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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女人的嫉妒心與報復心

    男人的嫉妒心引發的是積極性的競爭,而女人的嫉妒心常很消極一貶低對手,來讓自己開心與寬心。

    有一種東西,男人很難明理,女人自己很難處理,那就是女人對女人的嫉妒心。

    比如説,在公車上,看到一個長髮飄逸的纖細女子。

    男人會想找機會到正面看看,她是不是美女。

    女人則會想辦法看看,她是否不是美女。她心裏會先預設:“背後還不錯,前頭一定不怎麼樣吧!”或“可能只有一頭頭髮還可以。”

    萬一是“背後一朵花,前面一看,哎呀我的媽”,她會覺得很安慰;萬一從前面看,又是個美女的話,她的心就會難以平衡,必須找些話暗中貶低她:“可惜氣質不太好。”“就是衣着品味有點問題。”萬一人家氣質不錯、品味又好,她可能會告訴自己:“這樣的女人還是一樣得坐公車,可能也是紅顏薄命。”

    能夠找到理由來安慰自己,還算是心理正常的。有些狀態,則屬心理不正常。例如辦公室中某些被傳為“討厭年輕貌美女孩”的女主管。“年輕貌美而愚蠢”被排擠也就算了,據我觀察,“年輕貌美又能幹”的也容易被某些女主管排擠。這些女主管都有一個特徵,那就是,年輕時她們曾自認是年輕貌美又能幹的美女,而近年並不怎麼得意。有一位女性朋友就曾置身在這種女主管的筆下,十年來(據她説,她能待十年而安在,據説是因為她打年輕時就不貌美),女主管只給過男性屬下甲等考績,女人呢?有乙等就不錯了。

    不過,關係是相對的。

    公司裏,不管是“間接被排擠”或毫不相干部門的女同事。私下對這位曾是美女的主管也議論紛紛,有人説“看她先生來接她那種無奈的樣子,就知道他們的婚姻不幸福。”有人説“我看她再穿名牌也沒用,人老珠黃了!”有一次有人傳説她丈夫有外遇,她的女屬下竟拍手稱慶,“女人太能幹也沒用,管得了外貌管不了裏頭”,她們會認為女人太能幹是丈夫有外遇的必然原因。

    女屬下們對女主管何嘗公平?相對的,女人們從不誨認為能幹的男主管,老婆一定會有外遇。

    女性對女性“傳統”角色的肯定常比男人深,對同是女人更挑剔。難怪有名言説“女人在一羣男人中保持名譽,比在一羣女人中保持名譽容易”,以及“女人比男人更會壓迫女人”。

    男人同性之間也有競爭心和比較心,但似乎較少有“還好你也有缺點,這樣我比較舒服”的心理。男人的嫉妒心引發的是積極性的競爭,而女人的嫉妒心常很消極——貶低對手,來讓自己開心與寬心。

    女人對女人並不公平。此外,在生育上,女人也比男人重男輕女。我聽過不少女人大談媽媽經時驕傲的説:“有兒子,男人比較不會有外遇。”現代男人多半不會肯定這種説法。

    你有沒有發現,當你發現一個女人不錯時,總想挑出她的缺點?最近我在公車上聽兩個女人聊天,有一個女人以喜悦的眼神與口氣説:“還好她的家事做得很差,我覺得心裏舒服多了。”

    我們一定得靠貶低女人,才能肯定自己嗎?這不是求進部的好方法吧!

    女人的報復心,也是很負面的。

    “你如果敢背叛我,我也會搞給你看!”

    “你如果有外遇,我就讓你家破人亡!”

    這是常常聽見的説詞。

    或者,“你如果不再愛我,我就會為你而死!”

    女人常濫用“為”字。

    名歌星為愛自殺。喧騰一時,總算落幕。眼角膜移給人間,有了稍好收場。

    “給”情自殺,有人嘆她的痴,有人惜她的愚,有人批評她做了十多年的第三者,有人質疑她為何只愛愛情卻不愛她的愛情結晶——孩子。為情自殺,人們的評價負面當然多於正面。

    但什麼是“為”情自殺?讓我們來討論一下。我們通常把單方面的殉情定義為:他為了愛人而死。然後,這個被他“為”的人,常常成為箭靶,不管他是不是真的對不起那個人,他總會承受驚人的壓力,因為大家總是同情弱者的。死了的人理所當然贏得同情,被“為”的人成為代罪羔羊。

    於楓這個例子不提,我們也無須討論她的同居人有無對不起她。

    “為”情自殺或“為”誰自殺,是一個言過其實的用字。如果你“為”誰好,你得讓他受益或得到點恩惠才行,如果你“為”他自殺,那是害了他,使他這一生,論如何會承受罪惡感和歉疚感,他得到什麼好處呢?

