝柏村緩建北宜高速公路,憤而拿了一份“國家”六年計劃草案,寫上“退票”兩字,走下發言台,走向“行政院”首長席,將“國建計劃”當着郝柏村之面撕毀並拋在案前,怒責郝柏村“失信於民”。郝柏村問他:“你怎麼可以侵犯我的位子!”陳水扁則以“你的位子又怎樣?”回答。部分立委見郝柏村尊嚴受損,立即上前拉走陳水扁,陳水扁仍利用空隙奮力將碎紙擲向郝柏村。報上説:“‘立法院’議事堂的委員及旁聽席上的市民,都為陳水扁這種極其唐突失常的動作感到驚愕不止,電視將當時的場面播出,也使社會大眾為之駭然。陳水扁議事論政態度的如此惡劣,不只是陳水扁作為‘國會議員’的可羞恥表現,也使社會大眾對於民進黨作為反對黨在‘立法院’的亂反,深感痛心無奈!”
報上又説:對民進黨立委陳水扁昨天在院會中的動作,執政黨立委深不以為然,“立法院”院長梁肅戎當場表示,這樣的舉動,違背議事規則,“如不改善,將交付懲戒”,“立法院”黨部副書記長李勝峯也要民進黨團反省,“像陳委員這樣的舉動,應不應該交付懲戒!”立委趙少康也説:“暴力就是暴力,這樣的行為就是不對。”立院黨部書記長饒穎奇也直稱這樣的行為不當。身為執政黨中常委謝深山對陳水扁的做法相當“訝異”,他認為,以前這樣行徑多半為王聰松、吳勇雄所做的,他不解為何陳水扁也會做出這樣的行為。認為“陳水扁怎會這樣”?
在我看來,陳水扁就會這樣!
為什麼?因為違反民主的議會規格,根本就是民進黨優為之的一條路。他們一開始就走上了歧途,結果相激相蕩、有樣學樣,破格行事,非此不快,最後的陳水扁,又何能例外?
本來,在國民黨統治下,台灣的民主政治就是一種假的民主政治,因為它一開始就距離英美式的民主政治極為遙遠。
所謂英美式的民主政治,是指道道地地的英美式民主政治,而不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英美式民主政治。《鏡裏風雲》(ThroughtheLookingClass)裏,漢普特·鄧普特(HumptyDumpty)對阿麗絲(Alice)小姑娘説:“當我用一個字眼時候,它的意思就只是我要它表達的意思——既不多,也不少。”(WhenIuseaword,itmeansjustwhatIchooseittomean.neithermorenorless.)阿麗絲抗議説:“問題是,你不能拿字眼又當這個講又當那個講。”漢普特·鄧普特答得倒也乾脆,他説:“問題是,誰説了算而已。”雖然有人説中國也在實行英美式的民主政治,但所實行的,其實只是漢普特·鄧普特式的,只是他説了算的民主字眼而已,這種字眼,只是他要表達的集團專政的民主羊頭而已。
英美式民主政治的最大特色,在於他們把民主當成一種生活方式、一種教養、一種格調,這種種優良品質,形成了所謂民主風度。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校長巴特勒(N.M.Butler)説:“當一名紳士的難處之一是,你不被允許粗暴的主張自己的權利。”(Oneoftheembarrassmentsofbeingagentlemanisthatyouarenotpermittedtobeviolentinassertingyourrights.)英美式民主政治,不論議會問政也好、抗議遊行也罷,都不時興粗暴。政治立場,儘管堅定;但表達這種立場,卻“其爭也君子”。
在台灣,四十年的蹉跎,失掉了建立民主櫥窗的好機會。民進黨一出道,攻擊國民黨不民主,我有同感;但民進黨的民主又在哪裏,也令人着急。民進黨內部結構上如何不民主,姑且不談它;外在表現上的粗暴,卻是有目共睹的。不論在議會論政或在馬路上抗議遊行,都是一派粗暴,這就太沒水準了。
汪精衞曾悍然對青年黨説:國民黨的天下是自己打來的,你們不滿意,去革命好了。民進黨如性好粗暴,不如去革命,不必假民主之名養成許多非民主的壞習慣,這樣荒腔走板,沒把國民黨搞垮,卻先把民主搞垮了。張鴻學批評朱高正,説:“講民主,你沒有風度;搞革命,你不敢。”若不以人廢言,這話説得真不錯。民進黨的最大悲哀是,它有機會建立民主櫥窗,卻一開始就誤入了歧途,一切弄得不倫不類,卻還懵然不知,洋洋自得。
所謂民主風度,並不是事事要靠成文的規範來的,相反的,而是照許許多多不成文的規範來的。陳水扁是優秀的法律學者,他當然知道:人間的許多規範是不在話下的,法律學者對某些法律,不崇尚“列舉權力説”(TheoryofEnumeratedPowers),而崇尚“隱含權力説”(TheoryofImpliedPowers),他們認為,這種包含由習慣(customs)、慣例(practices)、常規(maximsorprecepts),以及其他社會制約的許多非法律項目,其實也隱含在法律精神里。所以,事事用明文法律來規定,是沒有必要的。換句話説,法律精神的維繫,乃在於荀子所謂的“約定俗成”,人人皆知的規範,是不在話下的。
民主議會里應有的規範,陳水扁當然清楚,清楚卻有破格的、沒風度的舉止,當然是從壞榜樣學來的。
壞榜樣可太多了,但是以未曾規範做藉口,擅行破壞議會規格,顯然是由朱高正、林正杰之流作俑的。兩年前,在林正杰還沒當選立委前,就先朝“立法院”這麼幹了。林正杰率眾到“立法院”旁聽,可是個個身穿“抗議的衣服”,大鬧會場。同時民進黨的朱高正在旁助威,認為:“旁聽人穿着有標語的衣服進入議場,那是他們的表現自由。”但是,主席反問了一句:“假使有人在身上貼有‘我要進來打朱高正’的條子,警衞是不是能讓他進來?當然不能,所以有些事情希能自我反省一下。”可悲的是,民進黨和國民黨一樣,是疏於自我反省的。林正杰以一副被迫害狂的激越之情,大喊“立法院”會議旁聽規則並沒規定不可以身上貼字進場,為什麼不能貼字?但是,我們忍不住要問,旁聽規則中也沒規定不可以當眾小便,是不是照民進黨邏輯,也可以在旁聽席上尿一下呢?——對人人皆知的規範,是不在話下的,這樣子事事要枚舉規定,列入規則,豈是講理的人乾的事?
東海大學教授徐道鄰説過一個笑話。他説:“有一次參觀某一行政機關,看見廁所牆上懸着‘×××廁所使用規則’,內容有六七條,最後一條是:“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他們問我有何意見。我説,這個規則,似乎還可以補充一條,就是‘本規則如無未盡事宜,得不修改之’。”規則觀念氾濫至此,正是民進黨諸公大腦的構造,真不知林正杰在東海大學的政治學是怎麼學的。
陳水扁以他湛深的法學修養,本可做一位從容而犀利的“立法委員”,但他的缺點是犀利有餘,從容不足,問政態度,失之緊張嚴肅,走火入魔以後,必然淪為朱高正以下的動作,這是很可惜的。我希望他知過必改,為人立下台灣人還是有民主風度的印象,使人知道台灣人不全是沒教養的,這才好。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