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對男人要求常在婚前,
婚後似乎就比較認命了;
男人對女人,婚前常是百般縱容,
婚後難保不日漸耍賴。
美國“今夜”脱口秀的主持人傑尼諾,曾吐出一句妙語,説:“根據某婦女雜誌的調查,美國女性平均最少要跟男人約會五次以上,才願意跟他上牀。不過,據我的調查,美國男人認為,他只要有耐心陪女友看完“英倫情人”,就算約了五次會了。”
不管人們談戀愛的態度多麼能跟上工商社會快速的腳步,男人希望快一點達到目的,女人寧願多花點時間欣賞愛情的過程,仍是不變的事實。男女間要求不同的事實,使兩性之間有許多值得溝通和生悶氣的地方。
男女之間,還有什麼天生地差異呢?普遍來説,在感情中,女人多半還希望男人快給承諾:而男人則希望慢一點,別逼他那麼快地為感情打包票,或付出一張長期飯票。男人對承諾常常能拖則拖,讓很多和他拍拖得不耐煩的女人傷透腦筋,只好化被動為主動,問他“你到底要不要跟我求婚啊?”
可是,女人從小夢想的是白馬王子向她求婚,絕不會夢想自己向白馬王子逼婚。即使男人不置可否的因此同意、辦起婚事來,女人到底還是為“為什麼我要講這麼白”,才使頑石點頭,心中難免有點恨。這種狀況,不是她的童年夢想嘛?女人打少女時期看的小説,就是男人一看到女人就如痴如狂,馬上打定主意非她不娶的類型。所以男人,如果打算反正要娶她不可,一定要表現得比她積極、主動且心急,這在將來的婚姻關係中會有好報的。
還有,女人對男人的要求常是形式的,他有沒有在情人節送花給我?他有沒有為我拉開車門?約會是不是比我早到?……大部分男人大概怎樣都想不到,以上那幾件事他沒好好做的話,會成為將來他被判出局、被判為壞男人或恨得咬牙切齒的理由。男人對女人的要求比較實際,據我調查,目前男人選“長期對象”,多半曾先把“她好不好相處”,列為第一位。
還有,女人對男人要求常在婚前,婚後似乎就比較認命了;男人對女人,婚前常是百般縱容,婚後難保不日漸耍賴。
不久前和我一位大學同學的老姿通電話談事情(對不起,我又出賣朋友!)聊了二十分鐘互道晚安。第二天早上,她打電話給我,説她一個晚上興奮得睡不着,我問她為什麼,她説“昨晚和你通電話時,我的女兒尿布濕了,哭了起來。我老公知道我是在和他同學講話,於是沒有吵我,親手去為小孩換尿布,我好感動……一個晚上睡不着!”
“這有什麼好感動?我以為現代爸爸天經地義要學會換尿布,難道是第一次?”她説,“對!女兒出生一年多,這是第一次。”我想調侃她,你對老公的要求真低,但固對方是我大學同窗,啊,算了!男人大概沒想到,婚後的女人這麼容易失眠吧!
其實,男人一點舉手之勞,愛他的女人多會掛記於心。
忍耐,要忍耐?
看不到遠景的忍耐力,是愚忍。
所謂忍字頭上一把刀,
這種忍耐,
是自己把刀往自己肉裏插。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
所以,一切要忍耐?
從小我們就被教導,做人要有耐心,女孩子更要有耐心,不管外在環境如何令人難安,你最好得乖乖巧巧地坐在那裏,越表現得氣定神閒,越是人人誇讚。
沒錯,成功的人多半耐心十足。他們兩眼直視目標與遠景,不管環境如何考驗他們,他們還是屢伏屢起,從不懷疑自己為什麼要吃這些苦頭。亨利福特在建立他的汽車公司前曾五次宣告破產;愛迪生試了無數次才發明燈泡。
他們耐力驚人,不過我們似乎都把忍耐力用錯地方。
有一份有關婚姻暴力的調查報告指出:婚姻暴力,三成二的婦女在第一年就被丈夫打,而有高達一成八的女人在婚前已經開始受虐。
真是令人驚訝,大多數經過嚴酷婚姻暴力的女人,在孩子長大成人後才逐漸走出來;更多的女人在孩子上大學後,還走不出來(請參看《我痛——走出婚姻暴力的陰影》,張老師文化出版),忍耐力實在堅強。
但是這種艱苦卓絕的精神,卻無法像我們從前常唱的歌一樣“越冷它越開化”,這樣的堅忍,苦了自己,縱容了犯罪者,也苦了下一代。
看不到遠景的忍耐力,是愚忍。所謂忍字頭上一把刀,這種忍耐,是自己把刀往自己肉裏插。
最讓人驚歎的是,那一成八在婚前就受虐的女人。在這種開放社會中,已沒有人要求你一當他女朋友就得從一而終,何苦如此耐力堅強、信心十足地非嫁他不可?“唉,我是上輩子欠他的。”這種論調,竟然可以安慰一再受創的心。
老一輩的人會告訴女兒:互相忍耐,家庭和諧。這句話,讓很多婦女走不出陰影幢幢的婚姻。
也許應該有人告訴我們,如果已經失去遠景,如果再忍下去不會有任何建設性,你不需再忍耐,你該為自己突破現狀。
你不需為忍耐投資一生。
精神上的黃臉婆
女人婚前像寵物,婚後像服勞務,
瑣碎的生活常使腦中無一物,
丈夫嫌你是黃臉婆時,自覺是廢物。
離婚之後常空無一物。
我曾看過一個“新”的(其實骨子裏是非常舊的)沙拉油廣告,內容約略是兩個年輕的家庭主婦(穿着很像上班族的衣服)在廚房裏,其中一個誇耀自己用的油不粘不膩,另一個羨慕地説:難怪你先生每天回家吃晚餐。用對油的那個則又補充説明:對呀,用好油就不會變成黃臉婆……
我覺得這個廣告的創意者非常有“想像力”,因為它讓我花了一些時間,才勉強抓住這個廣告的基本邏輯,又使我開發了兩個對男人女人都很重要的問題,我們來討論一下吧!
