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女人制造男性生活低能症
天下的好女人都是一樣的。她們常一手塑造了男性的生活低能症(別誤會,我説的可不是男“性生活低能症”)。
不只是傳統的中國好女人如此,文明國度的好女人也有異曲同工之妙,她們很有責任感地包辦了自己男人(包括老公和兒子)生活起居的一切所需,除了填飽他們的肚子之外,還為他們買外衣跟所有的內衣褲,決定他們在什麼場合該穿什麼衣服。她們旁邊的男人可以幸福到別人問他們穿幾號襯衫時,快樂又驕傲地説:“我不知道,我得問我媽(或太太)。”他們也可能不明白怎樣操作洗衣機和微波爐,儘管他們可能是堂堂理工學院的畢業生。
從某種程度而言,女人也因被需要而感到幸福,但完全因別人的需要而存在的角色,扮演久了很少不生怨懟。有個女友承認,她的家庭很幸福,婆婆很賢慧,丈夫很聰明,可是每天晚上睡覺前,面對一間“男人只要停留一個小時以上就亂七八糟”的客廳——喝完飲料的杯子永遠不收,臭襪子永遠擱在沙發上,外套襯衫永遠四處披掛,她還是忍不住因為自己嫁了個“天之驕子”而發出無助的哀嘆。她特別難以忍受丈夫理直氣壯地一再問她:“保險套你又放到哪裏去了?”
目前在美國熱門暢銷書排行榜上頗受歡迎的《心靈雞湯Ⅱ》裏,就有一首天下好女人看了都會心有慼慼焉的詩,叫做《紅衣服》——是一個女兒以懇切平實的心情描寫母親臨終景況的詩。大意是,女兒在母親快嚥下最後一口氣時,替母親整理遺物,在母親清一色灰溜溜的衣服中,竟發現一件紅衣服,觸目的紅衣服像黑色山壁中的一道裂縫。而她從沒看過母親穿過紅衣服。奄奄一息的母親把她叫到身邊,告訴她:我一直教你成為好女人,但我想我錯了。當我看見你的兄弟對他們的妻子説“我媽都怎樣怎樣做”時,我的心裏很難過。我不過把你爸爸和兄弟養成同樣的男人。你爸爸在聽説我得了絕症時,過來猛力地搖我,差點把我的魂都搖掉,他嘴裏咕咕噥噥的卻是:“你走以後我怎麼辦?”他,想到的是自己而不是我。我知道我走後他的日子會很難過,他甚至不會煎荷包蛋,每天找不到他要穿的襯衫……
這位母親説,紅衣服是她十年前心血來潮買的奢侈品,拿回家她的丈夫卻笑她:“穿成那樣,你要去看戲呀?”結果,除了在試衣間外,她沒有再穿它第二次。“我一生努力當好女人,但他們卻認為我是真的不需要任何好東西。”她的母親這樣嚥下最後一口氣。這樣的好女人很偉大,但她們的成就卻常只是培養出患了生活低能症的男人。好女人,適可而止吧!在寵他們的同時,別忘了你也可以享受。
女人,你有沒有熱烈地擠進“犧牲品”大拍賣的人潮中?
大凡口袋裏有點錢的女人,一看到“犧牲品”的特價專櫃,總會情不自禁地湊過去,摸摸撿撿或爭先恐後地搶……但是,你對“犧牲品”的觀感如何?
沒錯,“犧牲品”通常是不受青睞的過季貨,可能是次級品,可能有瑕疵,以正常價格賣不出去,買回家穿了之後屢屢發現問題。買到“犧牲品”的人,一時會沾沾自喜,但多半都不覺得它值得寶貝珍惜。
那麼,你為什麼要以做一個“犧牲品”而沾沾自喜?在物質不豐盛。飽暖成問題的時代中,身為母親,為了丈夫。兒女的犧牲也許是有意義的。但在人人都有條件對自己好的現代,你可不必把自己當犧牲品,只買兩百九的衣服,為了讓公婆夫婿讚美“她真是個賢慧的查某人”。無需把剩菜都掃進肚子裏,創造水桶腰,還讓兒子在作文簿上寫道:“我媽媽是垃圾桶,她什麼都吃。”然後,你發現這些讓你為他們犧牲的人,只把你當成不值錢的“犧牲品”,氣得七竅生煙,怨恨積了滿腹。
你犧牲,可有人真正受益?我觀察到,現代自認為是“犧牲品”而非常不快樂的女人身旁,通常也有一羣不受益反而受害的家人。從前我家鄰居,家庭收入每月十萬以上的家庭主婦,就曾對我訴苦:“我為他們犧牲,他們都不知感激……看,我為他們買他們喜歡吃的排骨便當,五十塊一個呢,我自己好苦,捨不得買一個,將就吃冰箱裏的剩菜。”據我所知,家庭經濟根本就在她的全盤掌握裏,我真不知道,她這樣自苦是誰受益,恐怕她的家人連吃個排骨便當都戰戰兢兢。
犧牲似乎是女人的專利,女人的血脈裏常帶着這種“莫須有”的病菌;女孩從小就在文藝小説或電視劇的教導下,套上“只要遇到我愛的人,我的一輩子就要為他犧牲”的枷鎖。你願意犧牲,那是你心甘情願,有人受益且心存感激,那很好;若被當成過季商品或廉價品,可怪不了誰。
你心“幹”情“怨”過一生?
