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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鈎案

    前天我看見一個新發的帖子,覺得很正點,轉在了博客上。早上南方一家媒體給我電話,説當事人是你麼?我説不是,記者感嘆道,哎呀可惜了,如果是你就是好新聞了。好在很快她想明白了,不是我是更好的新聞。媒體問明瞭出處後問我,你相信麼?我説我沒有時間去查證,但是我相信的,因為這事太黑了,黑到連黑社會都會被雷住,所以一定是我執法機構辦的事。

    這讓我想起五年前在松江的一件事情,當時我在路邊停車,突然有人敲窗,拿着手電一陣晃。我把窗搖下一個小縫,我和窗外同時問道,幹什麼的。我定睛一看,原來是疑似聯防隊,我的汽車前後左右都已經停滿了他們的摩托車。他説,下車把證件拿出來。我説,你先把證件拿出來。

    當時那人就把手從窗縫裏伸了進來,我第一反應就是關窗。這是我第一次痛恨汽車的人性化設計,這時候汽車的車窗關閉防夾功能啓動了,窗不但沒關上,還往下降了不少。他當時揪住我的頭髮就往外拉,我只能開車連人帶摩托車撞了就走。後來還有幾個人開着摩托車在後面追,我當時心軟了,沒有再撞他們,因為已經有了一定的速度。

    我只想告訴大家,以後遇上執法人員的非法執法,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以暴制暴是唯一的方法。只有以暴制暴,對非法執法的人員動用一切法律允許的工具進行自衞和反抗,他們才有文明執法的希望。

    黑車事件最惡劣的地方還不在於非法執法,而是利用私車主的社會公德心進行欺詐。逼良為娼已經不算什麼了,因為你一逼,人家好歹也為娼了,但是誣良為娼真的很少見,而且是處心積慮地對善良的私家車車主進行迫害,有極個別交管部門所為的危害已經超過了野蠻執法和違規執法的範疇了,就是將這些單純的好人從茫茫車海中分辨出來,拘押下車然後罰款一萬。

    至於黑車,其實我和大家的觀點不一樣,我並不認為黑車是一個必須撲滅的對社會有着巨大危害的事物。但是為什麼要撲滅黑車,為什麼又撲不滅呢?我來打個比方。

    比如説,某個外國有個黑社會(這個比方當然要打到外國去,因為只有外國才有黑社會),在它管轄的地方,有人成立了一個公司,每年都向這個黑社會交保護費。但是這個公司對員工的剝削非常嚴重,無奈因為法律規定,員工要幹這個活只能加入你的公司,所以員工們也沒有辦法。但是突然有一些人,做的是和這些員工一樣的事情,卻不用向這樣一個剝削性質的公司繳納任何費用,繳納過費用的員工當然就不服了,憑什麼我們交那麼多錢,還有人和我們搶生意呢?

    這個公司當然要找黑社會反映問題,為什麼我們交了這麼多保護費,還有人和我們搶飯碗?黑社會老大一聽,很火大,派出手下處理這個事情。結果手下一打聽,這事情還不好處理,首先是這個公司的確太黑了,其次是那些搶飯碗的勢力也慢慢壯大,不光形成了小規模的組織,甚至還滲透進了這個黑社會。但是畢竟收了保護費要有個交代的,而且老大給了一個額度,所以只能抓一些過路人裝裝樣子。

    那麼,如何解決這個外國黑社會面臨的棘手問題呢?其實很簡單,收保護費的地方有很多,你也不差這點保護費,不要因小失大,索性告訴這家公司,你丫反正也賺夠了,就散了吧,開放這個工種的限制,然後向每個工人收取合理的保護費。

    同上,如何解決黑車的問題呢?就是消滅剝削性質嚴重的出租車公司,取消配額,讓所有的黑車都變成合法的出租車,這樣就大大提高了每一個出租車司機的收益,可以讓他們使用更安全更好的車型,而不是車子很破,一張可以運營的紙卻是車價的十幾倍。成立一個非營利機構,只對出租車進行安全管理和登記,國家直接向每輛出租車收取合理的所得税,事情就解決了。出租車引發了多少羣體事件,國家又不差那點錢,何必呢。

    隨文附送某交通科科長語錄——

    張軍稱自己收入過萬,不可能開黑車,對此,科長強調説,是否“非法運營”,與當事司機收入高低無關。

    至於執法部門如何界定“非法營運”,科長的解釋是,只要司機和協案人員談話內容涉及“談價”,該私家車可立即被視為“黑車”,處罰依據為“非法營運”。

    交通科的科長説,沒有僱社會人士誘騙車輛,“沒有這種人”,“那很有可能是一部分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是配合執法”。

    隨文再附送當事人談話內容——

    大隊:你是×××?

    答:是的。

    大隊:你那事情你知道了嗎?

    答:知道什麼?

