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的武俠小説“幾乎”沒有女主角。中國武俠電影大師張徹,他的作品裏有一種別人無法模擬的陽剛之氣,女主角往往是“點綴”或“陪襯”。也許少年時看他的片子較多,受了他的潛移默化。但在我新近的作品裏,不能免俗的也不想免俗地有了女角,而且常常不只一個。常常寫到告一段落的時候,拿給楚蟬衣看,問她對這個人物的印象如何,聽了她的看法,再寫下去,雖然,她比較唯美,很多意見我不一定同意,但對我下筆有一定的影響。
武俠小説喜歡塑造英雄美人,因為他們的生活多采多姿,而且性格往往極端化,遭遇也十分奇特,事實上,捕役衙差在江湖裏是不可或缺的人物。一個英雄可以暫時不作英雄,但一個捕頭不能不管“閒事”,因為那就是他們的“正事”──當然,也有比強盜還不如的捕役官差,這也是小説裏的好材料──而且在黑白正邪間選擇,也比任何“武林中人”更尖鋭逼切。
除了“四大名捕”,最近我也寫了各類不同層次人物的故事,譬如相士李布衣、醫師賴藥兒、貧賤子弟關貧賤、遊俠納蘭、白衣方振眉、七大寇的首腦沈虎禪、內廠高手、朝廷高官、東瀛武士、世家公子等。
英雄俠士、武林豪傑的故事太多,其實,江湖的運作還是清道夫到打更佬維持的。
當然,在古代很多東西都不是書裏所寫的情形,他們不是這樣的談話,不是這樣的戀愛,思想方式也不是這樣子的。如果撰寫歷史的時候犯這種錯誤,是不可原諒的,但寫小説卻不需要如此嚴格的限制。現在讀者讀武俠小説,不一定為了重温古典的氣息,可能更重視的是傳統裏如何注入了現代的精神,古代的人失戀會很傷心,現代的人也是,雖然失戀的方式、表達、反應都不甚相同。從前的人恨一個人想殺了他,現代的人恨一個人的時候也會也這種想法,不過,幸好人有理智,知道這樣做無補於事,社會上有法律保障,有警察維持治安。古代捕快也站在這同樣微妙的位置上。冷靜而聰明的讀者都知道,武俠小説常是假借法理來不法。俠士替天行道,其實他也無權殺人,而在小説裏的辦案過程中,捕快在執行任務時造成的殺傷與破壞,往往是逾越了他們的職權,甚至是不合法紀,相當個人英雄作的。
這是一種諷刺,對作者和讀者都是一樣。“儒以文犯法,俠以武犯禁”,在武俠小説裏,這兩件事合起來變成同一件事。
稿於一九八二年八月五日:新加坡新明日報匯來“神州奇俠”稿酬。
校於一九九一年二月八日至廿三日;七返馬照料母病危侍疾(3rd PART)。
再校於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濠江小挫,康凌重歸,我派壯大,趁機戒賭,秣馬厲兵,徐圖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