有一種人像釣勾上的蚯蚓,
專門以痛苦換取愛情,
內心深處總覺得,
談戀愛要痛才會爽。
女人有一種罪惡感的本能。
“順水推舟地結了婚,糊里糊塗地失去了自由——以前高興和死黨聊到多晚就到多晚,現在好不容易和老友約出去吃頓晚飯,讓老公帶孩子吃麥當勞,不知怎的心裏就充滿罪惡感……”不少女人抱怨,婚姻使她們失去自由。家庭主婦和職業婦女皆然。
只要稍稍讓自己喘一口氣,罪惡感便乘虛而入。偶爾和朋友約吃晚飯暢快敍舊時,沒來由地想到家中幾口都在“嗷嗷待哺”;許久才買一件穿得上台面的衣服,也因感覺自己糟蹋了數日家用而內疚不已。我也曾在回台灣的飛機上聽到隔壁的中年婦女如此感嘆:“出國開開眼界,好玩是好玩啦,可是想到孩子一連幾天都要吃外頭,心裏好難過,覺得好對不起他們。”結了婚的女人,常常動不動就有罪惡感,而這種罪惡感未必來自公婆、另一半或孩子,而是來自自己過分擴張的“責任感”——在婚姻中稍稍感到一點自由和快樂,就覺得自己沒有盡到責任,非得兢兢業業、夙夜匪懈、鞠躬盡瘁而後已。
責任感是有建設性的,但過度擴張的責任感也有破壞性。美國知名作家EriceJong曾説:“罪惡感,是女人最大的敵人。”確實是至理名言。想百分之百盡到責任所產生的罪惡感,使已婚(甚至是才有男朋友)的女人誠惶誠恐,自動剝奪屬於自己的正當社交。娛樂的時間與機會,久而久之,婚姻當然成為自由的墳墓。事實上,你的另一半或家人未必因而享受到利益,反而因為必須面對一張“失去自由,充滿煩躁”的苦瓜臉而倍感壓力。
有一位朋友的母親。五十歲的退休女教師抱怨,她原想在退休後享受自由自在的生活,但公公和先生日日要她煮每日三餐,使她的生活更加不自由。但後來我發現,她的公公和先生。孩子也一樣在抱怨:“我以為她退休之後可以放輕鬆點,自己學會怎麼過日子,可是她卻天天在家板着臉煮三餐,煮飯的技術沒有進步就算了,嘮叨還越來越多,我們的日子越來越難過……”好意協調,並無結果,因為這位母親仍義正辭嚴地堅持,“我退休後沒事做,如果每日不煮三餐來彌補從前當職業婦女時他們都損失,我會覺得有罪惡感”。同時,家人們也因有“責任”回家吃三餐,若與朋友有約,也免不了有“罪惡感”。
你的責任感有沒有建設性?你的罪惡感是否只是無益的人生枷鎖?可千萬不要毫不理性地壯大了這個最大的敵人,讓它為自己宣判無期徒刑,心“幹”又情“怨”地過一生。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
這一句話,不知使多少人變成“苦頭陀”,不過,它可不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有些苦,還真沒建設性,徒然叫人活得心也幹、情也怨而已。
在工作上,肯吃苦,固然是步上通往成功的階梯,但真正能成功的人,多半都已達到“雖苦猶樂”的境界,絕不會在勤奮工作時擺出一張線條下垂的臉。
現代的上班族,到底還有很多人每天擺苦瓜臉?連沒事看報紙時也裝得很苦,做再輕鬆的事也面有難色,在老闆面前尤其愛把自己弄得像一隻累個半死的狗,以求得“人上人”的位置。不裝得很苦,好像就不努力,他們看不起笑臉上班,開開心心做事,説“這個容易,我一下子就做好了”的人。偏偏老闆多半很吃苦瓜臉的那一套,因為他們不一定曉得員工的做事效率如何,只知道他很“努力”,想提拔中級主管時,常會想到“服務多年,沒出什麼差錯,雖然沒有功勞,倒也有苦勞”的人。
上班族們意識到這個好處,久而久之就加人“摸魚也裝苦臉,事越少越好”的族羣。再簡單的事也要用程序。手續或其他形式把它弄得很難,否則就會找麻煩。