問題一是:女人為什麼會變成黃臉婆?
我想大多數稍有腦袋的女人都不會因看了這個廣告,恍然大悟説:啊,原來我變成黃臉婆,是因為用錯了沙拉油。女人變成黃臉婆的表現理由,應該是“年久失修”——缺乏保養、身材發福、穿着邋遢、言語乏味、每天開口就是連珠炮般的瑣碎事情。但再往精神方面深一些,內在原因就很多了。為什麼天生愛漂亮的女人會變成不修邊幅呢?我可以歸納出幾個比較能讓女人的腦袋接納的理由。比如:每天在家當家管煮三餐、周旋菜市場、育嬰哺乳抱小孩需要強壯體魄,根本不需要精心打扮;結婚後放棄繼續吸引異性的努力,再打扮老公也沒發現有何不一樣,乾脆就反樸歸真;因為生活無聊而變得精神沮喪,生活失去目標,幹嘛打扮?
遜者薩孟武曾説,男人婚前是動物,婚後變植物,有了小孩變礦物——這其實是幸福男子沒事發的牢騷。女人若以此類推的話,恐怕有人會説:女人婚前像寵物,婚後像服勞務,瑣碎的生活常使腦中無一物,丈夫嫌你是黃臉婆時自覺是廢物,離婚之後常空無一物。
女人變黃臉婆當然不能只怪沙拉油品質不好。
問題二是:女人真是希望男人每天回家吃晚飯嗎?
對於我們的媽媽那一代的人,大多數家庭主婦確實會以此為榮;現在的已婚女子,不管是管家還是職業婦女,恐怕難以忍耐男人每天回家吃晚飯的費事吧?!她們一定希望,男人不會回家煮飯,至少也會洗碗盤;也不能小氣到,不請她上西餐廳享受一頓飯來張口、茶來伸手的晚飯。我很肯定,每天只將三餐按時煮的女人,在身體上和精神上,有近乎百分之百的機率會變成黃臉婆!
愛有親疏、輕重與緩急
抱着鴕鳥心態面對自家倫理悲劇的母親,
百萬之百是傷害孩子的共犯。
我很喜歡看地方新聞。因為只有從地方新聞中,你才看得出一般“平凡”真正的生活問題,還有人性的癥結。
不久前,我看到一則來自新竹的消息,一位母親發現女兒下體有問題,帶她去看醫生,醫生認為她的女兒可能遭到類似強暴的行為。再三詢問之下,女童才承認,和她住在同一棟樓的堂哥對她有非禮行為。
故事還有“上文”。堂哥對女童説,我對你這樣,是因為你哥哥先強xx我姐姐,這叫“一報還一報”。
醫生勸這母親解決這個問題,否則,冤冤相報何時了。母親卻緘默的把女兒帶走,説,沒辦法,同住屋簾下,她不想影響妯娌感情。
看了這則真實新聞,你有什麼感想?我覺得很痛心,這樣的母親,由於她的隱忍(或畏懼自己的兒子因“先下手為強”而理虧),竟然要使一個女兒受到如此的迫害。從小生活在“冤冤相報”的個健康環境下,她的女兒在成長之後,要克服多大的童年陰影呢?
孰輕孰重,這個媽媽有沒有搞清楚啊?發生了這樣的事,你還要跟妯娌“和睦相處”嗎?
很多家庭中的倫理性犯罪,母親雖非主犯,但常在“隱忍”之下變成共犯。比如一些亂倫事件,母親雖知丈夫(可能是孩子的生父或繼父)亂來,但常因畏懼失去這個男人,或害怕生活頓失依靠,甚至怕別人説閒話,而默默忍受。在如此的案例中,令人覺得難過的是,這些受害女童的母親多是“知情不報”的。
一個女人或許會辨稱,由於自己接受的教育不足,沒法自力更生,也缺乏親友支持或社會支援,以至於無能為力。沒錯,這些説法都有它的真實性,但卻不足以用來當作危害孩子的藉口。
也許你嫁錯丈夫,誤入一個差動的家族,但不意味你的孩子就得跟着當犧牲品。抱着鴕鳥心態面對自家倫理悲劇的母親,百分之百是傷害孩子的共犯!
