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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人心中一座麥迪遜之橋

    有些人是鷹,有些人是羊。

    蕭伯納説:

    人生有兩件事令人遺憾:得到與得不到。

    除了男人之外,每個女人也很渴望有一次外遇。不必改變現有生活,但可以珍藏心中一生一世的“完美的偷情”。

    我讀《麥迪遜之橋》,“沿着達爾文思考的邏輯路徑”直觸感動的核心時,竟然也熱淚盈眶。看電影,看到芬西絲卡的手握緊車把手又鬆了下來時,更是涕淚縱橫。

    得不到的最美,曾經擁有也是真愛。

    有些人天生是一隻鷹,註定要流浪,要從遙遠的天際下望,俯視芸芸眾生,他們天生有遊牧的血液,必須獵食生命中的未知。

    停滯不動,等於死亡。

    《麥迪遜之橋》中的若柏是一隻鷹。他一直在尋找他心靈的食物。在芬西絲卡的眼中,他“生活在奇異的、幽靈出沒的地方,沿着達爾文思考的邏輯路徑,倒溯到遠遠的過去”。他的腦中始終鳴響着時間的無情哀泣,因而他總是四處飄泊、來去匆匆,只為尋求人生的謎。他不是在尋找解答,而是在尋找問題,用他專業攝影師鷹般犀利的眼睛尋我生命的出口。

    有些人活了一輩子,在尋找安全感,在已知的路徑上移動,像芬西絲卡,直到那個男人降落在她的生命中,她才恍然大悟:啊,原來人生可以有這樣的“吉光片羽”。待他離開,她依然安分地走着她已知的路徑,抱着美麗的缺憾,默默死去。她像一頭馴良的羊,她必須咀嚼地上的青草,她安於她的家。她是大地之母的化身,必須像個地標一樣,矗立在屬於她的地方。

    而他必須在不安全感中尋找,他知道,他如果只走在已知的路徑上,他就看不見能讓他的生命血液繼續流動的東西。他必須狩獵。安全感之於他等於死亡,芬西絲卡知道。

    但是他們相愛了。

    當《麥迪遜之橋》登上全美暢銷書排行榜時,有人問我,你相信這個故事嗎?

    我説,這無關我相不相信。我覺得這個故事很唯美,很符合中國式的緣分——兩個生活在不同環境、有不同屬性、過着不同生活、嚮往着不同的生命情境的人相遇了。在天旋地轉的那一瞬間之後,就是註定的分離。

    若柏是《國家地理雜誌》的攝影師。他不是個名人,一生並無彪炳的功業,對這個尚實際的社會來説,他是個幽靈。他帶着他的三角架與攝影機看世界,他愛索馬利洋流。大斧山脈、馬拉加海峽。他在拍攝麥迪遜之橋時遇見一名中年女人,一個曾經美麗的中年女人。若柏用相機捕捉了麥迪遜之橋與和他相戀的女人。這個中年女人叫芬西絲卡。

    芬西絲卡是個平凡的女人,在歲月侵蝕中還存有一點赤子之心的中年女人。

    作者羅伯·丁·華勒形容這個女子在老年看自己當時照片時的景況:“照片中,最初的皺紋才剛剛爬上她的臉龐,他的相機捕捉到了這些線條……她的頭髮烏黑,身體飽滿而温暖,恰如其分地充實着她的牛仔褲。然而她最注意的還是她的臉,那一張不顧一切和為她拍照的男人相戀的女人的臉……她還可以在她的記憶之流中,清楚地看見他。每一年,她都鉅細靡遺地省視流過她心中的他的形象;她記住一切,絕不遺忘。他高瘦而結實,行動如風中之草,那麼不費力地優雅着……”

    芬西絲卡是個平凡的家庭主婦,二十五歲時,她的軍官丈夫將她從意大利帶到美國,二十年的婚姻使她有了兩個孩子和一棟鄉村房子,成為一個平凡的農夫妻子,幾乎已經忘掉她年輕時曾有過的藝術狂熱。她帶陌生人到麥迪遜之橋,並留他吃晚餐。如果她的丈夫、孩子這兩天在家,她就不會有這個美麗的回憶。