表相的吃苦耐勞,對公司是無益的。在我當上班族時,就看過這種“朝九晚九”,但擔當的事比工讀生還少的人。
在婚姻關係中,吃得苦中苦,也未必有益。你有沒有發現,婚結得越久,相見時兩個人的臉越苦。就以“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家庭來説吧!通常,男人在開車回家途中,嘴裏可能還隨收音機哼着歌曲,車一開進車庫裏,嘴角就不知不覺拉了下來,為什麼?為了要讓他的老婆覺得他很累,為了養一家子,辛苦地工作,請老婆不要嚕囌;原來聚精會神炒菜的妻子,聽到丈夫開門的聲音,也不自覺地拉下嘴角,為什麼?她要讓丈夫覺得,她在家做牛做馬一整天,可沒閒着,苦得很呢。於是,婚姻釀成了一缸苦茶油。
這是一位學心理學的朋友所提供的對他自家父母的觀察。“人一想到責任,就想到責怪。”他説。
婚姻愛情,是越能“相見歡”越好,工作亦然。不然,我們什麼時候才能理直氣壯地輕鬆過日子?
有些人,則習慣以叫苦連天來獲益。
自覺或不自覺地做了感情的乞丐。
“最近我心臟好痛,氣都喘不過來,我想我大概活不久了,啊,人活到老,孤孤單單一身病,真是沒有用……”我一位朋友的母親,每一個星期五下午都會打電話給女兒訴説病情。結果,她那以為可以靠婚姻爭取離家自由的獨生女兒,每週六還是得從台北回到台中探望自己的母親。新婚初期,夫婿還樂於和她一起貢獻孝心,犧牲休閒生活,但久而久之,夫妻之間就因而起了衝突。她的丈夫抱怨:“每次回去,她的病就好了,我看她是裝的嘛!”
久而久之,女兒也知道母親是裝的,但她能對可憐兮兮的母親説不嗎?
在心理學上,這位母親演的戲叫做“poormedrama”(可憐人的乞憐戲)。不善於理性溝通的人們,用來操控別人以取得自己所需要的慣用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積極命令式的,直接強迫別人屈從他;一種是消極乞憐式的,利用別人的同情心以爭取注意。這個時代裏,人人吃軟不吃硬,命令式通常會遭致反感,但“乞憐式”似乎還能達到相當效果。
“乞憐”在兩性愛情關係中也常被運用。校園戀情結束後,自覺受了委屈的女孩或男孩,常會特意讓自己變得非常憔悴,讓全班同學“同仇敵愾”,譴責那個“不知好歹”的人。家庭主婦煮好了晚餐之際,卻接到丈夫告知有事不能回家吃飯的電話,常常以“不等到你就不吃飯”來作消極抗議,為的是讓丈夫回家愧疚萬分。男女朋友在吵架非常激烈時,其中居弱勢的一方有時會以頭撞牆,甚或拿出刀片來指着自己的手腕威脅,或在外頭下大雨之際還故意淋成落湯雞,這種“損己不利人”的犧牲方式,都是“可憐人的乞憐戲”,它和強迫別人屈從的方式其實有異曲同工的效果,為的就是爭取注意及達成目的。前者是“豪奪”,後者是“巧取”。
但“乞憐者”常因自作自受而變成真正的可憐人。久而久之,他們會以眉頭深鎖和到處訴苦為爭取一切“心之所欲”的手段,乞憐的“邊際效益”卻越來越低,因為沒有人能歡歡喜喜地跟一個“可憐蟲”相處,心甘情願地關愛他們。
利用自己的可憐與悲傷來吸引別人同情,其實沒有辦法稱心如意很久。人人或多或少曾利用“乞憐戲”達到某種目的,但在自己心裏出現“可憐可憐我”的呼聲時,不妨正視內心,問自己:“你到底想要求什麼?”能夠正面溝通就正面溝通。
因為同情畢竟不是愛,不需委屈自己做感情的乞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