誰説愛情無條件
如果的力量比遺傳還要頑強,
那請上帝保佑吧!
哈雷路亞!
很多“社會新聞”聳動一時,但也容易在一時之後被淡忘。
但某些很殘酷的人倫悲劇,雖然事過境遷,還是讓我很難忘。值得令人不斷思索的是,每一個小新聞的背後,常有一個大問題。
不久前,曾有一個駭人聽聞的鬧區女嬰棄屍案。受害者是一個白胖可愛的一歲女嬰,某天早上,被預售屋小姐發現,她被丟棄在工地裏。第二天,女嬰的爸爸出來認了罪,女嬰的媽媽在警察質詢時發飆,忽而精神失常。
我觀察着這個新聞的後續發展。女嬰的爸爸本來説,是他在替孩子洗澡時不小心把她燙死的,但法醫檢驗的結果,發現小孩的頸骨骨折,驗屍後發現各種現象不像在洗澡時過失致死。後來,女嬰的爸爸才説出真話,主要是他太太因精神失常,弄死女嬰,他才幫忙棄屍。
孩子只是太太一個人殺的嗎?在我看來,兩人都是兇手。孩子的爸爸,還是個性格正常,工作上也盡善盡美的人,他的過錯不比他太太小。
據報導,這位太太精神本來就不正常,常因妄想先生與同事“可能”有外遇,而打電話到辦公室,揚言殺人。同事們驚恐萬分,先生仍悶着頭説他的婚姻關係很好很好。
我想問:明知太太有精神病?為什麼要把一個完全沒抵抗力,又沒法逃跑的小孩讓太太養?
一個正常上班族,若無父母可帶孫兒,至少也應該把孩子託給保姆。如今坐視太太把孩子折斷了頸子,還幫忙棄屍,很難推説他完全沒有殺女的蓄意,我認為在情理法上,已構得到(未必故意)殺人的邊。
小新聞背後確有大問題;
不管愛得如何轟轟烈烈,
在戀愛階段,觀察及等待是必須的。
精神病患者若不妥善管理,一定是社會的不定時炸彈。我認為男人與女人決定結婚前,最好先觀察對方與其家族,是不是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我的一位精神科醫生朋友告訴我,在所有疾病中,精神性疾病的遺傳率居各種疾病之冠,幾乎超過百分之三十——姑且不論此數據是否準確,但心理正常的人,最好還是不要以身試法,以免“禍延子孫”。若你認為愛情的力量比遺傳還要頑強,那就請上天保佑吧!哈雷路亞!
早婚到底好不好
萬一,十年什麼都沒變,
又是蹉陀光陰、虛度年華,
慢慢在歲月裏變成一件穿不出來的舊衣服。
安室奈美惠選擇了早婚。日本人擔心着女高中生會羣起仿而效之。
我想不容易。民智已開,不像十多年前,玉女明星自殺,到處有人跟着死。
安室選擇早婚,和當年山口百惠選擇早婚已經不一樣了。安室只想休息一年,沒有宣佈從此金盆洗手,時代是不一樣了。山口百惠的年代,大概沒有人可以想像,未婚懷孕的女明星敢出來展示戒指説:對,我就是先上車後補票。尤其在日本,要求女人有絕對婦德。我想安室應該感激前輩們“革路藍縷”的開拓所謂的道德疆界,像喜歡不倫之戀卻仍然在影劇界佔有一席之地的葉裏緒菜和越鬧緋聞越發的松田聖子。好像一個女人只要人膽地説,我就是要這樣,至少會有人給她一個肯定的評價,“有個性!”
但她能,你不一定能,因為你不是她。她十六歲出道即累積萬貫財富,她早熟是因飽閲人世,她知道世間繁華不過如此,自己在哪裏安身立命會比較快樂,她有條件選擇。
雖然我還是覺得,早婚是有相當危險性的,對任何人來説,都一樣。
二十歲的想法在你三十歲看來可能荒腔走板。
二十歲瘋狂愛一個人的理由在三十歲(也許更早)時你便會覺得很離譜。
二十歲時你認為自己夠大了,而三十歲時你會告訴自己,還年輕。
二十歲的夢想比三十歲的嘆息多。
三十歲時看二十歲的自己,怎麼當時的“EQ”(當時根本沒有EQ)是這樣子的呢?
二十歲時一談戀愛就想跟他天長地久,三十歲時談戀愛會對自己説,多比較看看。
有什麼樣的信念可以歷經十年不變?尤其在二十歲到三十歲的十年,走過的人都知道,變得太厲害了,讓自己都措手不及。
萬一,十年什麼都沒變,又是磋陀光陰、虛度年華,讓自己慢慢在歲月裏變成一件穿不出來的舊衣服。
看!十多年,從山口百惠的style和退隱方式到安室,差多少?你可知道,你會變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