    沒錯,《麥迪遜之橋》的故事是一個有關外遇的羅曼史。芬西絲卡和若柏一起看過草地與天空後開始談論詩,然後他以“古老的本能”觸摸她的肌膚,無論如何都無法抑制的、古老的生物性本能。啜飲白蘭地和咖啡後,他儘量節制自己,在她家平安度過一夜。如果第二天她沒有請他吃晚餐,沒有故意穿上她的新洋裝,他也許看不見屬於這個中年女子的優美。在一段共舞之後,“他吻她,她回吻,長長的,柔軟的,吻成一條河”。他們在精神上和肉體上都做了愛。兩個不同人生路徑的人終於交會了。

    他們相愛。他在肉體和心靈上,都碰觸到她的核心。但他像鷹行天空。豹奔草原,天明時終究要走,只留給她幾張照片。他走了以後,兩個人沒有再聯絡,她只能從《國家地理雜誌》上間接得知他的行蹤。她的丈夫去世前,她沒有企圖跟他聯絡,他也沒有。直到六十七歲那年,她收到了一封信,若柏去世了,他的遺產代理人以冷硬精確的律師文字告訴她:若柏的遺體已經火化,應若柏要求,他的骨灰要撒在讓他們相識的麥迪遜之橋旁。她還收到一封信,若柏和她相識後的第十三年寫的,他説,他四處飄泊,為了轉移打電話給她或想去看她的衝動,他接下所有能找到的國外工作,但他仍常對自己説:“去他的,不管付出什麼代價,我要把芬西絲卡帶走!”“在那個炎熱的星期五早晨,開車離開你的小徑,是我生命中最困難的事。”他説。那年她六十七歲,收到了這一封信。

    在他死後,他的愛才落在她的身邊,不再奔逃與漂流。芬西絲卡將他的骨灰撒在橋旁,而她在六十九歲死亡時,也要求將遺體火化,撒在同一座橋旁。他們的故事,由她的一兒一女發現。她留下一封信,告訴孩子們這個故事,她承認,那幾天的短暫愛情,比她的四十多年婚姻值得眷戀。“如果不是為了你們的父親和你們兩人的緣故,我會立即隨他而去,不論去哪裏。他要我與他同行,但我沒有答應……在四天裏,他給我一生,給我一個宇宙,並且使我支離破碎的片段化為一個整體……若柏教我怎樣成為一個女人,這是很少——也許沒有任何女人經歷過的。”

    芬西絲卡沒有後悔曾經做過的選擇,但靈魂離開身體之後,她選擇永遠的愛情。

    《麥迪遜之橋》是一個很平凡但也很感人的外遇情事,但如果沒有羅伯·丁·華勒的漂亮文字,它甚至會變成一個濫情粗糙的故事。

    很少外遇的故事這麼美麗。因為在外通情事中,人們只知發揮他們佔有與破壞的本能。若柏與芬西絲卡,一隻鷹與一頭羊,我相信尊重愛人的生命路徑是我們能為愛人所做的最美好的事。

    “舊夢是美好的,夢雖沒有成真,但我高興擁有這些夢。”若柏這麼説。其實是作者這麼説我也為這句話喝彩。

    真愛是過程,而不是目的。一個未完全或無法完成的故事,也許是一個缺憾,但也可以光華美麗。如果你有一顆包含缺憾的、美麗的心,你的心中也可以有一座永遠的麥迪遜之橋。

    不説話的自由

    有時多説話不如少説話。

    丘吉爾一輩子做了無數次的演講,其中最“膾炙人耳”的一次,就是話説得最少的那一次。在美國的某大學、某個重要的典禮上,當芸芸來賓正打算洗耳恭聽這一位偉大人物的箴言時,他上台,沉默了許久,然後抬起頭來:

    “永遠,永遠,不要放棄!”