    所以,“為他自殺”是個模稜的用語,它背後真正的意思可能是,為了讓他有罪惡感而自殺。

    這種行為一點都不可歌可泣。千萬別把它形容成為愛犧牲的高尚情操。常常只是,在愛情中,把自己看得太重,愛人的愛情“服侍”不周的話,就尋死尋活,説穿了,只是人類嬰兒期以哭鬧獲得注意的惡性衍生而已。

    愛人們得張開眼睛,小心這個“為”字。有些口口聲聲説,我“為”他犧牲這麼久,他為什麼都沒有感覺?因為有時候的“為”,那人並沒有得到什麼利益,只固被死纏亂打而厭煩不已。

    女人自己找揍挨?

    職場上男女真平等,是道理上該爭時爭,態度上該強則強,千萬不要該打則打。

    我一直覺得,碰到男女問題起衝突時,女人常常比男人不理性。有些時候根本不是男人踐踏女人,而是女人自己躺到男人的腳下。自己的觀念要是扭轉不過來。就不要怪男人“要”你犧牲奉獻那麼多,卻只把女人當成踏腳石,一點人格尊嚴也沒有。

    最近我看到一個很離譜的例子。某報家庭婦女版刊出了一個“本週主題”,內容是:在報社擔任攝影記者的A,在某天採訪新聞時,為了搶鏡頭,與B台女主播發生推擠,頭上遭對方用麥克風敲了一記。想起從小到大老師都教導要“男生讓女生”大發感慨,於是該版做讀者調查,詢問讀者,面對職場上日益“堅強”的女性同胞,男人應該怎麼辦?

    結果,認為該敬而遠之不與相鬥的有百分之三十九點六;該打就打,以免人家把他看成病貓的有十三點二;能忍就忍的佔十點九;訴諸法律的佔百分之三十六點三。

    姑且不論推擠中被敲到是否出自於對方的惡意,認為“該打就打”的人,竟然佔到百分之十三強,真是令人驚訝,這個報社讀者的知識程度是不是有問題?原來有暴力傾向的人,十個中就有一個多,難怪立法院或國民大會的推擠碰撞,馬上會變成拳打腳踢。

    據該報編輯統計,男士都選敬而遠之,不跟惡女鬥法,這還堪稱理性,也給了自己面子。可是,選“該打則打,以免被當病貓”的女人,比例上竟然比男人高,足以見得潛意識裏認為女人欠揍的女人還比男人多。

    該編輯還大筆一揮説:“可見對工作表現太過強勢、毫不給男人留情面的女人,連女同胞都看不過去,舉雙手贊成該打就打。”

    天哪,這是哪門子結論。這種版的主編是女人,還是沙豬?

    以比例來算,恐怕支持女人一強就該揍的女人,一百個之中就七八個。難怪台灣的婚姻暴力比例甚高,被揍得鼻青臉腫的女人,大多可以“有怨有憂”的忍耐,驗傷單開了一張又一張,就是捨不得分開,難怪有些老公會認為老姿有被虐待狂,難怪每個成功的女人都怕被冠上女強人。以此類椎,現代贊成尼采名言“看女人別忘了帶一根鞭子”的,也是女多於男了?

    如果以上例子是女記者被男主播在推擠中敲了一記,那麼,贊成該打就打的人,是不是堅持“女人應該打工作表現太過強勢的男人,以免被當成病貓?”

    根據家庭暴力的研究顯示,贊成大人打小孩、男打女的人,幾乎就是贊成“仗勢凌人”的勢利鬼,因為小孩、女人的個子小、力氣弱,所以你認為可以賞以老拳。試想,如果她今天忽然長成阿諾史瓦辛格的體魄,你敢動一根毫毛嗎?

    而職場上男女真平等,是道理上該爭時爭,態度上該強時強,千萬不要該打則打。有人説,現代社會中,壓制女人的還是女人,以上之“民意調查”竟與此言暗合,怎能不讓人對某些女子的奴性大流冷汗?

