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第一次去看大型的活動,我從來沒有看過任何一次演唱會和大型體育賽事。今天起牀,一看是早起,才12點。發個短信問朋友,摩托GP幾點開始,朋友説1點10分,我飛奔去賽車場。這也是我第一次在觀眾席觀看賽車。看到這麼多世界頂級摩托車手在比賽,太感人了。
羅西贏了比賽。這是摩托GP在中國的最後一場比賽,以後應該再不會來了。合同七年,提前結束。這最後一場摩托GP中國站沒有一個人摔車,也沒有什麼特別激烈的競爭,正符合了“和諧”的要求。
比賽的上座率雖然還可以,但是一眼就知道很多人明顯是被組織來的,還有一半人居然是小學生和初中生。他們戴着紅領巾列隊前來,列隊離去。這是多麼奇怪的場景,裏面的少數人可能會喜歡上這項運動,但騎摩托車在中國的很多城市卻是違法的。這算是慫恿犯罪嗎?這算是毒害青少年嗎?
其實,我覺得禁摩令本身就是違法的。
1.摩托車就應該是一種合法的交通工具,既然它能合法地在城市的大部分商店購得,卻不能合法使用,這什麼意思?
2.飛車搶包的橫行,是政府和警方或者社會環境的錯,不是摩托車的錯,他們本來就是不法分子,禁摩令只對守法的老百姓起效。
3.每個人都擁有使用恰當的交通工具使用公眾道路的權利。我認為摩托車是恰當的交通工具。
4.生命危險不能作為理由,交通事故,受傷或者死亡是交通的代價。
5.保護環境不能成為理由,電瓶車的廢棄電瓶也有污染,政府沒少幹污染環境的事情,比如我家亭林鎮,我閉着眼睛用鼻子聞都知道到家了。交通工具裏,大小卡車,公共汽車的尾氣排放要比那些今天就不能上牌明天就不能上路的小車摩托車嚴重很多。你禁了摩托,逼着一些人去買小車,也佔用交通資源,增加污染。該用的始終要用,定規則的不能坐在5米長的奧迪A6裏要求大家都把路權讓出來。
6.很多人喜歡摩托車。摩托車有時候不純粹是代步工具,也是文化一種。這算不算是文化滅絕?
7.電瓶車其實更加危險。速度只比輕騎慢一點點,有些的極速甚至不比50cc的輕騎慢,但輪胎尺寸更小,抓地力更弱,牽引力更小,剎車規格更差,最要命的是還無聲無息,為省電,燈還不亮,喇叭又輕,我晚上好幾次差點被電瓶車撞死。
8.據説摩托車造成城市擁堵,人還是要出行,不一定所有的摩托車駕駛員都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所以可能城市更加擁堵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內部更加擁堵,還是那句話,擁堵也是交通的代價。
所以,我覺得我應該擁有騎着摩托車堵在路上的權利,我也擁有騎着摩托車死在路上的權利,當然,如果不幸把別人堵在路上或者讓別人死在路上了,這也必須去承受,以上都是交通的代價,其他的交通工具都是如此。
我老家在鄉下,兩公里內沒有公交線路,我老家離鎮上大約4公里,我有時候沒時間騎自行車,我本來可以騎摩托車,但我現在不得不駕駛汽車,增大了污染,佔用了更多的道路和停車位,消耗了更多的能源,我覺得很不好意思。
我也不知道我購買時候已經附加繳納給國家過各種税金的幾台摩托車應該怎麼辦。
我其實最早是想做一個摩托車車手,但因為我在的城市不讓我合法購買的摩托車在公路上開了,於是我只能做一個汽車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