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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有不少話劇已改編為各種地方戲。戲曲節目改編為話劇的還不多見。為了繼承傳統,發揚民族風格,理當這麼試驗試驗。不試驗便不易找出困難何在。

    最近,我試驗着把川劇的《荷珠配》改編為話劇。能否上演,演出能否成功,我都不知道。可是,我得到了一點“經驗之談”,寫在這裏。

    一、當我一想作這個試驗的時候,就想到:在穿插上,話劇能夠更集中,更簡煉。我須以此勝過戲曲。這個作到了:川劇的《荷珠配》有十場戲,我給縮減到六場。

    可是,這裏並非沒有問題。戲曲中的過場戲頗有作用,它既能極簡單地説明情節的變化,而且有時候又能有聲有色。比如説:台上有一家人正在逃難,而強盜或敵兵已到,一家人就面朝內立着,強盜或敵兵疾風急浪地上來,又鑼鼓喧天地匆匆下去。這一過場交代了情節,且有聲有色。話劇無此便利。話劇可以用效果代替過場,但不如過場那樣鮮明生動。

    戲曲能在過場中施展技巧,如疾走的舞步或蕩馬,甚至摔搶背或吊毛兒,本來沒戲,而以技巧博得采聲。話劇又無此便利。

    當然,戲曲中的過場並不都如此,有時候雖看到説明情節的責任,而纖冗無力,只聽鑼鼓響,不見戲出來。

    話劇為了集中,能夠刪減冗弱無力的過場戲,這是一個好處。但不易運用那簡單而有力的過場戲,更不能在過場戲中施展技巧,這是一失。一得一失,只能算收支相抵。在改編《荷珠配》時,我只顧到了集中,而沒敢冒險利用過場戲。是否應當利用它,和如何利用它,我把這當個問題,放在這裏。

    二、在改編時,我改動了一些情節。我是這麼想:川劇的《荷珠配》既然大膽地給老本子加以改動,我為什麼不可以再改呢?可是,這是改編呢,還是借題再創造呢?這又是一個問題。

    在原劇中,金家與黃傢俱因荒亂而逃亡,我不願以這樣的外來的因素來推動劇情的發展,所以改為:黃員外來求親,本來是為奪取金家的產業,而在婚後把金三官與貞鳳都趕了出來,霸佔了財產。這樣,既能顯出劇情的有機發展,也增加了大魚吃小魚的一層闡明。這個變動不小。

    更大的變動是荷珠配了趙旺——原劇是她嫁給了狀元。這是很大的變動!

    應該不應該這樣變動呢?

    當然,劇本前後的安排都順理成章,劇情發展水到渠成,非此不可,改動,即使是很大的改動,也是可以的。可是,一不留神,便會以今説古,把古人所沒有的、不能有的思想感情,硬塞進去,就不大對頭了。再説,一齣戲的情節,往往決定於作者的思路與當時人民的願望。若是情節大加改動,能不能還保存古人的天真的願望呢?黃員外吞吃了金三官這條較小的魚,自古有之,可以講得通。荷珠配趙旺也是這麼妥當嗎?我還説不清楚。也當個問題,放在這裏吧!

    三、不知別人如何,我自己有這個習慣:去看戲曲,我總希望聽到些好的歌唱,看到演員們的真功夫——最好有些絕技。去看話劇呢,我知道演員既不唱,也不甩髮,耍雄雞翎;我就希望由劇中得到思想上的啓發。這並不是説,我輕視戲曲的思想性或話劇的表演技巧,不過是注意之點有些差別而已。可是,在改編戲曲為話劇的過程中,這點差別給我帶來不少困難。

