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嗜好,就是遊山玩水。曾有一段時候,一個月至少有十天以上在翻山越嶺遨遊,台灣的風景絕色,十之七八都去遍,户外生活雜誌出版的東、南、中、北台灣最佳去處及離島、名山、温泉系列,給我翻了又翻,拿着它去找柳暗花明的地方,去過的地方打個小勾,兩年後翻來一看,似乎很少地方沒打上勾勾的,倒在目錄之後增添了不少我附加的去處。
由於我喜歡風景(清靜的世外桃源和喧囂繁華鬧市都喜歡),所以在我的作品裏,忍不住會有較多的風景描寫。有次在遊艇上,金庸勸我説:“寫風景不必只寫風景,可以寫書中人物所見的風景,在情節裏引入,這樣會自然一些。”我想,他是很客氣的指出我一些早期的小説一些不自然的地方。
我有一篇小説叫做“結局”(這篇武俠小説一開頭就是結局),寫到一個非常精彩殺手──唐斬──出場的時候,不知怎地竟寫成了另外一個完全不相干的名字去了,而且在校對時粗心大意的居然沒發覺,金庸看到那段落,用藍筆非常用力地寫了“唐斬”兩個字。這兩個字是那麼的有力,在六張稿紙之後仍留有痕印。
金庸把“結局”交回給我的時候,曾經表示:小説很好,他喜歡,最好能修改一下,但如果不改,明報也會照用。離開了聽濤館,我竟把稿子遺留在餐廳裏,在我發現的同時侍者已追了出來把稿子還給了我,金庸替我給了小費那侍者,這可以説是“結局”的第一筆“稿酬”。後來,我抱着我的稿,上了倪匡的車子,倪匡説:“作品要有自己的風格,不一定要改。”我知倪匡都很怕改自己的作品。
“結局”始終沒有改,也沒有再交回明報,我會在另一段時期對我的作品改正修定,但不是現在。要是現在寫了的馬上可以改,那隻表示我沒有用心寫,或者寫的時候沒有盡力。何況現下的錯不一定是往後的不對,目前的壞也未必就是永遠的不好,現在知道的錯誤,只要在下一部作品裏避免,才是重要。
金庸有次對我説,我小説裏的人物太多,而且死得太快,讀者才剛剛對那人有印象,但在書裏已經結束了生命,有時候他也為之惋惜。我想他説的很對。在新近的作品裏,這種情形會少見一些,以後會更少,主要是因為我已不是龍哭千里時候的年少,在憂歡的歲月裏,我的殺氣逐漸平和。長久存在的事物總是較平和的,人們雖然可能喜歡看變亂的故事,但是絕大部份的人還是平靜安定的生活着。
我也是。
稿於一九八二年八月九日:收到多年舊友悄凌來信。
校於一九九一年三月廿三日至四月十九日:七返馬侍母疾(4th PART)。
再校於一九九七年四月至五月:嘗二敗即全身而退;調養身心,神州事寧,再展雄風;遇周璇、劉劍、黃芳,欣欣然也;二赴珠海,歡歡然也;與餘銘交往,陶陶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