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日晚上十一點
如果我告訴大家,他根本是個囂張跋扈的大男人,大家會不會認為我的眼睛有問題?第一眼看到他,我也認為他是一個優雅穩重的紳士,雖然帶有一種高不可攀的尊貴,然而不愧是在國外待了二十年,氣質風度就是跟我平常認識的男孩子不一樣。
可是,當他粗暴的把我壓在草地上的時候,好像準備一口把我吞進肚子裏面的樣子,我很清楚看見一個野蠻狂妄的暴君──「暴君」──這實在是太適合他了,想想看,若當時我沒有靈機一動,狠狠的在他的手肘上咬了一口,我説不定已經變成他的飯後甜點了。
我應該把他的真面目公諸於世,可是我已經猜得到結果,我不但得不到聲援,恐怕還會蒙上「誣告」的罪名,而且我還會禍及父母親,這個世界太不公平了,下人的女兒和主人的兒子是沒有相同的立足點,人家只會説我想飛上枝頭當鳳凰,如果我沒有靠近他,他又怎麼有機會對我下手呢?
這一點我很難反駁,當時確實是我沒有管住自己的雙腳,走近坐在樹下看書看到睡着的他,才會引發後來的事情,今天我所受到的驚嚇也只能成為不可告人的秘密。
還好,明天我就要出發到南部為大學新生活做準備了,我用不着跟他生活在同一個屋檐下,(雖然放假的時候還是會回來,不過,我已經知道跟他保持距離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否則,我的貞潔遲早會葬送在他的手上。
沒想過像我這麼懶惰的人也會寫日記,(由此可知,這是我第一次寫日記。)而且還是為了一個男人,我一定是神經錯亂了……我不想寫了,我要睡覺了,也許明天我就會恢復正常。