    等待救贖的男女們

    見異思遷不是罪惡,但不斷的見異思遷,不如誠實地去看自己心理的欠缺。

    在久缺還沒被發現從前,誰來愛你都一樣。

    有些人窮極一生之力不斷地在尋找Mr.Right或MissRight,不斷地更換眼前人,除非他們老了、倦了,否則絕不休止。即使走入婚姻,也會發現眼前這個愛他的人,只會綁住他的手腳,而他的眼睛仍在外面尋找救贖。

    你説他們花心,其實他們在尋找“真愛”上,倒是非常真心。第五次愛情來臨的時候,他們像等待救世主一樣的虔誠。

    我不想用道德來看這個問題,我們來看看這種“等待救贖”的心理。

    我覺得,那是因為我們情於警覺自己的惰性。我們的頭腦總認為,如果愛情,這個X+Y的變數得出不太讓我滿意的答案,那個問題存在於別人的Y,不在我們自己的X.於是我們期待以不斷更換Y來尋求滿意的解答,我們的邏輯不斷地告訴我“這個女人(或男人)不適合你,你不要試着去找到真正的愛人。都是因為你的對象有問題,你才會過得這麼不封閉。”

    可是,在你找到另一個男人或女人時,你又掉進同樣的陷阱。愛情這個狡猾的東西,剛開始的時候,因為充滿神秘性和挑戰性,顯得十分具有挑逗性,臉紅心跳的你只會感覺世界非常美妙,他的聲音是天使的聲音,但不久,愛情一樣彈性疲乏,你的腦袋又會告訴自己:“再找另一個,這個不是我的真命天子。”

    “希望”使明天更美好,但在戀愛上不一定會使明天更美好。真正在愛情中疲於奔命的原因,是我們把一切罪過推給現在的愛人,自己並不肯改進。自戀性格重兼外表又長得好的人,又容易找到一個戀人。

    總是在希望,某一天某一個人出現,改變我們的命運。像等待仙女魔棒的灰姑娘,期待着神話。

    十七歲時,我們有理由這樣期待,因為天真;二十七歲後,如果還在期待愛情的救世主,那可能是一種病態。這樣的人,通常只有自戀沒有自信,缺乏安全感。

    “安全感”是個很奇妙的字眼。我們好像在期待,有一雙温暖的天使羽翼將我們覆住。事實上,任何人,即使是再親密的愛人,能提供的安全感都是暫時的,或者只是因為新鮮感而產生的幻想。

    見異思遷不是罪惡,但不斷的見異思遷,不如誠實地去看自己心裏的欠缺。在欠缺還沒被發現以前,誰來愛你都一樣。

    還有一種人,思念總在分手後。以前的永遠是Mr.Right.請先做這個心理測驗:如果你現在身在國外,在熱鬧的街道上,過馬路時,忽然看見念小學時坐在你身邊那個曾經很漂亮英俊的女(或男)同學,迎着你過來,雖然她(他)比當時長高長胖了很多,你還是依稀認得她(他)的輪廓。你會:1.跟着那人的方向走;2.在相遇時把她(他)帶到自己的方向;3.簡單打招呼後分手;4.問電話再相約。

    選好了嗎?我要公佈答案了:選1的人,在與情人分手時,是以低姿態苦苦要求以期挽回;選2的人,根本不願接受被拋棄的事實,死纏爛打也要把舊愛找回;選3的人很乾脆,不愛我就算了,大家還是朋友,但也不地相見;選4的人,是藕斷絲連型,動不動,想起舊情人,心頭洋溢的都是她(他)的好。

    從“超級星期天”開始為藝人們尋找舊恩人或舊情人後,“坊間”的一般大眾心頭多少激起一點浪花。雖然我覺得這種大費周章的行為,多少傷及被尋找的那人平靜的生活,為那人現有的家人也掀起大風波,但它對看熱鬧的、風馬牛不相干的觀眾來説,確實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我的一位學長説,他也因而想起他的初戀情人。當時他念台大,女友重考,由於戀愛談得太努力了,女友第二年也沒考上,據説,第三年她考上了,學校不在台北,但由於地緣相隔,也就失去聯絡。現在忽然很想她,不知她過得好不好?嫁了人沒?笑容是不是依然燦麗如花?

    我和他是不經意在我家樓下相遇的。“你怎麼會在這裏?”我問。他説,從前的女友就住在這附近,每一棵樹,每一塊紅磚都有他的回憶,所以他忽然來看看。昔人當然已經搬走,有歷史可回味也是好的。

    他説,他也想找他的初戀情人,可惜他不是名人,他的初戀情人也不是明星,沒有人會為他捎來她的訊息。

    愛情,是霧裏看花、雲中望月最美,朝夕相處再滾燙的愛都會化為平淡,曾經滄海的人都明白。思念總在分手後,距離會帶來美感。有人説這是性本“賤”的地方。我寧可往好處想,這個原理是在教我們:愛一個人,不必佔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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