    我是要把一齣戲曲改編為話劇。按照上述的習慣,我自然要求自己叫改編的作品有較強的思想性,而不要求演員們走四方步、耍紗帽翅兒。可是,怎麼使思想性加強呢?在某一些戲曲節目裏,只要把音樂、歌唱、舞蹈,穿插等等組織得很好,就可以成為熱熱鬧鬧的戲,思想性不十分強烈也未為不可。(有許多戲曲節目是思想性與藝術性都很高的。)那麼,把音樂歌唱等等都刪掉,變成話劇,我上哪兒去找更多的思想性來補充呢?憑我的一點點本事,實在難以勝任。若不這樣辦吧,則既無歌舞,又思想平平無奇,可有可無,改它作甚?若努力這樣去作吧,又恐怕改來改去,面貌全非,與戲曲原著無關了,那怎能叫作改編呢?是呀,連寫台詞也是這麼顧此失彼,不知如何是好。我下筆寫台詞的時候,耳中老有川劇的鑼鼓聲、幫腔聲和歌唱聲。我的語言不由地就襲用了舊的話白與唱詞。“哎呀狀元哪!”“何事驚慌?”“且住!”……不斷地來到我的耳中,也就順手兒落在紙上。於是,台詞兒遵古有餘,而清新不足。有的地方還是新舊兩摻,很不一致。為矯此弊,想用力舍舊取新吧,又怕台詞太新,失去戲曲原有的味道。這種台詞兒究竟應當怎麼寫呢?是該全舊,還是應當全新?若是新舊兩摻為妙,則新舊語彙的比例怎樣才算合適呢?我不知道。若是隨便一寫,非驢非馬,總非上策!

    人物的形象與動作也有這樣的困難:以丑角來説吧,我老想着鼻子上抹着豆腐塊兒的人,而想不出把他放在話劇裏應是什麼樣子。戲曲中的丑角,就憑他(或她)的服裝、扮相兒,一露面便招笑。話劇中的丑角有此方便嗎?若是過多地襲用那老一套,恐怕就成為打折扣的戲曲丑角了——抹豆腐塊的人出來,而沒有鑼鼓,也不歌唱。若從新創造吧,又沒把握!抓不到一定的形象,而欲性格鮮明,頗有些困難。

    最難辦的是:在戲曲裏,到了時機,演員叫起板來,只要唱得好,戲就往上升,台上一曲高歌,台下點頭默贊。話劇可不好辦,以大段朗誦詩代替歌唱,偶一為之,未為不可;屢屢如此,恐怕就會失敗。改用大段對白,也有危險。如此説來,就非添新東西不可。可是,添什麼呢?以川劇《荷珠配》而言,我覺得它的喜劇氣氛還不太足,我就從這裏下手,使金三官充分地醜化,而且把小姐也變成既胖且蠢,甚至給小生也添點可笑的動作,以便加強喜劇的氣氛。這麼作對不對,暫且不説。更要緊的是:川劇《荷珠配》是新近修改過的,所以還有某些不成熟的地方。假若是一出已經成熟的戲曲,可怎麼辦呢?比如説,改編京戲的《打漁殺家》為話劇吧。它的戲劇衝突很強烈,人物性格十分鮮明,場子緊湊,唱腔膾炙人口,行舟與停泊的舞姿又極美好。這怎麼改呢?説到這裏,恐怕這種改編工作還應是再創造,而不是順着竿兒爬;那爬不出名堂來。想想看,剝去蕭恩、桂英與教師爺等的服裝、扮相兒,而且既不唱,也不舞,光把原來的故事架子擺在台上,怎能成為戲呢?戲曲與話劇這兩種形式之間有個相當大的距離!據我看,由戲曲改編的話劇,當然要適當地吸收一些戲曲中的好東西,而主要地是要再創造。要不然,改編的話劇就無從勝過原來的老本子。這種工作既要盡到新舊的結合,也要爭奇鬥勝,各盡所長。千萬別放棄自己的長處!

    不動手,不知困難所在,也就無從克服困難。在事前,我沒想到會遇上這麼多問題——語言的,人物形象的穿插的……等等。一動手,我招架不住了。這點“經驗之談”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大家指教,以便更好地進行試驗,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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