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不僅是一種武器,而且在俗傳的十八般武器中排名第一。
可是在某一方面來說,刀是比不上劍的,它沒有劍那種高雅神秘浪漫的氣質,也沒有劍的尊貴。
劍有時候是一種華麗的裝飾,有時候是一種身分和地位的象徵。
在某一種時候,劍甚至是一種權力和威嚴的象徵。
刀不是。
劍是優雅的,是屬於貴族的,刀卻是普遍化的,平民化的。
有關劍的聯想,往往是在宮廷裡,在深山裡,在白雲間。
刀卻是和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的。
人出世以後,從剪斷他臍帶的剪刀開始,就和刀脫不開關係,切菜、裁衣、剪布、理髮、修須、整甲、分肉、剖魚、切面、示警、揚威、正法,這些事沒有一件可以少得了刀。
人類的生活裡,不能沒有刀,好像人類的生活裡,不能沒有米和水一樣。
奇怪的是,在人們的心目中,刀還比劍更殘酷更慘烈更兇悍更野蠻更剛猛。
刀有很多種,有單刀、雙刀、朴刀、戒刀、鋸齒刀、砍山刀、鬼頭刀、雁翎刀、五鳳朝陽刀、魚鱗紫金刀。
飛刀無疑也是刀的一種,雖然在正史中很少有記載,卻更增加了它的神秘性與傳奇性。
正於“扁鑽”是不是屬於刀的一種呢?那就無法可考了。
李尋歡這個人物是虛構的,李尋歡的“小李飛刀”當然也是。
大家都認為這個世界上根本不可能有李尋歡這樣的人物,也不可能有“小李飛刀”這樣的武器。
因為這個人物太俠義正氣,屈己從人,這種武器太玄奇神妙,已經脫離了現實。
因為大家所謂的“現實”,是活在現代這個世界中的人們,而不是李尋歡那個時代。
所以李尋歡和他的小李飛刀是不是虛構的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人物是否他能活在他的讀者們的心裡,是否能激起大家的共鳴,是不是能讓大家和他共悲喜同歡笑。
本來誰也不知道李尋歡和他的飛刀究竟是什麼樣子的,可是經過電影的處理後,卻使得他們更形象化,也更大眾化了。
從某一種角度看大眾化就是俗,就是從俗,就是遠離文學和藝術。
可是我總認為在現在這麼樣一種社會形態中,大眾化一點也沒有什麼不好。
那至少比一個人躲在象牙塔裡獨自哭泣的好。
有關李尋歡和他的飛刀的故事是一部小說,“飛刀·又見飛刀”這部小說,當然也和李尋歡的故事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可是他們之間有很多完全不相同的地方。
──雖然這兩個故事同樣是李尋歡兩代間的恩怨情仇,卻是完全獨立的。
──小李飛刀的故事雖然已經被很多次搬上銀幕和螢光幕,但他的故事,卻已經被寫成小說很久了,“飛刀”的故事現在已經拍攝成電影了,小說卻剛剛開始寫。
這種例子就好像蕭十一郎一樣,先有電影才有小說。
這種情況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枝節,使得故事更精簡,變化更多。
因為電影是一種整體的作業,不知道要消耗多少人的心血,也不知道要消耗多少物力和財力。
所以寫電影小說的時候,和寫一般小說的心情是絕不相同的。
幸好寫這兩種小說還有一點相同的地方,總希望能讓讀者激起一點歡欣鼓舞之心,敵愾同仇之氣。
我想這也許就是我寫小說的最大目的之一。
──當然並不是全部目的。
還有一點我必須聲明。
現在我腕傷猶未愈,還不能不停的寫很多字,所以我只能由我口述,請人代筆。
這種寫稿的方式,是我以前一直不願意做的。
因為這樣寫稿常常會忽略很多文字上和故事上的細節,對於人性的刻劃和感傷,也絕不會有自己用筆去寫出來的那種體會。
最少絕不會有那種細緻婉轉的傷感,那麼深的感觸。
當然在文字上也會有一點欠缺的;因為中國文字的精巧,幾乎就像是中國文人的傷感那麼細膩。
幸好我也不必向各位抱歉,因為像這麼樣寫出來的小說情節一定是比較流暢緊湊的,一定不會生澀苦悶冗長的毛病。
而生澀苦悶冗長一向是常常出現在我小說中的毛病。
古 龍
於病後,
非關病酒。不在酒後。
一九七七年二月十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