    又是一大段時間的沉默。來賓們鴉雀無聲,等待他要再説什麼。他終於又開了尊口:

    “永遠,永遠,不要放棄!”

    這是丘吉爾一生中最著名的演講。當然,想要以短短的字句打動人心,最重要的前提是,你必須已經是個萬眾矚目的人物,你已經一言九鼎!

    這時候,多説話不如少説話。

    有時説不如不説。

    這讓我想起梁武帝的故事。一個尊崇佛教的皇帝,好不容易請到了菩提達摩。他恭敬地問:“什麼是聖諦第一義?”

    “不知道!”

    武帝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這一個看來像得道高僧的人,竟然坦蕩蕩地告訴他“不知道”,他又請教了一次。

    “空,廓然無聖!”

    這是什麼意思?這傢伙竟敢告訴我根本沒有什麼神聖的教誨。梁武帝有點不高興。第二天他請問自己最尊敬的志公禪師,志公説,唉呀,他才真是個高人!梁武帝雖然不明白意思,仍派人去追菩提達摩回來。但菩提達摩早已經乘一葦渡江,到魏國去了。

    不知道。於是開了禪宗的花,一朵最美麗最奧妙的花。

    不知道。一個最無法探測的空。正如宇宙物理學中,令科學家們最着迷的黑洞。

    有時無聲勝有聲。

    爾時……釋迎牟尼在癨樹給孤獨園説法。他,不得不説法。

    他曾問弟子須菩提:“須菩提,如來曾經説過法嗎?”

    須菩提恭敬回答:“就我所瞭解,如來所説,無有定法,如來所説法,皆不可取,不可説,非法非非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我很少看到有什麼文字,比鳩摩羅什翻譯《金剛經》所用的文字更美麗、優雅而簡潔。

    既然法不是法,佛為什麼要苦口婆心地説,説了四十九年,説到他圓寂為止,中間竟然只有三個月閉關不説話。只為芸芸眾生,在他們還沒有內在的眼睛和耳朵前,聽不懂無聲的美妙音樂,看不見日日都是天女散花。

    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金剛經》如是説。

    法尚應舍,何況非法。《金剛經》如是説。

    如是如是。所以有一天,當釋跡牟尼在應該開口講話時不講話,只是拈花微笑,大家開始緊張了。大家想問:“世尊,你為什麼不説話?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但是,沒有人敢問出口。連佛陀的大弟子、二弟子,一切資深弟子都不知如何是好,他們只將懷疑的神色藏在眼睛裏。

    多麼靜,彷彿時間都停止了。一切無聲無息,也許只有鳥兒在菩提下不甘寂寞地嘰嘰喳喳吧!這時候,只有一個人在微笑。

    迦葉。一個在如銀河般浩瀚的佛經中,從未曾發一言的人。

    他笑了。

    只有他敢笑,而眾人愕然,這個人笑什麼?

    佛陀卻把花傳給了他。一個無聲的訊息,一個神秘的音波,只有他接收到了。

    什麼意思?你會問。

    不可説。不可説。正如天地之間,四時行焉,萬物生焉,不可説。説了的都不是真實的,説了的都不對。

    早在菩提達摩之前,禪宗已經在迦葉的微笑、佛陀的授花典禮中,深深紮了根,種子破了殼,發了芽。不可説,不是騙你的,真的不可説。

    明明不可説,而我竟然已經説了這麼多。

    為什麼我要説這麼多?