    大隊:你非法開黑車的事。

    答:我要向你申訴的就是不是開黑車,我是私家車,在去公司的路上。

    大隊:那個人要上你的車。

    答:我開始沒讓他上,後來他説胃很疼,就在前面,打不到車,叫我幫忙帶他一段。

    大隊:他説叫你帶你就帶?你認識他嗎?

    答:不認識,他説胃疼啊,我開始説是私家車不帶,後來心一軟就讓他上車了。

    大隊:他胃疼關你什麼事?

    答:……(沉默一會兒)不是説要開世博嗎,不是説要展現上海市民風采麼?不是説要熱心對外國友人施以幫助麼?

    大隊:……(沉默兩秒)你認識他嗎?説這些幹什麼?

    答:我是説政府號召我們做這些,這些不是市民公民提倡做的嗎?

    大隊:你讓他上來就是想做非法營運?

    答:你怎麼可以這樣説,那地震災區捐款捐物,那些人全國人民認識嗎?我也捐了,但我估計你和閔行區城市交通執法大隊沒捐。大隊:你別扯這些,不認識你讓他上車幹嗎?答:我確實是他説胃疼要上車心軟才讓他上來的。大隊:你不認識他讓他上來就是開黑車。答:雷鋒幫助的那些人他都不認識。大隊:(一下子爆發)哎喲,你還自比雷鋒了,你還能了。

    你看這事就這樣吧,就和解了,鬧了也不好。答:你説的我不明白,怎麼和解?大隊:就是即使你不是專業開黑車的,但昨天你載客的行為是開黑車。答:我説過了,我沒收過一分錢,本不讓他上車,他説胃很疼家在前面才讓他上來的。大隊:好了好了,就這樣吧,鬧下去對你也沒好處,你也是受過教育的人。答:受不受教育公民在沒違法的情況下都有捍衞自己名譽的權利。大隊:你怎麼這麼不開竅呢,懂我意思麼?答:不懂,你的意思是交了罰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隊:是啊是啊,就這樣大家都好。答:那我還是要交一萬揹負開黑車的罪名?

    大隊:你要這樣我就沒什麼好跟你講的了。

    答:我還要質疑你們那些什麼所謂的“執法人員”,和土匪強盜有什麼區別,為什麼上來就扭我雙手卡住脖子?叫出示拘捕證也沒有,將我推搡到麪包車上,叫出示證件也把名字擋住老遠晃一下。我沒有違法,他們有什麼權利這樣做?

    大隊:那是你不配合執法。

    答:我犯了什麼法了?

    大隊:你不配合只有強制執行。

    答:我犯了什麼法了?

    大隊:你有開黑車的嫌疑。

    答:如果只是嫌疑的話就不能定性為違法,為什麼他們七八個人要扣我雙手卡我脖子?

    大隊:我説了你不配合。

    答:要是執法人員,應該先出示證件,我會配合,而且我一個人又怎麼能對付七八個人?這七八個人一下就上來壓住我卡脖子,而後又將我推到麪包車裏,這是限制我人身自由。

    大隊:這是為了保護你。

    答:保護我什麼?太荒唐了,暴力脅迫反扣手卡脖子這算保護我?

    大隊:那當然是保護你。答:有這種保護麼?這是侵犯我,限制我人身自由。大隊:那執法過程中,你看對犯人打的還很多呢。答:打犯人也是不對的,何況我不是犯人。大隊:你不配合啊,沒説你是犯人。答:你既然承認我不是犯人,也説只是嫌疑。為什麼還認為這種暴力手段是正確的?大隊:有些人被抓到會找磚頭自己拍腦袋,撞牆,所以這樣是保護你。答:我沒有撞牆,沒有也不會拿磚頭往自己腦袋上砸,現在是這羣人在暴力脅迫綁架我,我不需要這種“保護”。大隊:這是為你好。答:我實在是覺得你們一點道理都不講,更別説道德了。大隊:你是説不通,反正我和你説了你還是這樣拎不清。我再不多説了,你好自為之……(掛電話)……

    2009年9月16日

    編者按:2009年9月,上海一白領發帖稱開車時幫助了一位自稱胃疼的路人,結果被定非法營運。偶動惻隱之心居然招致“飛來橫禍”,難怪引發網友爭相頂帖。2008年3月,也是上海,一位俗稱“倒鈎”的非法營運協查人員陳素軍在冒充乘客設套取證時,被黑車司機發現並刺死。這起悲劇當時也引發了社會輿論對“釣魚式執法”的大討論。多數人認為這種執法方式有違程序正義,應該叫停。即便在行政執法者內部,公開支持“釣魚式執法”的也不多見。在最近發生的這起事件中,上海閔行區一相關負責人也極力否認執法人員“釣魚”。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審美。看了這部影片笑了兩次以上的人請不要購買和閲讀我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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