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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人的末日》

    《人的末日》是《論死亡》的精華本,恩萊特教授在茫茫書海里辛苦地找死,最後將找到的死彙編成一本30多萬字的書,上海文化出版社在這30萬個字中找好的死,刪編成“五角叢書”的《人的末日》。這本書在學校圖書館角落裏,從登記表上可以看出未有人借過,但封面卻很皺——這很好解釋,題目太吸引人了。其實,這本小冊子細細讀讀,還能給人許多死之內或死之外的啓迪。

    書的前言中,譯者將人類談論死亡和談論性相比,並得出兩者一致的結論。其實不然,“食色性也”並不是“死色性也”。人在談論性時往往嘴上禁忌心裏嚮往,而從來不見有人嚮往地談論死。西方文人歷來比較開放——其實不是開放只是正常罷了——兩樣都不諱忌。所以小冊子裏盡是些什麼“約翰”、什麼“斯”,中國的只見到一個沈從文,外加一個“譯”字,使人難辨究竟是沈從文譯別人還是別人譯沈從文。總的感覺,中國文人太可憐。其實,我覺得如此浩大的中國不會缺少論死的東西,除了恩萊特對中國文學、哲學總體的不瞭解外,還包括中國文人向來覺得“死”這東西不登大雅之堂,偶爾寫一些也彷彿少女的日記,只待夜深人靜時自己品讀,並“有理,有理”地叫。

    我看到的一些中國論死的東西只有祭文。沈君烈的《祭震女文》,感人至深,但贅筆過多,像什麼“她的母親薄氏,又催促我寫一篇祭文”之類,彷彿在炫耀死者之母向他約稿。歸有光的祭文好多了,但看來看去終究像在看小説。不過比起中國文學史上的“四大祭文”來簡約多了,因為那些祭文像大説,只是多加了幾個“籲”、“嗚呼痛哉”的感嘆和“誰知鬼神,虐我太酷”的感嘆,好在那時西洋文化傳通受阻,要不則成“虐我太cool”,真是“嗚呼”幾下了。

    再逐條讀這本書,發現更有精彩的。首先,要知道人們津津樂道的“死神”是個什麼東西。在英文中,死神和上帝同享英文“he”,説明都是男性。在《死亡心理學》裏有一段話:“死神十分尖刻,幾乎不可能有人比其更精明,儘管你寧願避開,可其身上有種東西迫使你逼近,你喜歡,但你又害怕。”讀過以後,我大為吃驚,以為死神就是一些上海女人。但一本名氣更大的霍班的《克萊因蔡特》使我確信死神是個男人——“死神坐在牀下,一邊剔手指,一邊自言自語,並説‘我從沒有這麼剔淨過手指,這真是個骯髒的差事……’”這説明死神的骯髒比起許多男人來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男人再髒也是在牀上剔指甲的,而死神在牀下。

    知道了死神,還要了解地獄。雪萊曾把地獄描繪成是倫敦,“人們紛紛墮落”,髒亂狹小不堪。而雪萊顯然悲觀了,相反地,英國頹廢主義代表勞倫斯在這方面顯得並不頹廢,在《伊特拉斯坎人的住所》裏説“死人的住所特別大特別美”,這又讓人難以決定死人到底呆在什麼樣的地方。在西方哲人的眼裏,墳墓卻總是個好地方,好像墳墓就是家,所以不知西方哲人的內人會不會“愛上一個不回墳墓的人”。

    想想,科技發展飛速,公元前2000年人類的美好設想在公元2000年前肯定都已經實現了——不,只有一條,在《基爾加姆史詩》裏,烏特拿比希蒂姆説:“沒有永恆的事物,我們能否建一幢永不傾圮的房屋?”我很遺憾要告訴烏氏,不能,不僅不能而且現在我們的房屋還沒你們的牢固,別説什麼經受地震了,甚至在不地震時都能莫名其妙地塌了。

    盧梭在《新愛洛綺絲》中説:“誰要是目標面對死亡無所畏懼,他便是撒謊。”完了,這年頭撒謊的人太多了,許多人都説“我不怕死”,也許死來臨時,就“怕死我了”。

    埃斯庫羅斯在《尼俄伯》中説:“惟獨死神不喜歡禮品,無論奠酒還是獻祭都毫無助益,他沒有祭壇,也聽不見頌歌。”我納悶為什麼現在有些當官的沒當死神的好,不過話又説回來了,悲劇大師埃氏沒寫清楚,萬一死神喜歡女人,那真是個大悲劇了。

    Z.赫爾伯特在《卡吉達先生思索地獄》中説:“地獄最底的一層,與流行的説法相反,這裏既未住着暴君,也沒有弒母者,甚至也不是那些追求別人身體的人居住的。它是藝術家的避難所。”其實,許多藝術家的確很配住進“流行説法”中的最後一層,就衝着最後一條。同文中:“撒旦也資助藝術,他為藝術家提供安寧的環境、美味佳餚和與地獄完全隔絕的生活。”如果我是個真正的藝術家,就下地獄去找撒旦。

    莎士比亞在《羅密歐與朱麗葉》中説:“我就這樣在一吻中死去。”這個意境很符合麥柯爾·開寧的劇本《死吻》。最近在一本地攤雜誌上讀到一篇題為《新婚夜,新郎吻死新娘》的奇文,看來這年頭接吻還需要理性,狂吻之餘還不要忘了兩個鼻孔也能進氣,不要閒置不用,辜負了上帝的精心設計。

    阿爾維萊茲在《野性的上帝》裏寫倫敦警署能鑑別投河自殺的人是死於負債還是殉情,因為殉情者會為解救自己而死死抓住橋墩,手指破裂不堪。相反,負債者像塊水泥板一樣直沉下去,毫無後悔之意。可見殉情也是一時衝動,最後想通感情這東西可有可無,不像錢,非有不可,你無須對感情認真,而債主會為你欠他錢而認真。

    《聖經·所羅門之歌》中説:“如果有人想用自己所有的家產換取別人的愛情,那必定受鄙夷。”《聖經》顯然過於神聖了,其實上面的情況不僅不應受鄙夷,還應受表揚。真正要鄙夷的應該是想用自己的“愛情”換取別人所有家產的人。

    安裴羅·維斯帕西安死時感嘆:“啊!我想變為一尊神!”其實,當神也沒有什麼好處。《新約全書·啓示錄》中有一段文字描寫聖城耶路撒冷,説:“那城內不用日月光照,因為有神的榮耀光照。”可見神大不了也只是一個照明工具,説穿了就是隻大一點的手電筒之類。

    以上胡侃一堆,不着邊際,而且怕會犯着一些“空氣”管理人員,真是不敬。其實,活人説死就好比富人論窮,是説不深刻的。死亡是什麼,我們無須探究,引用湯因比的一句話:“死亡是生命付出的代價,只是為了活着的生物結構增加一些複雜性。”下半句説明死亡好似哲學,但既然哲學之外的道理比哲學之內的道理更有道理,“死亡”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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