    像我這麼一個俗人,有嘴還是會説,但有時常常覺得,説話多餘,寧願讓手和腦配合的時間差縮短一點。人常常犯一個毛病,説了許多,但不知道自己要説什麼。或者話一到,就從嘴巴出來,讓所有的話語都消失在大氣層裏。有的話説了製造自己的煩惱,有的話説了讓別人煩惱。

    人人有發表言論的自由。但是,並不是人人有必須聽你發表言論的義務。這一點,我們很容易忘記。

    在家的妻子認為上班回來的丈夫有義務聽她東家長西家短,那才叫做夫妻之間沒有秘密。

    失戀的朋友在三更半夜打電話來,跟你説,他生不如死,對方如何可惡,如何辜負他的真心。

    上了計程車,司機問你幾歲?二十九了,如果你誠實回答。結婚了沒?沒有。怎麼不結婚?……好像非説不可,否則,不知道你的沉默會不會換來一個讓你撞到頭的緊急煞車。“選舉”的時候問你,你要投給誰?若與他不符,有時候蠻慘的。所以我的一個朋友學到了乖,嘿,他只要一接收到這個問題,便反問司機:“你投哪一黨?”

    “他支持誰,我就説,對對對,我跟你一樣,也支持那個人……這樣,平安無事,大家快樂得很!”

    我們現在人人有説話的自由,但是,到底有沒有不説話的自由?

    不説話屬不屬於人身自由?老實説,在這個島嶼裏生活的我,非常非常疑惑。

    自古以來,人們爭的都是説話的自由。

    雖然進入了民主時代很久很久,但是大家好像仍然習慣做沉默的羔羊,不知道是不是從“我有話要説”的廣告一炮打紅了以後,人們開始意識到自己説話的權利,大家開始説話了,而且越來越品嚐到説話的樂趣。能講出一大堆大道理的人就是名人,要當民意代表開始要辯才無礙,不只是斬雞頭、處決那些倒黴又可憐的雞就可以……然後地下電台興起了,人人以能夠Callin進入忙線為榮,廣播節目的主持人尤其必須連珠炮般地説,至於內容有不有趣,好像就不是大家關心的話題。

    頓時成了公眾人物,讓大家聽到你説話的感覺,也許滋味不錯吧,所以值得一嘗再嘗?沒話可説也要説?

    “這裏,人的熱潮是三年一輪的。不久後,你等着瞧吧!從KTV到Callin,再下來還有新的管道,等着看吧!”

    是的,我們在一個變化劇烈的流行漩渦中,我們“輸人不輸陣”地勇敢着。我們,芸芸眾生。我説故我在也。

    不可説,又不可不説。不能以心傳心的我們,到底有多少矛盾?

    有一種私人性的話語似乎不得不説。

    “有了沒有?”我一位新婚的朋友説,自從她結婚後,她就飽受這樣的“流彈”困擾。

    “什麼時候再生個男孩子呢?”只有一個女兒的母親在這麼現代的社會里仍常常被這樣問起。

    至於“什麼時候喝你的喜酒”倒是百分之九十的人被問過的問題,也是百分之八十的人問過別人的問題。這個世界的人非常怕有人不遵守“遊戲規則”。想跳出去的人,還真怕沒人跳進來,後繼無人。

    大概是在紙上已經寫了太多。我一直不是個喜歡用嘴巴發表意見的人。皆不得已。

    我非常害怕開會,因為身為一個上班族,會似乎非開不可。

    梭羅曾經説過一句狂語:我平生所接到的信中,只有一兩封值得它的郵資。也許我們也可以把這句話稍做改動:我平生所開的會中,只有一兩場值得它所花掉的時間。

    這句話很毒,但是不無真理。

    有一位當代心靈運動的領導者曾説,天下不必有“討論”兩個字,因為不是我告訴你,就是你告訴我,如果我們都不知道,那麼,有什麼好討論的?

    我常覺得,人多口雜的會議,只是某種方式的討價還價。

    還有很多人,專門在開會的時候沒意見,是是是,會後嘴巴里説出來的意見多如恆河泥沙之數。上班族現象,一直是很有興趣的一門社會學。

    在這個社會里,只要能呼吸,似乎就沒有不講話的自由。

    很多時候,我真的非常希望懇切回答:“不知道!”“沒意見!”或者“我真的不想説”。

    但是,真的有不説話的自由嗎?當人們懂得尊重別人説話的自由時,不説話的自由卻被遺忘。

    話説得太多的時候,常常自覺:我知道,我疏忽了心裏真正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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